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有关管辖权的选择题

B站影视 2025-01-01 20:06 2

摘要:甲与乙二人存在民间借贷纠纷。甲将乙诉至A市B区法院,乙提出管辖权异议,B区法院裁定驳回。乙对此不服而不出席庭审,B区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一审判决书送达3日后,乙对B区法院判决不服而上诉至A市中院。经审查,甲和乙确实存在协议管辖,约定发生纠纷时应由C市D区法院管辖

一道题有关管辖权的选择题

昨天,有网友线上问我一道《法律与生活》选择题,如下:

甲与乙二人存在民间借贷纠纷。甲将乙诉至A市B区法院,乙提出管辖权异议,B区法院裁定驳回。乙对此不服而不出席庭审,B区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一审判决书送达3日后,乙对B区法院判决不服而上诉至A市中院。经审查,甲和乙确实存在协议管辖,约定发生纠纷时应由C市D区法院管辖。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市中院应以不符合上诉条件为由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定

B. A市中院应该继续审理此案件、依据法律作出终审裁判

C. A市中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A市B区法院重审

D. A市中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移送C市D区法院审理

这道题目我真的不会做,搜了学科网,学科网给的答案是A:

【答案】A

【详解】ABCD: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甲和乙确实存在协议管辖不符合地域管辖,所以A市中院应以不符合上诉条件为由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定,A符合题意,BC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

答案的解析我也看不懂。不符合地域管辖,所以是不符合上诉条件?意思就是你们这个案件不是我管的?你的下级法院都已做出一审判决了,你告诉上诉人,你这案件不属于我管?那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算不算数?你这个驳回上诉的裁定到底啥意思?

上诉条件是啥?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上诉条件是指符合上诉时限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条件上诉人符合。

从上诉程序上讲,该题目情境限于篇幅没有说。二审法院经审查,甲和乙确实存在协议管辖,约定发生纠纷时应由C市D区法院管辖。意思应该是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不应审理此案。但是这个不属于上诉条件的范畴。

我网上查了出现管辖权异议应该如何应对。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

被告提出异议后,法院应该如何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之后,受诉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23条第1款)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该案件为共同管辖时,应当征求原告的意见,移送给共同管辖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审查后认为上诉成立的,裁定撤销一审裁定,裁决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上诉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如下图所示:

本案中,乙提出管辖权异议,B区法院裁定驳回。乙对此不服而不出席庭审,这个做法是错误的,乙应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不应该消极对抗,拒不出庭乙没有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法律就认为你认可了一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你拒不出庭,一审法院就认为你是放弃应诉权利,所以缺席判决。这个判决从程序上是合法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乙才想起上诉,其实已经晚了。一审法院在整个裁定和审理过程中都是没问题的。所以我感觉,A市中院应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或者,如命题人在情境中所言,二审法院经审查,甲和乙确实存在协议管辖,约定发生纠纷时应由C市D区法院管辖。那就撤销原判,让上诉人到真正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直接移送C市D区法院审理。

所以我感觉这个题答案错。应该是选D。

命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原创命题更是难上加难。这道题目所涉及管辖权和上诉的知识点,似乎与教材相关,但又延伸出教材之外,体现了源于教材高于教材的理念,体现了引导教学的要求。我也启发我们老师在平时教学中注意“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成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而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者。

2025年1月1日星期三

以上是我的想法,我的想法绝不是终极真理,也熄灭不了各种争论,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题目的?选哪个选项好点呢?欢迎留言探讨!

来源:明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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