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加强临沧博尚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公告》(民航规〔2022〕35号)要求,结合临沧博尚机场周边净空环境和机场运行条件,临翔区人民政府对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的临时障碍物进行管控并做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告
为加强临沧博尚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公告》(民航规〔2022〕35号)要求,结合临沧博尚机场周边净空环境和机场运行条件,临翔区人民政府对机场邻近区域内施工机械类的临时障碍物进行管控并做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告。
一、临沧博尚机场邻近区域是指机场的过渡面、起飞爬升面、进近面、内水平面、锥形面区域。(详见:临沧机场周边净空障碍物限制图)
二、机场航班保障时间内,临时施工机械不得高出机场过渡面、起飞爬升面和进近面。
三、临沧博尚机场红线范围内的施工,以及机场或驻机场单位组织的机场临近区域内的施工,由临沧博尚机场负责做好施工使用吊车、混凝土泵臂、塔吊、高空作业平台等升空机械类临时障碍物的管控,做好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飞行安全。
四、在机场内水平、锥形面范围内使用吊车、混凝土泵臂、塔吊、高空作业平台等升空机械类临时障碍物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升空类施工机械前,须提前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包含使用时间、地点、高度等内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批准前,须征求临沧博尚机场意见;若报审单位或个人提供资料经临沧博尚机场比对超过《临沧博尚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内水平面、锥形面限高的,项目业主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公告》报请区自然资源局向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书面征求净空评估审核意见,并按照审核意见做好相关管控措施;由临沧博尚机场评估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行安全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项目业主单位和个人设置障碍灯或机场临时调整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等有关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设置。机场临时调整飞行程序及运行最低标准,需经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批准。在安全管控措施生效前,临沧博尚机场负责发布航行通告。施工结束后,项目业主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拆除临时施工升空机械并报临沧博尚机场,临沧博尚机场负责现场检查复核并解除(自动解除)航行通告内容。
五、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作业前应当向临沧博尚机场备案并按照批准要求作业,并接受机场净空巡视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禁止超高作业。
六、在临沧博尚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使用施工塔吊前,项目业主单位和个人应报请区自然资源局向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书面征求净空审核意见,并按照审核意见做好相关管控措施。
七、其他建筑起重机械应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并向临沧博尚机场通报信息。
八、对于施工时间较短且施工升空机械拆降(收放)所需时间短暂的情形,经机场同意,可采用无航班时段或航后施工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对机场运行和飞行安全的影响。(联系人:临沧博尚机场综合监察大队,0883-2683336)
九、施工项目业主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临沧博尚机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的管理。
十、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区直部门或博尚镇人民政府督促和责令整改,必要时可采用强硬措施,确保机场飞行安全。
十一、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相关执法单位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临沧机场周边净空障碍物限制图
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编辑:杨 斌
编审:付天美
责编:赵菁菁
总编:王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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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翔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