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丨是否有些民事案件,既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4 09:03 2

摘要: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答疑意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虽然法律未明确列举网站登录信息、观影信息是否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客体,但是上述信息明显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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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络平台经营者收集用户的登录、观影记录信息是否属于侵犯用户个人信息或者隐私权益?

解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答疑意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虽然法律未明确列举网站登录信息、观影信息是否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客体,但是上述信息明显具有与个人喜好密切相关的可识别性,对视频网络平台而言则具有营销价值。比如,很多视频网络平台可以通过观影记录计算会员偏好,从而不断推送类似视频,赚取更多流量广告收益。而且,视频平台也普遍在个人用户隐私界面设置其他人对观影记录可见或者不可见选项供用户勾选,这说明视频平台的经营者也认为观影记录具有私密性。综上,认定视频平台用户登录信息和观影记录为个人信息进而加以保护,具有合理合法性。在用户注册会员时,视频平台的经营者通常会告知将收集用户登录记录和浏览观影记录;而作为一般用户,对平台收集自己的登录记录和浏览观影记录也是明知的。故在平台已明确告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情形下,收集该记录通常并不构成侵权。但是,视频平台作为个人信息的收集人,对相应信息的使用应当以合法、正当、必要为边界,并遵循诚信原则,否则仍然可能成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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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告知我称我所申请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并不予受理。想问,碰到这种情况,我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如何处理?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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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可直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么?

解答:依据《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就您所述情形而言,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防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及时有效的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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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些民事案件,既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民事案件,有关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一)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二)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四)地方当事人与军队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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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因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了,据说犯罪情节严重。想问,多少金额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本款前两项规定的销售金额标准三倍以上,或者已销售商品的销售金额不足本款前两项标准,但与尚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本款前两项规定的销售金额标准三倍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货值金额或者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合计达到本条前款相应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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