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饮酒驾车是指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醉酒驾车≥80mg/100ml。
根据《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饮酒驾车是指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醉酒驾车≥80mg/100ml。
某些食品药品可能导致呼气式酒精测试出现“假阳性”,即使没喝酒也可能被误判为酒驾。其中,含酒精添加剂的加工食品、发酵食品和高糖水果是常见的可测出酒精的高风险食物。像蛋黄派、瑞士卷等零食,在制作过程中会添加食用酒精防腐。腐乳、泡菜、酵母面包、酒酿圆子等食物,在发酵时会产生微量乙醇。荔枝、榴莲、杨梅、葡萄等含糖量高的水果,在无氧条件下发酵也会产生乙醇。食用这些食物后,短时间内口腔中乙醇含量升高,容易被误判为酒驾。
此外,有些药物、日用品同样因为在其制作加工过程中会加入一定量的乙醇,也可能导致“被酒驾”。如藿香正气水、止咳糖浆,含酒精的漱口水、口气清新剂等日用品,服食或使用后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都容易被误判为酒驾。尤其是饮用藿香正气水后,测试结果能达600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
如果驾驶员因类似情况被测出酒驾,可主动向交警说明情况,待口腔酒精挥发后再次检测;若呼气检测仍存疑,还可通过血液检测确认实际酒精含量,最终会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2000元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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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