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转商办照优化征求意见方式 审批登记标准趋于统一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5-28 18:26 3

摘要:西安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关于精准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激励党员干部改革攻坚、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西安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简称“两措施一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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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关于精准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激励党员干部改革攻坚、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西安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简称“两措施一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系统部署,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着眼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不断强化“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服务保障的重点工作”的思想观念,大力推进清廉西安建设,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西安高质量发展的强支撑。

为推进落实市纪委监委“两措施一办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市纪委监委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市广播电视台,在西安新闻广播《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开设“监督护企”专栏。5月27日,《党风政风热线》节目邀请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调研员李文,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乔亚宁,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海鹏,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奋战,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蔺明军,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四级调研员刘治,西安市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刘涛做客直播间,就4月29日节目曝光的“住转商政策不一致,企业(个体)办证难”系列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反馈,并在节目中解读涉企政策,现场回应群众关切。

4 月29日节目中曝光,未央辖区市民刘女士通过市场主体网上登记平台提交办证申请,却遭遇多次退回。然而在多次投诉后,即便前后提交的申请资料并无区别,大明宫市场监管所最终却为刘女士在线下办理成功。

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海鹏回应:经了解,市民刘女士3月10日提交个体工商户预名申请并通过,但因注册地址为住宅且未提供相关材料,以住宅作为登记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申请被驳回。3月14日,执法人员接到12345工单后,及时联系刘女士解释政策,考虑其经营活动影响较小且有社区证明,于3月20日为刘女士办理营业执照。据了解,刘女士所在的凤城一路西铁社区存在“住改商”历史遗留问题,此前因商铺引发的各类纠纷频发,为维护居民权益,未央区规定此类区域办理执照需经社区居委会同意。为避免类似问题,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多项举措:明晰政策要求,落实“住所承诺制”;强化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做好政策宣传,优化服务机制;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服务效能,保障群众办事便利。

4 月29日节目中曝光,雁塔区韩先生计划将个体营业执照挂靠于公园南路启迪大院家中,等驾坡街办市民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获取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材料,且要全体业主同意。但启迪大院物业工作人员却直接表示不能进行“住改商”操作,致使韩先生办证事宜陷入僵局。

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乔亚宁回应:节目结束后,雁塔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经调查,韩先生受阻是因街办未充分说明政策,且小区物业拒绝盖章未告知理由。依据相关法规,“住改商”需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韩先生情况不符合直接办理条件。随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约谈小区物业并召开座谈会,区行政审批局解读政策,区住建局批评教育物业。最终,韩先生爱人刘女士(韩先生委托爱人刘女士参加座谈会)表示知晓政策,不再办理变更手续,并对处理结果满意。为避免类似问题,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发放《“住改商”登记指南》;规范物业行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4 月29日节目中曝光,莲湖区桃园路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在莲湖区办理“住宅改商用”相关业务,需提供楼上3层、楼下3层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便能通过审批。

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奋战回复:针对桃园路市场监管所答复标准不统一问题,莲湖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业务培训,统一“住宅办理营业执照”标准;严格落实住所承诺制,明确生产、餐饮等行业不得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积极与市局沟通,确定“住改商”利害关系人范围为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后续,莲湖区市场监管局也将通过“五进”活动开展政策宣传,进校园、社区、商场等地,发放资料并现场答疑,提升商户政策知晓率;规范登记注册流程,加强人员管理,提供“五星级”帮办服务,实现即来即办;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不作为等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力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节目中,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蔺明军就西安市各区在“以住宅作为登记地址办理营业执照”审批过程中,各区参照标准不统一,使办事企业和市民产生质疑和不满的诸多问题进行回应:针对4月29日《党风政风热线》反映的住宅办理营业执照相关问题,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剖析,优化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点。经研究,在遵循法律法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细化市场主体以住宅办照的材料要求,创新优化意见征求方式。在保留通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的传统途径外,新增申请人自主向利害关系业主征求意见的方式,并重新制作两类意见书参考文书,于“陕西政务服务网”发布至全市各级登记机关网上办事指南,确保统一执行。这一调整打破原有单一征求意见模式,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灵活选择途径,极大提升办事便利性。后续,相关部门将强化对各级窗口登记注册业务指导,规范咨询服务流程,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全市业务培训,统一办理标准,持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更优质的登记注册环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四级调研员刘治就大家关注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如何提供的问题进行介绍:目前,西安市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住所限制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要签署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对依法适用经营场所地址进行书面承诺,不再提交其他房屋使用证明,为个体户登记提供便利。在这当中要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时虽然申报承诺制带来了便利,但申请人也要依法如实承诺,并在实际经营中遵守承诺。如果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经营中发现承诺不实或违反了承诺,也会带来对应的法律责任。

西安市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刘涛提问

问题1:

针对未央区市民刘女士办证申请两次被驳回的情况,系统驳回时是否明确告知理由?

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海鹏回应:首次驳回因需提供社区证明,二次驳回要求取得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但因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导致群众重复跑动。对此,区市场监管局迅速推出改进措施:一方面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工作人员需在受理业务时全面、清晰告知所需材料及标准,避免遗漏关键要求;另一方面建立主动回访机制,通过电话沟通、线下走访等方式,主动跟进群众办事进度,针对性解决疑难问题,改变以往依赖纸面或网络的简单沟通模式,确保问题高效、彻底解决。

问题2:

在召开座谈会后,韩先生放弃将个体营业执照挂靠在家中的原因是不想继续办理了,还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该问题?

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乔亚宁回应:针对雁塔区韩先生放弃将营业执照挂靠住宅的问题,经了解,其爱人刘女士反馈:因政策要求“住改商”需征求整栋楼100多户利害关系业主同意,韩先生认为条件苛刻,且为避免影响其他住户生活,主动放弃诉求。

西安市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刘涛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

针对未央区出现“未一次性告知”问题,建议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通过书面清单、线上指引等清晰列明办事要素,避免群众重复跑动。建立主动回访机制,对复杂事项主动跟进,以电话、走访等方式强化沟通,替代单一书面告知,提升问题解决效率与彻底性。

二、强化政策柔性沟通与权益平衡

针对雁塔区出现的“住改商”门槛争议,建议加强共情式政策解读,通过座谈会等渠道说明法规初衷。对低风险业态(如便利店、快递点)探索弹性机制,简化征求意见范围或引入“默认同意”规则;对主动配合群众给予公示表扬,增进政企民互信。

三、细化住改商分类管理

借鉴莲湖区经验,建议按业态风险等级差异化管理:低影响业态(书店、咖啡馆)试点“上下三层或本单元同意”;中高影响业态(餐饮、娱乐)严格执行整栋楼同意并提交环境评估。通过区域试点总结经验,避免“一刀切”,实现政策刚性与服务柔性统一,优化营商环境与民生体验。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调研员李文回应:4月29日的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曝光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进行了立查立改。在深化改革层面,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联合税务、公安等部门,推进“企业信息变更”“开办餐饮店”等事项改革,实现就近办、网上办;探索准入准营“证照联办”,支持“证照同变、同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在规范审批方面,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完善办事指南,统一审核标准,严守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准入关。行风建设上,扩充“周末不打烊”服务,提供预约、延时等便民服务;强化业务培训与制度落实,联动12345热线,引入好差评等监督机制,杜绝违规审批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题,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再上新台阶。

来源:西安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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