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务院《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统一为:
一、全国性基础标准
根据国务院《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统一为:
适用对象:城镇户籍居民,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年 2400 元),按月发放至终身。
覆盖范围:包括此前已享受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政策将其纳入按月发放范畴。
二、地方性补充政策(按行政区划排序)
1. 北京市
基础奖励:
子女 18 周岁前,每月发放 10 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退休后,每人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特殊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女方满 55 周岁、男方满 60 周岁,每人可申领不少于 1 万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为每人每月 683 元,死亡家庭为每人每月 783 元(年满 60 周岁后分别增至 883 元和 983 元)。
农村政策:
安排宅基地时优先照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生产扶持。
2. 天津市
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一次性发放不低于 3000 元。
3. 河北省
基础奖励:
子女 18 周岁前,每月不低于 10 元 / 人(夫妻合计 20 元 / 月),或一次性领取 2000 元。
退休一次性补助 2000 元。
特殊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省级标准每人每月 640 元(石家庄、唐山等地提高至 690 元),死亡家庭省级标准每人每月 810 元(石家庄、秦皇岛等地提高至 910 元)。
4. 山西省
退休补贴:企业职工退休时按一定比例发放一次性补贴,具体金额与当地政策相关。
5. 内蒙古自治区
基础奖励:
呼和浩特: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间,子女每年有 20 天陪护假。
包头市:子女年满 14 周岁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月 10 元以上,农牧民每月 20 元以上。
乌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年满 60 周岁,户籍在本市的,每月 300 元。
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 58 周岁,每年 1560 元;失独家庭女方年满 49 周岁,夫妻每人每月 655 元。
6. 辽宁省
一次性奖励:各市区自定标准,如大连市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7. 吉林省
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一次性发放 2000 元。
8. 黑龙江省
一次性奖励:企业职工退休时按退休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0% 发给一次性补助。
9. 上海市
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一次性发放 5000 元。
10. 江苏省
一次性奖励:3600 元。
11. 浙江省
一次性奖励:部分地区如宁波,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可一次性申领 5000 元。
12. 安徽省
基础奖励: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扶标准为男孩 960 元 / 年,女孩 1200 元 / 年。
城镇无业人员一次性奖励 1500 元;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特殊扶助: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 15300 元,伤残家庭每人每年 12300 元,另增发慰问金 500 元 / 人。
13. 福建省
基础奖励:厦门独生子女父母年满 60 周岁每人每月 100 元,夫妻共 200 元。
14. 江西省
基础奖励: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 100 元,直至亡故。
15. 山东省
基础奖励:退休后每月不低于 100 元,终身发放。
16. 河南省
基础奖励:
郑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放 80 元奖励扶助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 960 元。
17. 湖北省
一次性奖励:3500 元。
18. 湖南省
基础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达到规定年龄后按月发放奖励金,具体金额未明确。
19. 广东省
基础奖励:
深圳:每人每月 260 元,终身发放。
东莞:2016 年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满 60 岁、女满 55 岁,每月发放 330 元。
珠海:每人每月 150 元。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养老金增发:额外发放 5-10% 的养老金。
21. 海南省
养老金增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增发 5%。
22. 重庆市
基础奖励: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每年 1560 元,城镇退休父母每年 5000 元。
特殊扶助: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 10320 元。
23. 四川省
养老金增发:按缴费年限和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 0.1% 增发。
24. 贵州省
基础奖励: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 1200 元。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 1200 元。
特殊扶助: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 12720 元,伤残家庭每人每年 5520 元。
25. 云南省
一次性奖励:少数民族家庭追加 30% 奖励。
26. 西藏自治区
基础奖励:
农牧区 “一孩、双女” 户家庭扶助资金每人每年 960 元。
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 50 元至子女满 14 周岁。
特殊扶助: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 7080 元,伤残家庭每人每年 5520 元。
27. 陕西省
基础奖励: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每人每月 120 元。
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 55 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父母年满 60 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
28. 甘肃省
基础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不低于 10 元至子女 16 周岁。
退休时一次性奖励不低于 1000 元。
29. 青海省
基础奖励:
海东市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 60 周岁,子女享有 7 天陪护假。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基础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每人每月 25 元,夫妻双方每月 50 元,发放至子女满 14 周岁。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基础奖励:可选一次性领取或按比例追加养老金。
三、申领条件与材料
基本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城镇户籍需满足年龄要求(男 60 岁 / 女 55 岁);农村户籍需为农业户口且符合当地政策。
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特殊情况:
伤残 / 死亡家庭需提供子女伤残鉴定或死亡证明。
再婚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再婚证明等。
必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需签署承诺书)。
银行账户(建议使用社保卡或一类储蓄卡)。
特殊情况证明(如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四、办理流程与时间
办理渠道:
单位职工通过所在单位申报。
无业或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 /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农村居民通过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申报。
流程步骤:
提交申请→审核公示→资金发放。
重要时限: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 3-4 月,逾期需等待次年。
年审要求:已领取补贴的家庭需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年审。
五、注意事项
政策衔接:2025 年前已享受其他形式奖励(如退休金加发)的家庭,可叠加享受新政策。
材料真实性:隐瞒生育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将被追回补贴并追究责任。
动态调整:扶助金标准可能随物价指数动态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当地卫健部门通知。
来源:时刻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