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造谣、传谣的犯罪成本很低,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更需要广大网友懂法守法。本文以重庆城口一虚构事实扰秩案为例,介绍相关违法犯罪的基本案情、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概念的认定,希望感觉文章不错的朋友、点赞、关注、收藏,谢谢您的支持。
网络造谣、传谣的犯罪成本很低,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更需要广大网友懂法守法。本文以重庆城口一虚构事实扰秩案为例,介绍相关违法犯罪的基本案情、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概念的认定,希望感觉文章不错的朋友、点赞、关注、收藏,谢谢您的支持。
【基本案情】2024年9月,重庆城口县,邓某为博取他人眼球,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机场视频,配文“城口坪坝机场”,并谎称内容属实,实际却误导网民了解真实情况。该虚假信息播放量达6.1万次。
【法律适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最终邓某被依法处罚了100元。
【案件评析】我们常说“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在此类违法行为中,违法行为人就是利用一些人容易信谣传谣的特点,以博取眼球为目的,在明知信息虚假的情况下,仍主动编造或传播,造成了信息在短时间广泛扩散,影响到了广大大众的正确认知,对社会造成潜在或者现实危害,这种行为不仅消耗社会资源,更侵蚀公众信任。
【知识延伸】对于何谓“谣言”,存在不同观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的“散布谣言”是指用语言或文字的方式扩散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司法实践中,如果发表者发表的言论存在“未经证实”或者“与事实不符事实不符的情况,也有可能构成“谣言”。同时,对于如何认定“扰乱公共秩序”,往往以网络谣言对网络空间秩序构成干扰作为认定扰乱公共秩序的标准。
来源:智慧案件说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