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 要 :大盂鼎铭是西周早期唯一接近三百字的完整长篇铭文,内容丰富,堪比《尚书》中的一篇周诰。周诰佶屈聱牙,向来难读。大盂鼎的文字释读问题基本上解决,铭文虽然大致可通,但其中有多处依旧不顺,学者多有争议。本文着眼全篇,从用字、构词、句法、仪节等不同角度对一些关
——大盂鼎铭文新释
文/李守奎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李守奎教授
摘 要 :大盂鼎铭是西周早期唯一接近三百字的完整长篇铭文,内容丰富,堪比《尚书》中的一篇周诰。周诰佶屈聱牙,向来难读。大盂鼎的文字释读问题基本上解决,铭文虽然大致可通,但其中有多处依旧不顺,学者多有争议。本文着眼全篇,从用字、构词、句法、仪节等不同角度对一些关键问题的已有观点进行审视取舍,提出己见,疏通全篇。文中区分了铭文中“在”与“才”古今用字的不同,补证“在”读为“载”与“士”;与小盂鼎仪节互证,确定了“妹辰有大服”的含义;从全篇着眼,读“二三正”为“二三政”,等等。重新释读的大盂鼎铭文文通字顺,略无佶屈聱牙之弊。传世周诰比西周金文难读的主要原因是传抄讹误,随着出土文献材料的增多,彼此相证,有望让西周文献逐渐回归文通字顺。
关键词 :大盂鼎;西周;诰命仪节;虚词用字
大盂鼎铭是西周早期唯一接近三百字的完整长篇铭文,又称“廿三祀盂鼎”,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据吴大澂记载,大盂鼎“于道光初年出郿县礼村沟岸中”,距今已经有近二百年。大盂鼎是康王时期的青铜重器,断代明确,很少异说。铭文铸于内腹壁,共19行293字(含合文7字),记载了康王在宗周对盂的训令,与《尚书》的《康王之诰》等相类。《康王之诰》或《康诰》是康王对诸侯的训诰,大盂鼎铭辞是康王对盂的诰与命。这篇诰命对于研究西周早期的语言文字、社会政治、思想文化、册命制度等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近二百年来,各种金文著录书都收录有大盂鼎铭文,而自徐同柏以来,可以说研究金文的学者都研读过大盂鼎,吴大澂、王国维、唐兰、郭沫若、陈梦家、马承源、李学勤等先生都有专门考释,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周宝宏、董莲池教授先后将相关成果加以汇集,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大盂鼎还被各种古文字教材收录,成为教习金文的首选。目前能见到的最新铭文通释见于2023年出版的《甲骨文金文导读》和2024年出版的《出土文献与古文字教程》。通过历代学者的研究,铭文中的大部分文字与文意已经比较明晰,大致可以通读。但是其中依然有一些常用字的释读并不确定,文意并不顺畅,似乎依旧有“佶屈聱牙”之弊,向来是各家分歧的焦点;反过来由于全篇文意未能贯通,一些词、句的具体释读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为了避免大量征引,节省篇幅,本着“后出转精”的预设,我们下面的讨论主要以最新的释读为讨论的前提。
侯乃峰《甲骨文金文导读》(山东大学出版社,2023年)
一、铭文释读质疑我们在教学过程中绎读各家释文与注释,感到文意不能顺畅贯通或字词不能准确释读,多有可疑之处,其中下列几处直接影响到全文通读与理解:
第一,铭文开头祖述文武,叙述武王功绩一段,曰:“在武王,嗣文王作邦,辟厥慝,敷有四方,畯正厥民,在雩(于)御事,酒无敢
,有祡烝祀,无敢扰。”主语从武王跳到“御事”,“在雩”理解为虚词,无论怎么解释都难以圆通。释读为“在于”更不可信。首先,后面的“”的训释文意不畅;其次,同篇铭文中介词“在”用“才”字表达,出土文献中大都如此;再次,西周未见介词连用的“在于”,直到战国时期文献中才出现“在于”。
第二,康王讲到自己诰命盂一段文意不通。“汝昧辰有大服”句中“昧辰”若从郭沫若之说“童蒙知识未开之时”,似乎可以与下面“今我惟即型禀于文王政德,若文王命二三正”相呼应,但中间“余唯即朕小学,汝勿余乃辟一人”一句上下不靠,文意阻断,逻辑混乱。
第三,“若文王命二三正”之“正”如果义同“殷正百辟”之“正”,即“长官”,下文全部是对盂一个人的诰命,只有命事,并没有命官,更没有“二三正”。盂是世袭嗣位,所御之事或有增减,但并没有重新任什么职官。
第四,“召夹尸司戎”句中的“夹”历来有不同的理解,或以为“夹”是人名,或以为“召夹”与“夹召”同义,后说逐渐成为主流。如果义同“夹召”,意为辅佐,就与后面意为“主管”的“尸司”彼此矛盾。
这些问题不解决,全篇文意不畅,一些具体的释读纷争也会各是其是,非彼之非,没有休止,作为教材导读也会令学生无所适从。
二、大盂鼎铭文新释古人说话当文通字顺,周王诰命,不能前言不搭后语。我们精细研读,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新释读标点如下:
隹(惟)九月,王才(在)宗周,令(命)盂。
王若曰:“盂!不(丕)顯玟(文)王,受天有大令(命)。在(载)珷(武)王嗣玟(文王)乍(作)邦,闢氒(厥)匿(慝),匍(敷)有亖(四)方,㽙(畯/允)正氒(厥)民、在(士)雩(與)(御)事,
(且)酉(酒)無敢(耽),有髭(祡)(烝)祀,無敢(擾),古(故)天異(翼)臨子,灋保先王,
(烝)有亖(四)方。我聞殷述(墜)令(命),隹(惟)殷邊侯、田(甸)雩(與)殷正百辟,率肄(肆)于酉(酒),古(故)喪(師)巳(矣)!女(汝)妹(昧)辰又(有)大服。余隹(惟)即朕小學,女(汝)勿
(牝/比?)余乃辟一人。今我隹(惟)即井(型)(擁)德坙(經),敏朝夕入讕(諫),享奔走,畏天畏(威)。”
王曰:“聝(或/又)令(命)女(汝)盂井(型)乃嗣且(祖)南公。”
王曰:“盂!廼(乃)召(詔)夾死(尸)(司)戎,敏誎罰訟,夙夕召(詔)我一人(烝)亖(四)方雩(與)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易(賜)女(汝)鬯一卣,冂(冒—帽)、衣、巿、舄,車、馬。易(賜)乃且(祖)南公旂,用(戰)。易(賜)女(汝)邦
(司)亖(四)白(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易(賜)尸(夷)(司)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十夫,(亟)
(畢)遷自氒(厥)土。”
王曰:“盂!若苟(敬)乃正(政),勿灋(廢)朕令(命)。”
盂用對王休,用乍(作)且(祖)南公寶鼎,隹(惟)王廿又三祀。
本文重点解决前文提出的四处质疑,意在全文通解,其他一些文字释读取舍意见在此不再一一说明,拟另文详细论证。下文引用释文,如果没有专门讨论字形或不影响文意理解,直接用现行通用字转写。
大盂鼎器影(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一)武王的功绩在(载)武王嗣文王作邦,闢厥慝,敷有四方,畯正厥民、在(士)雩(与)御事,(且)酒无敢耽,有祡烝祀,无敢扰,故天翼临子,废保先王,(烝)有四方。
周康王对盂的诰命以“王若曰”开始,以“王曰”为标志,自然分割为四部分。前面祖述文武部分从正反两个方面讲述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周文王受天命,周武王成天命,殷坠命,各有其理由。其中叙述武王成天命一段尤为详细,释读问题也最多。
“在武王嗣文王作邦”中的“在”,很多学者已经指出是时间词,读作“哉”“载”等,意为起初,开始的时候。这是正确的。西周金文中另有从才声的“”,用法也与此“在”相同:
乃先祖考尸司荣公室。(卯簋盖,集成4327)
乃祖考事先王,司虎臣。(虎簋盖,铭图5399)
“在”“哉”“载”“”等字都从“才”声,记录的是同一个词。
“畯正厥民、在(士)雩(与)御事”一句,是陈斯鹏的发明,我在未读到其文之前,授课时与陈教授不谋而合。侯乃峰在注释中也注意到了陈斯鹏的新说,作为一说备录,并没有完全接受。我完全赞同这一释读,在这里有必要重申支持。直到战国时期,“在”依旧可以读为“士”,曾宪通、陈伟武主编的《出土战国文献字词集释》一书中的“在”全部读为“士”。古玺中的“在”多读为“士”。“身在”(玺汇1856)读为“信士”。《古玺汇编》中的“旗在”与“旗尚”(玺汇2378—2385)读为“旗士”“旗掌”,“司寇在”(玺汇3836)也可以读为“司寇士”,这些“在”读为“士”都不难理解,构形应当是从士,才声。武王能够克殷成天命,原因之一就是能够规范其民、士与御事不同阶层的人。康王在小学诰命训诫,也是效法武王“正厥御事”的形式之一。
曾宪通、陈伟武主编《出土战国文献字词集释》(中华书局,2018年)
大盂鼎中“才”“在”并出,用法不同。“王才宗周”中的才相当于后代的“在”,两个“在”分别读为后代“载”和“士”,这种用字差别很值得重视。
“”唐兰已经读为“且”,但其训为“将”。此处应为连词,训为“而且”“并且”。楚简中“”基本用法就是连词“且”:
《诗》云:“吾大夫恭(且)俭,靡人不敛。”(郭店·缁衣26)
使攻解于盟诅,(且)除于宫室。(包山211)
今余既明命汝日肇出内朕命,(且)今民丕造不康。(清华·摄命3)
例多不胜枚举。读为连词“且”文意顺畅,不必再求他解。
从残存的笔画看,释作“”比释作“匍”更可信。仔细观察照片可知,右下泐痕位于行间空隙,并不是笔画。读为“烝”,训为动词君,统治义。前面“匍有四方”是说革命成功,广有四方;此处说“烝有四方”是说治国有道,君临四方。前后错综其词,文意可通。
这一段的主语是武王,一贯到底。周武王克殷广有四方,其后治理周邦能够做到:第一,正厥民、士与御事;第二,不耽于酒;第三,祭祀静洁。所以天临保其子——天子武王,所以他能够很好地统治四方。
陈斯鹏把第二个“在”读为“士”,把全篇中的“雩”都读为连词“与”,是大盂鼎铭文释读的重大的突破。
大盂鼎铭文拓片
(二)命赐之礼的时空与仪节汝昧辰有大服。余惟即朕小学,汝勿余乃辟一人。今我惟即型禀于文王政德,若文王命二三政。
文中有一个疑难字,迄今无善解,但其语境可以确定语义范围,是个贬义词,黄德宽释为“牝”字异体,读为“君子周而不比”之“比”。甲骨文中的牝字所从的意符有牛、羊、豕、马、鹿等,这个字的构形构意类似。至于怎么读,有多种可能,我倾向于读为“比”,指无原则的顺从,与下文的“朝夕入谏”相呼应。这样的疑难字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也可以暂时阙而不论,即使不认识也不影响对这一段文义的整体理解。
铭文中的“妹辰”是释读的关键,分歧很大,大致可归纳为六种意见:
1.“妹辰”为地名,徐同柏首先提出,刘心源、李平心同,但各家所考证的具体地点不同。
2.“妹辰”即“昧辰”,与“昧爽”“昧旦”同,意即凌晨,天未明之时。吴大澂首先提出,其后俞敏、马承源、罗建中、陈世辉、汤馀惠、周宝宏等学者同。
3.“妹辰”指童蒙时期,郭沫若首先提出,影响甚巨,为秦永龙、高明、王辉、陈炜湛、唐钰明、冯时、刘翔等、黄德宽、萧圣中、侯乃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诸家金文选本及古文字学教材所吸纳,成为理解“妹辰”的主流观点。
4.“妹辰”即“昧农”,意为勉力。此说为朱人瑞提出。
5.“妹辰”一词,“妹”为虚词,“辰”通“振”,奋起之意。此说为李学勤提出。
6.“妹辰”即“昧辰”,与“昧爽”“昧旦”同,意为次日的昧辰。此说为唐兰提出。
吴大澂很早就提出“妹辰”义同“昧爽”。把“妹辰”读为“昧辰”,理解为“昧爽之辰”,与“昧爽”相同,意即凌晨,从构词、句法各方面都是最容易想到的,但为什么不能得到大家的承认,并且被各种教材所摒弃?主要是不明古人的行礼仪节,文本读不通。例如罗建中虽然同意读为昧辰,表示时间,但文意理解依旧不通:
铭文所记,是盂在被授以要职时康王对他的训示和赏赐。而古代举行重要祭祀,盛典、朝会等均在天未明将明之时。如伪《尚书·太甲上》:“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
因为引伪书“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云云,很容易被误解为是周康王昧辰就开始举行典礼,如果是这样,就只能是“余昧辰即朕小学,汝有大服”,怎么会是“汝昧辰有大服,余惟即朕小学”?
唐兰也确定昧辰是时间,但认为“次日天刚亮时”,这样一来,周康王的“唉!你明早要辅助大事,我要到我的小学,你不要轻视我——你的君王一个人。现在我就效仿文王的正德”这段诰命,就成了颠三倒四的自言自语,胡言乱语。这一段文辞涉及周初礼仪的仪节,可以与同时器铭彼此参照。
小盂鼎铭文与大盂鼎是同一人作器,二者相差两年。大盂鼎主要是诰命礼,小盂鼎主要是献俘礼,虽然礼有不同,但开始的仪节基本一致。
小盂鼎:“隹(惟)八月既望,辰才(在)甲申,昧丧(爽),三左三右多君入,服,酉(酒)。明,王各(格)周庙。”这一段叙述了被赏赐人与王先后到达行礼之所的时间非常明确,“左右百官及友邦诸侯在昧爽时先入周庙,因即将举行献俘而先酌酒”。天明之后,王来到周庙。古今国家高级领导人出席重大典礼开始的仪节大致相同,被嘉奖赏赐的人需提前入场,做好系列准备,高级领导人到场就位,开始正式的礼仪活动。小盂鼎所叙是与会众人在天不亮入场,穿好礼服,依礼用酒。到了天明,周王到达周庙开始嘉奖诰命。大盂鼎所叙与此类同。
小盂鼎:惟八月既望,辰在甲申,昧爽,三左三右多君入,服,酒。明,王格周庙。
大盂鼎:汝昧辰有大服。余惟即朕小学。
大盂鼎铭文中这两句是康王以第一人称叙述:盂你在昧辰入场,加服。我在天明到达行礼之所“小学”,我现在命令你……这两句与小盂鼎中的前一段相当,这样时空关系就全部明了了。“又(有)大服”,学者一般解释为做大官、担任重要执事,我们认为此处即指小盂鼎“入服、酉(酒)”中“服”的仪节。“入”是到达行礼之所,服是加服,类似现在的着装,酒可能如马承源所说,是《周礼·天官冢宰·酒征》中的“事酒”,郑玄注:“事酒,有事而饮也。”因献俘而酌酒,也是事酒。小盂鼎是因举行献俘礼而事先酌酒。大盂鼎则是因举行诰命礼而事先或酌或不酌,但一定有加服。加服就是命官的一个仪节,从这个角度说,也与作大官相通。“余惟即朕小学”省略了时间词,与小盂鼎“明,王格周庙”相对应,都是王在天明到达行礼场所。
小盂鼎部分及摹本
大盂鼎、小盂鼎所述仪节高度相似,行礼的次序是被赏赐人天未明就进入行礼地点,着服。到了天明,王到达行礼地点,典礼正式开始,王作训令并进行赏赐。大盂鼎铭文中周王以第一人称叙述了这个行礼的过程,很简略;小盂鼎是以第三人称叙述这个过程,稍稍详细,但二者仪节如出一辙。
昧辰就是昧爽,这个词还有“昧旦”“昧明”等不同形式。《尚书·牧誓》“时甲子昧爽”,孔颖达《正义》:“夜而未明谓早旦之时,盖鸡鸣后也。”陆德明《释文》引马融云:“昧,未旦也。”
这一段的释字基本没问题,释词问题也不大,出现歧义的原因主要是仪节不明导致的时空混乱,把周康王所说从昧辰到朝再到今,一天内的同一个礼仪分割成不同年代或不同日的不同事情,是仪节不明误读导致的“佶屈聱牙”。
(三)“二三正”新解铭文中“正”出现五次:
1.畯正厥民、士与御事
2.惟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
3.今我惟即型禀于文王正(政)德
4.若文王命二三正(政)
5.若敬乃正(政),勿废朕命
其中,例1中的“正”是动词,治理,无异议。例2中的“正”是名词,官长,也没有异议。例3中的“正德”读为“政德”,目前基本上已经取得一致。学者早已指出“政德”见于《左传》襄公十八年“不修其政德”,“型禀于文王政德”即效法文王之政与德。逨钟:“帅用厥先祖考政德。”(近出106)可以进一步证实。对于例4中“二三正”的解释,历来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是指“人”。具体对“正”的解释可分为四种:(1)马承源解释为贤才;(2)李学勤、黄德宽等解释为官员或官长;(3)自唐兰以来,古文字教材中多解释为执政;(4)陈炜湛、唐钰明解释为二三子、左右手。四种解释虽有不同,但都是指某种身份的人。若着眼于词句,例2与例4相证,这样释读句子也“文通字顺”。但是若从全篇考虑,这种释读并不顺。即使如《出土文献与古文字教程》所说“二三正,指文王的几位执政大臣”,“若文王命二三正”也得效仿任命官员,但文中并无命“正”。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出土文献与古文字教程》(中西书局,2024年)
从铭文内容来看,后面的诰命只是对盂一人的命令,并未提到对其他官员的任命,甚至连盂的具体官职也没有提到。如果“文王正德”“命二三正”“若敬乃正”三处铭文中的“正”都应该读为“政”,训作政事,则文通字顺。
“命二三政”,大致相当于命令执掌二三事,是指康王任命盂二三件具体的职事。古代一个贵族执掌多种政事很常见,下文就是所命二三政事。
首先以“今我即型禀于文王正(政)德,若文王命二三正(政)”总括,效法文王“政德”与像文王那样“命二三政”彼此呼应,互相补足。下面就是具体的二三政事:
王若曰:“今余惟命汝盂诏荣敬拥德经,敏朝夕入谏,享奔走,畏天威。”
王曰:“又命汝盂型乃嗣祖南公。”
王曰:“盂,乃诏夹尸司戎,敏誎罚讼,夙夕诏我一人烝四方与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
最后一个王曰是“盂,若敬乃正(政),勿废朕命”,告诫其要敬业,也就是很好的执行自己以上的命令,做好所命之事。
从效仿文王之政命汝二三政到以“曰”为标志具体落实二三政,再到最后要求敬其所命之政,三个“正”均读为“政”意义贯通,彼此呼应,周王命辞的文意略无扞格,十分顺畅。“二三”是不确定之辞,或二或三。其中“又命汝盂型乃嗣祖南公”主要是指世袭嗣位,具体执掌应当是下面的辅佐夹主管军事,辅佐我统治天下。
铭文中一个字有多种用法,具体释读不能仅看辞例,局限于句子之通,还要通观全篇,全篇都通。
(四)动宾结构的“召夹”铭文“廼召夹死戎,敏誎罚讼”中的“死”是西周金文中的常用词,多读为“尸司”,意思是主管。“召夹”一词,学者多与金文中常见的“夹召”联系,训作夹辅,辅佐。这一意见由吴大澂首先提出,影响甚广,为众多学者及古文字教材所采纳,目前还是主流观点。把“召夹”与“夹召”视作同义词,从构词上说,同义语素构成的复合词,其语素可以前后颠倒,但从语句上看不很通顺。“死戎”读为“尸司戎”,即主管军务,若将“召夹”训作与“夹召”相同的辅佐义,则“辅佐”就与“主管”并列,就成了既辅佐军事又主管军事,文义不通。如果说是省略了“召夹”的宾语,就得增字为训。除此之外,方濬益训“夹”为持,“绍夹死者犹言持此以终身云尔”是连“死”也没有读懂的错上加错。
董莲池《商周金文辞汇释》(作家出版社,2013年)
郭沫若早在1930年代就提出了“夹”为人名的意见:“三
字均读为《尔雅·释诂》‘诏亮左右’之诏,言辅助也。‘召
德坙’言助敬雝德经,‘召夹死戎’言助夹尸司戎事,‘召我一人烝四方’,言辅我一人君四方也。末句与《胤征》佚文‘昭我周王’相同,彼昭字亦当训为辅。、夹与‘我一人’同例,均是人名。亦见小盂鼎、周公
等,夹无可考。‘余乃辟一人’言‘余即汝君之唯一人’,金文乃字大率用为第二人称代名词之领格,与廼字异。‘廼召夹尸司戎’,此廼字当训为其,典籍中亦有此例。”唐兰、秦永龙、张富海等学者也认同“夹”是人名之说。《出土文献与古文字教程》作为或说附列。这个意见应当是正确的,我们再略加申述。
第一,目前所见确切的同义词素“夹”“召”连用的复合词,全部是“夹召”,“夹”在前,“召”在后。
用夹召厥辟,奠大命。(师訇簋,集成4342,铭图5402)
克夹召先王奠四方。(禹鼎,集成2833,铭图2498)
则䌛惟乃先圣祖考,夹召先王,恭勤大命,奠周邦。(卌二年逨鼎甲,铭图2501)
丕显朕皇高祖单公,桓桓克明慎厥德,夹召文王武王达殷,膺受天鲁命,敷有四方,并宅厥勤疆土,用配上帝。(逨盘,《铭图》14543)
大盂鼎中的“召夹”仅此一见,构词不一定相同。
第二,“夹”为人名,郭沫若在1930年代不可考,现在已知此人见于西周早期铜器铭文。
夹作彝,次。(夹作彝壶,集成9533)
夹作父辛尊彝。(夹作父辛卣,集成5314)
员作夹。(员作夹卣,集成5024)
这些西周早期器铭中的“夹”,很可能就是大盂鼎中的“夹”,或其中的某些与大盂鼎相同。
第三,三个“召”意义与用法相同,都读为“诏”。
诏荣敬拥德经,敏朝夕入谏,享奔走,畏天威。
诏夹尸司戎,敏誎罚讼。
诏我一人烝四方与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
三个“召”意义相同。“”字从“召”声,学者或读为“绍”,训为继。或读为“诏”,训为助,辅助。《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郑玄注:“诏,告也,助也。”在这里只能训为助。因为周王无论如何不能命令盂继承自己去统治四方。
最后一例过去释读多点断,陈斯鹏把全篇中的“雩”都释作连词,非常正确。此处连接两个句子。如果把中间点断,把“雩”理解为句首语气词“粤”,“诏我一人烝四方”与“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就前言不搭后语。“诏”是动词,义为辅佐,“我一人烝四方与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两个小句充当“诏”的宾语。金文中这个连词“雩”,古书中作“粤”或“越”,后来作“与”,涉及不同时代的用字与文本异代转写,这个连词的用字与读音的演变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
从结构上看,三个句子非常整齐,都是兼语句。这“三召(诏)”应当就是所命“二三政”的具体化。
三、从大盂鼎铭文可知周诰并不佶屈聱牙韩愈在《进学解》中感叹“周诰殷盘,佶屈聱牙”,《周书》之诰历来难读。大盂鼎问世已近二百年,疑难字基本上已经解决,个别疑难字、残缺字虽然没有定论,但根据语境其语义范围大致可以确定。释读的难处是古代的礼制仪节我们知道得很少,常用的虚词与句法结构研究还不够深入。其中的康王命辞相当于一篇韩愈所说的“周诰”,我们读通之后自觉文通字顺,并不佶屈聱牙。
大盂鼎铭文不仅文通字顺,而且前后照应,极有条理。下面是通用文字转写的西周初年的这篇“古文”:
惟九月,王在宗周,命盂。
王若曰:“盂!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始武王嗣文王作邦,辟厥慝,敷有四方,畯正厥民、士与御事,且酒无敢耽,有祡烝祀,无敢扰,故天翼临子,法保先王,烝有四方。我闻殷坠命,惟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肆于酒,故丧师矣!汝昧辰有大服。余惟即朕小学,汝勿比余乃辟一人。今我惟即型禀于文王政德,若文王命二三政。今余惟命汝盂诏荣敬拥德经,敏朝夕入谏,享奔走,畏天威。”
王曰:“又命汝盂型乃嗣祖南公。”
王曰:“盂!乃诏夹尸司戎,敏誎罚讼,夙夕诏我一人烝四方与我其遹省先王受民受疆土。赐汝鬯一卣,帽、衣、巿、舄,车、马。赐乃祖南公旂,用战。赐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赐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亟毕迁自厥土。”
王曰:“盂!若敬乃政,勿废朕命。”
盂用对王休,用作祖南公宝鼎,惟王廿又三祀。
铭文整体分为三部分:前叙辞、王之诰辞、后叙辞。第一部分只有“惟九月,王在宗周,命盂”一句话,交待时间、地点、事件。第二部分,从“王若曰”开始,三个“王曰”相承的四段是对盂的诰命,构成全篇的主体,四段诰辞前后呼应,文意畅达。第三部分,“盂用对王休,用作祖南公宝鼎。惟王廿又三祀”记叙听命受赐者事后作器与纪年。商周赏赐册命金文不论长短,大都是这样的三段论。前辞叙述时间、地点、事件,中间是册命的具体内容,最后是受赐者因此作器。
大盂鼎铭文中间的周康王命辞是主体部分,可以视作一篇诰命类周书。第一段诰命祖述文武,西周诰命大都如此。从文王受天命、武王成天命和殷人失天命正反两个方面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其中特别强调武王之成功是因为“畯正厥民、士与御事”。自“汝昧辰有大服”开始,就是康王效法文武授政训诫之礼,这是效法“畯正厥民、士与御事”的一部分,是同一天进行的不同仪节:盂先到场,王按时出场,文中省略了朝或旦之类的时间词。王命盂“二三政”,下面就是具体执掌的二三政,以“王曰”为段落标志,把二三政一一列出,句式整齐,文意贯通。命政之后是丰盛的赏赐,赐品包括鬯酒、衣饰、车马、祖之旌旗、民人,分类严谨,例如所赐衣物“帽、衣、巿、舄”是自上到下,头衣、身衣、蔽膝、足衣。最后要求盂要对自己的命政负责,“若敬乃政,勿废朕命”。全文都是对盂的命令,略无枝蔓,除了辅佐的荣、夹二人外,并不牵涉其他的人与事。
周宝宏《西周青铜重器铭文集释》(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
《尚书》中的今文《周书》有的是周初原始文献,文辞古奥,造成后代“难读”的原因很多。周初文献传抄到汉代已近千年,会有传抄讹误。西周用字与汉代用字是两个系统,字虽然相同但记录的词可能大不相同。不论今文《尚书》还是古文《尚书》,要流传就都得经过汉隶转写,转写过程中难免误解。传统训诂一向不重视虚词研究,《尚书》中与后代用字不同的虚词往往被误解为实词强作解说。古代礼制随时变化,一旦不明礼制,文辞简约,就很难读懂,等等。
通过大、小盂鼎的释读,我们对周初诰命的仪节理解又进一步,知道被册命者是在凌晨到达加服,加服即标示已经命职。王在早晨到达行礼之所,发布一篇文诰,包括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对被任命者的训诫、赏赐。
西周金文中传统上的“虚字”用字与后代很不相同,经历了不同时代的转写,研究很不充分。副词“又”在战国文献中用“或”,在大盂鼎中用“馘”的表意初文;连词“與”在《尚书》中用“越”,在大盂鼎中用“雩”;连词“且”楚简中作“”,可以上溯到西周早期。识破这些“虚字”的本来面目才能读通全篇,才明白古文作文的起承转合。
总之,造成周书佶屈聱牙的原因主要是后人读不懂原文和传抄有误,周人说话撰文,虽然用词用字与后代或有不同,但文通字顺。通读西周金文对于理解《尚书》会大有裨益。
附记:本文的这些意见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与同学交流,日新书院程泽同学最早提示陈斯鹏的释读意见与出处。博士生林康同学贡献尤多,从资料的搜集到成文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博士生王鹏远翻译了内容提要等。特此一并致谢。
文章草成,呈黄德宽、陈伟武、严志斌、王子扬等先生指正,多有匡谬。黄德宽与严志斌两位先生都指出,把“召夹”理解为“夹召”文义可通。我的理解是“召夹”如果是辅助,就与“尸司”矛盾,理解为动宾结构更顺一些。不同的理解虽然对全篇文意影响不大,但对构词与句法的进一步讨论或有参考价值。对以上各位先生深致谢意!
本文发表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
转载自公众号“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特别鸣谢
敦和基金会
来源:章黄国学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