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涉民生执行案件“2025·迅雷行动”典型案例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2 19:43 3

摘要: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面对用人单位大范围拖欠职工工资等涉及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的矛盾纠纷,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由党委牵头、法院主导、各部门通力协作,凝聚强大合力,推动重大民生案件执行攻坚。在欠薪矛盾爆发初期人民法院即提前

重庆法院涉民生执行案件

“2025·迅雷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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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协作显威力,高效执行安民“薪”——王某某等280人与重庆某包装公司欠薪纠纷执行案

——王某某等280人与重庆某包装公司欠薪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面对用人单位大范围拖欠职工工资等涉及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的矛盾纠纷,立即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由党委牵头、法院主导、各部门通力协作,凝聚强大合力,推动重大民生案件执行攻坚。在欠薪矛盾爆发初期人民法院即提前介入,整合力量、组建专班、研判措施、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打造欠薪执行联动链,全流程服务保障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实在在兑现“真金白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

三、基本案情

2024年底,重庆某包装公司投资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拖欠280名职工300余万元工资未付,职工群体“急难愁盼”,忧“薪”不断。在此情况下,由北碚区委政法委牵头,北碚法院与北碚区人社局、经信委、信访办等部门迅速组成专班,兜牢民生底线,共同化解欠薪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北碚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施策跑出执行“加速度”。一是引导职工在劳动仲裁程序启动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开通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快速查冻公司账户、机器设备,确保财产不流失;二是设立工资兑付专户,对厂房中堆积的纸品包装等不易查封、保管、变现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动员劝导包装公司征得职工同意,在专班监督下联系同行公司以市场价自行处置变卖,提高变现效率,财产变价款全部汇入工资专户;三是执行前移全面梳理包装公司的应收债权,对其作为原告起诉尚未判决的案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引导次债务人直接将款项付至工资专户,节省司法资源,实现迅速回款;四是积极对接其他法院,参与包装公司关联案件的财产分配,为工人群体争取优先发放案款并获得支持。经过各部门共同努力,短期内高效执行到位案款180余万元,农历春节前将专户款项及时妥善发放,工资兑付完成近60%,工人们安“薪”过年。后续执行继续稳步推进,职工陆续离厂投入新的工作,一场欠薪危机在多部门联合处置中得到高效、有序、规范化解,职工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四、典型意义

欠薪类案件执行关乎民生民利,社会稳定。本案执行依靠党委政府力量,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切实履职,在线索提供、措施运用、劝导监督、共同惩戒、款项收支等方面通力配合,强化责任担当,打造良好执行生态,共同维护了社会诚信和人民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追索欠薪纠纷中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与温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2:“禁止令+府院联动”破解老旧小区电梯加装难题

——曾某某等27户与张某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在涉及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民事案件的执行中,小区部分业主及相邻小区的部分业主非法阻碍执行的,人民法院采取发出《禁止令》前置告知在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后的处理方式,联合街道、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强制执行威慑+柔性司法劝解”方式联合发力,实现平稳有序执行。

三、基本案情

云阳某老旧小区居民楼的多数业主因生活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增设室外电梯。办理审批手续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但低层业主张某等人以影响采光、通风为由阻碍施工。协商无果后,高层业主代表曾某等人将张某等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等人停止对某小区单元增设室外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扰和妨碍。

判决生效后,张某等人仍阻碍施工,同时相邻小区的部分业主也以影响通行为由阻碍施工,曾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鉴于阻扰对象涉及低层业主及相邻小区的部分业主,法院发出《禁止令》并依法公开张贴于电梯施工现场:禁止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对案涉小区增设室外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挠、妨害、破坏等行为,违反此禁止令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禁止令》后附有释法明理相关内容。同时,执行法官会同社区工作人员做通低层业主张某等人工作,均表示不再阻挠电梯施工。《禁止令》张贴后,相邻小区的业主仍坚决反对,阻挠施工队进场施工。

对相邻小区部分业主通过柔性司法劝解无果后,法院联动住建委、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对案涉小区增设电梯进行强制执行,保护电梯公司进场施工。同时,还组织相邻小区业主代表现场见证安装过程,对电梯安装后是否影响通行进行现场演示和确认,通过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和释法说理,电梯安装施工得以顺利进行,一场群体性纠纷得以平息。2025年2月17日,案涉小区电梯加装主体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典型意义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当前城市更新和民生改善的重要举措,涉该类执行案件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缩影。本案执行难点在于阻挠对象不仅涉及低层业主的被执行人,还涉及相邻小区业主等案外人。执行中,法院以“柔性司法劝解”方式发出《禁止令》,要求业主配合并弘扬邻里互助传统,并告知行为后果,推动解决低层业主阻挠施工的问题。对于相邻小区业主,法院采取“专班攻坚+法治保障”方式,联动住建委、公安、街道等部门开展强制执行。多部门协同对阻扰人员进行“点对点”释法说理,并对电梯加装是否影响通行进行现场演示,促成相邻小区业主不再阻挠,最终电梯加装得以完工并投入使用。该案的妥善执结做到了“双赢多赢共赢”,实现了“加装一部电梯,和谐一个社区”的目标,也为解决案外人参与阻挠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执行案提供了思路。

案例3:“强制涤除工商登记+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促离职人员信用修复再就业

——王某某与广州某养生服务公司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1.针对分公司原负责人离职后因单位怠于办理变更工商登记而申请强制涤除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通过执行措施兼顾离职人员的正常退出和相对人对工商登记的合理信赖,具体实施上可与工商登记机关会商。

2.在申请强制涤除工商登记信息的同时,离职人员以影响就业等事由提出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一并审查判断。经审查,离职人员能够举证证明其不属于影响公司债务履行的几类人员(如股东、董事、监事等),则应当解除限制措施,协助其修复信用,避免妨碍其就业,并及时通知公司债权人和告知异议权利。

三、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广州某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某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双福分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江津法院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解除原告王某某负责人身份的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涤除原告的备案信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逾期未履行。王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涤除其工商登记信息,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另查明,因广州某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某养生服务有限公司双福分公司未履行另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江津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王某某作为负责人被相应限制消费。王某某于2022年11月1日从该公司双福分公司离职,因被限制消费,其先后到多家单位应聘,均因存在限制信息被拒。

受案以后,广州某养生服务有限公司仍未选任出新的双福分公司负责人。如何涤除分公司负责人的工商登记信息,江津市场监管局与江津法院进行会商,并争取市级主管部门指导,最终研究确定了由登记机关根据法院裁定涤除王某某的登记信息,负责人信息栏以“……”代替的解决方案。同时,根据王某某提交的股权穿透信息、董事、监事、高管信息等证据,能够证明其不属于两家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债务履行的人员,遂裁定强制涤除王某某的备案登记信息并解除王某某的限制消费措施。嗣后,王某某很快找到了新的工作,工作和生活均步入正轨。

四、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最高法院“六五改革纲要”中“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的改革部署,保护公司离职人员再就业权益的典型案例。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本案中原工商登记信息和关联的限制消费措施已影响离职人员再就业,但如何强制涤除该工商登记信息,又缺乏明确规范可循。若简单驳回执行申请,原登记信息无疑会导致当事人的信用和权益持续受损。法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会同登记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涤除方案,并在审查其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几类人员后解除其限制措施。本案丰富信用惩戒救济和修复机制以保障就业,为类案办理提供了借鉴。

案例4:“府院联动+督促执行” 促成纠纷实质化解

——冯某等226名劳动者与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人民法院在执行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应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一是加强执行联动,依靠党委政府,整合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实现各方利益平衡;二是有效延伸执行职能,对未申请强制执行的劳动者纳入分配范围,既平等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有效减少了衍生执行案件数量;三是加大督促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威慑,确保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三、基本案情

重庆某公司系大型商超企业,因经营战略调整而引发众多劳动争议。九龙坡区系该公司在渝门店和员工数量最多的区域,也是矛盾最激化的地区。冯某等226名劳动者与重庆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经仲裁调解确认,由重庆某公司分期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重庆某公司某门店的业主方不配合资产处置,导致补偿金无法兑现,其中42名劳动者遂向九龙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障按期支付经济补偿金,推进纠纷实质化解,九龙坡法院召集劳动者选举代表,积极推动府院联动,共同解决226名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受偿事宜。九龙坡法院三次勘验现场,四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业主方调解,最终促成对门店内无争议物品进行有序搬离的方案。同时,创新财产变卖方式,由职工代表参与,重庆某公司主动变卖其门店内的百货物品,执行干警多次到该门店组织意向竞买人当场竞价。所得变卖款322万元全部汇入九龙坡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此外,对剩余补偿金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

九龙坡法院严格督促重庆某公司履行支付义务,通过约谈被执行人,对资金来源、兑付期限及比例等严格要求,同时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重庆某公司通过变卖资产、抽调资金,于2024年12月又兑现了67万元。春节前再次约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书面承诺按季度支付。截至目前,重庆某公司总兑现金额逾545万元,226名劳动者受偿比例超72%。后续,九龙坡法院将持续监督重庆某公司履行,确保足额兑现。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推进劳动争议实质化解,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鉴于本案涉及的劳动者众多、利益关系复杂,人民法院打破就案办案思维,主动联合多方力量,促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并延伸执行职能,将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劳动者纳入分配范围,实现了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平等保护。同时,人民法院强化对被执行人的督促力度,通过约谈被执行人,严格要求资金来源与付款期限,并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确保将“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案例5:人民法庭攻坚骨头案,三调聚力化解赔偿难

——殷某某与董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本案聚焦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题,针对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急需后续治疗费用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的执行困境,依托人民法庭贴近基层优势,创新“内部交叉执行+属地协作”机制。通过网格化排查锁定被执行人务工线索,与司法所、村委会开展“三调联动”,综合运用“背对背调解”“动态监管”等方法,综合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成功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实践体现了柔性执行与机制创新的双重效能,为破解同类案件执行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三、基本案情

殷某某与董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酉阳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董某某分期支付殷某某赔偿款16.8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因董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董某某以打零工为生,妻子务农,二人需抚养五名在校子女,名下财产仅为农村自建房屋,难以处置变现。执行中,董某某因生活较为困难,履行能力不足,消极应对法院执行。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此后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考虑到殷某某交通事故致残急需后续治疗费用,法院经多次研判案情,决定“内部交叉执行”,将案件移送被执行人所在地龚滩镇人民法庭办理。法庭发挥属地优势,通过网格化排查发现董某某在一处砖厂务工并将其传唤到庭。针对董某某的抵触情绪,法庭联合司法所、村委会启动“三调联动”机制,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董某某释明拒执法律后果,引导其诚实守信,尽全力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引导申请执行人殷某某考虑董某某家庭困境,力促其同意执行和解。同时引入“动态监管”,由砖厂负责人配合监管董某某工资发放。经多轮磋商,综合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拟定执行和解协议。法庭联合村委会监督履行,确保还款协议刚性落实。2025年3月底,董某某多方筹足款项,按约付清了全部赔偿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僵持近三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四、典型意义

本案生动诠释了派出人民法庭参与执行的制度优势:一是构建“调立审执访”五位一体解纷工作机制,利用派出法庭熟悉社情民意的特点,以“前端疏导、中端联动、后端跟踪”的全链条解纷模式,精准破解基层执行困局;二是创新“交叉执行+属地协作”机制,通过执行资源跨区域调配,实现从单一强制到多元共治的转型,提升案件执行办理效能;三是打造涉民生案件“柔性执行”样板,将心理干预、第三方监管融入执行过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本案为处理农村地区涉民生执行案件提供三重启示:执行力量下沉可有效延伸查控触角,多元共治能破解单一强制手段局限,动态履约监管体系可保障长期和解实效,对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案例6:府院联动保民生,交叉执行化“薪”愁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法院依靠府院联动和交叉执行机制,协同原承办法院,基于涉民生案件矛盾集中易激化的特点,综合研判,靶向施策,秉持“有序、稳妥、救济”三项原则,成功兑现93名职工工资共计418.9万元,实现了“保民生、保稳定”的双重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基本案情

某储运公司经营的某钢材市场位于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大宗运输优势突出。因仓储合同等纠纷,自贸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系列案件。

在执行中,自贸区法院发现该公司除上述案件外,尚有涉93名职工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在沙坪坝法院立案执行。因涉及职工人数多、金额大,被拖欠工资职工多次到市、区两级政府反应诉求。为便于协调,发挥合力,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指定自贸区法院集中执行,同时指令沙坪坝法院协助开展执行工作。自贸区法院协同沙坪坝法院多措并举,一是协调成都铁路局、沙坪坝政府、职工代表等,多次召开专题论证会,落实执行方案。二是骨干包案,领导督案,台账跟案;同时,指定专门联络员,保证两地法院执行全过程信息实时互通。三是在政府协调下引进物流公司租赁某储运公司仓库并预支租金,用于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及清偿职工债权。93名职工工资最终得以全部执行到位。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灵活运用府院联动、交叉执行、协同执行机制切实解决涉众民生问题的典型案例,彰显了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制度优势,实现了保民生、保稳定、救企业、顾大局的四赢局面。一是坚持联动思维,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形成执行联动工作格局,夯实组织保障,保障执行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坚持统筹思维,依托交叉执行机制,由自贸区法院集中执行,沙坪坝法院协助执行,明确“保民生、保稳定”两大中心任务,综合研判执行风险,保障执行工作稳妥推进。三是坚持创新思维,通过引租增收、以租抵债等创新举措,维持涉案企业正常运营,增强偿债能力,最终确保民生债权全部兑现。

案例7:“失信惩戒+跨域联动” 迅速破局赔付难

——黎某与双峰县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本案聚焦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通过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及异地协作方式、活用信用惩戒手段,突破“执行难”,成功执行完毕。在执行过程中,面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法院秉持“民生无小事”原则,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果断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冻结账户、委托异地法院调查等综合措施形成执行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高效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困难,彰显了司法温度与强制力并重的执行理念。

三、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黎某与被执行人双峰县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武隆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双峰县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向黎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69194.85元。双峰县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双峰县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黎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武隆法院查明黎某因工伤造成八级伤残,需较长的康复期,无收入来源,同时还需供养子女上学,经济十分困难。为尽早兑现,法院迅速组织双方协商,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而,该公司未按约定履行,黎某再次面临巨大经济压力。

因被执行人双峰县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经营地位于湖南省,跨省执行存在实际困难,法院干警多次与该公司沟通,督促先行支付部分费用,缓解黎某燃眉之急,但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敷衍,甚至拒绝法院传唤,逃避执行。为促使案件兑现,执行干警果断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通过网络媒体平台进行失信曝光,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冻结公司账户,限制账户日常使用。武隆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指挥中心“跨区域执行协作平台”,与当地法院启动执行协作机制,告知案件的紧急性。当地法院迅速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协调干警对该公司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在确认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且有固定资产后,武隆法院立即对该公司进行劝导,并决定查控其名下资产。在法院的多重措施下,双峰县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主动联系法院,兑现了执行案款。

四、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活用“失信惩戒+跨域联动”形成威慑力限制失信企业经营发展促进涉民生领域案件顺利执结。在保障胜诉权益的同时,避免“一刀切”,为企业保留恢复生产空间,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了伤者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也为企业生存发展预留空间。当企业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法院果断采取线上曝光、冻结账户和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通过与异地法院启动“跨域联动”执行协作机制,形成强大执行威慑力,促使企业主动兑现案款,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促使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案例8:债权置换破局:保民生、稳企业、固债权的全链条守护

——56名农民工与重庆某建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本案创新运用“动态置换”机制,着力化解民工工资清偿、企业经营持续和普通债权人权益保障间的现实冲突。一是“权益置换”保障法定债权,以查封车辆、锁定应收款等替代措施补足在先债权人保障基础;二是“先行兑付”保障民生权益,将企业经营回款、应收账款纳入置换的基础上,加持执行调解引导和化解作用,合理破解“先冻先得”的分配桎梏,促成农民工工资优先兑付;三是“生存兜底”保障企业运转,通过引导代位权诉讼以及解除冻结、返还车辆等组合措施,助力企业妥善化解债务纠纷,实现持续经营。人民法院以系统思维统筹财产查控、权利顺位与利益平衡,既刚性落实劳动债权优先保护,又柔性化解普通债权受损风险,更以“蓄水养鱼”策略维持企业生机,实现涉众民生权益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与企业纾困三重目标。

三、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被执行人重庆某建材公司的56名员工因公司拖欠总计182万余元的劳动报酬向南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控发现,另案债权人胡某在先申请执行重庆某建材公司,实际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180余万元,并查封该公司价值三十余万的汽车一辆。被执行人重庆某建材公司负责人陈述,公司仍在生产经营,现今的困局系部分应收款未回款导致,相关案件已申请强制执行。南川法院立足“保民生、稳企业、护债权”目标,着力营造“三赢”之局,一方面及时将查封车辆扣回,另一方面逐一核实被执行人可能实现的债权,基本确认被执行人有包括100余万应收账款在内的部分债权。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后续回款率大、尚有可供执行财产和经营运转能力,并在保障胡某权益不受实质性减损的前提下,以被执行人对外回款成功率高的债权动态置换已冻结的180余万元银行存款,并于2024年12月将该款项优先用于全额兑付56名民工工资。

兑付农民工工资后,南川法院引导被执行人通过另案执行程序收回158万元经营款并划付胡某,同步解除被执行人账户冻结,返还车辆,确保公司继续经营。

四、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涉众型劳动报酬执行系列案件,在平衡各方利益、助力社会治理方面形成三重示范效应:一是拓展权益平衡路径。扩展劳动报酬优先受偿的司法实现方式,通过动态置换机制破解企业财产有限性与不同债权人权益实现冲突的现实难题,确立“民生保障优先,企业经营兼顾,债权实现风险可控”的执行理念。二是创新分层保障机制。针对劳动报酬与普通债权实现的现实冲突,建构分层分类保障机制:通过程序创新兑付劳动报酬,运用债权置换、分期清偿稀释普通债权风险,构建梯次保障、动态平衡的权益闭环体系。三是彰显社会治理效能。通过司法程序创新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在56名劳动者权益全额兑现的同时,实现企业债务负担实质性削减与持续经营能力保全,为“救活一企,安定一方”提供了鲜活范本。

案例9:“代表参与+以刑促执”,保障老有所养

——龙某、蒙某与廖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人民法院执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割纠纷案件,应坚持和解先行,在执行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兼顾修复和维护亲情关系。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时可邀请人大代表及基层工作人员等参与执行、释法明理。将追究“拒执”刑事责任作为最后执行手段,确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配执行到位。

三、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龙某、蒙某与被执行人廖某某系公婆、儿媳关系。2024年1月,徐某(廖某某丈夫,龙某、蒙某儿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去世,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共100余万元。该笔补助金本应由徐某家属各自分配,但到账后廖某某却将补助金全部取现,拒绝分配给其公婆。龙某、蒙某遂将廖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廖某某应给付龙某、蒙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3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并调取流水信息,未发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去向,其名下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该案系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两位申请执行人已81岁高龄,案件在当地社区影响较大,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上门走访,多次邀请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前往社区释法普法,调和双方矛盾,但被执行人廖某某始终不愿说明工亡补助金去向。

2024年10月,在全国人大代表傅国涛,市人大代表徐存凤、韩永琴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监督见证下,执行干警对廖某某住所进行搜查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廖某某仍然表示不愿支付案款。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将廖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将其作为刑事案件予以受理,并依法传唤廖某某及其儿子徐某甲、徐某乙。经公安民警与执行干警配合,从社会舆论、家庭伦理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影响三个方面释法沟通,徐某甲、徐某乙表示愿意代母亲履行义务。2024年12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徐某甲、徐某乙当场兑付20余万元,并书面承诺每月支付申请执行人5000元直至付清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龙某、蒙某当即表示谅解廖某某的行为。后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三代人的亲情得到修复。截至目前,徐某甲、徐某乙二人按照书面承诺如期履行支付尾款的义务。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割纠纷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坚持“和解先行、追刑断后”,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典型案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兼具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双重属性,应由死者近亲属共同享有。法院邀请人大代表以及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全程监督见证该案执行、参与普法,在极力调和双方矛盾未果的情况下,将追刑作为最后手段,从社会舆论、家庭伦理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压力,最终促成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死者父母安度晚年,又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实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案例10:府院联动促和解 善意文明化纠纷

——张某某等9人与重庆某汤锅店、重庆某酒店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应当遵循法治原则,以优化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依法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寻矛盾化解机制,充分考量各方当事人利益,通过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实现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在保障民众权益、维护生态环境、促进企业正常经营之间,实现多元利益的最优解,促成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三、基本案情

张某某等9人与重庆某汤锅店、重庆某酒店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万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重庆某汤锅店、重庆某酒店修缮张某某等9人所居住小区内的排污管道并达到污水不能外溢功能,在排污管道未修缮完备之前停止排污行为,并对其所居住小区内的排水沟进行清淤。判决生效后,因重庆某汤锅店、重庆某酒店未履行上述义务,张某某等9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万州法院查明,双方主要矛盾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停业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认为停业对企业职工、企业本身及服务对象影响重大,且强行停业将给企业造成违约等不良后果,故不愿停业履行义务;二是双方就污水池修建地址及污水管是否改道问题久调不决。

万州法院从保护环境、优化民生、保障企业生存等多方位、多角度考量,数次主持双方当事人协调,并与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研讨矛盾化解方案,有的放矢地就污水池修建地址和污水管道改道问题制定可行、节约、高效的解决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案涉污水池、污水管道、排水管均已被修缮,居民居住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企业正常经营亦得到有力维护。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及民生、环境、企业经营多重利益的执行典型案例。若强制要求企业停工停产不仅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也会加剧矛盾冲突,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为保护环境,优化民生,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应探寻和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多层次、多渠道解决纠纷,有效平衡执行案件中各方利益,最大限度避免因强制执行产生新的遗留问题,让处理结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案例11:情法并重弥裂痕,柔性执行护成长

——周某申请执行子女探望权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巫溪法院秉持“一切为了孩子”理念,针对子女探望权执行的特殊性,摒弃强制手段,以“情、理、法”融合的执行方式化解矛盾。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和解、创设亲情互动场景,促使双方达成细化探望协议。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情感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伤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胡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经巫溪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儿子周小某由胡某直接抚养,周某有权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探望周小某,并在征得胡某同意的情形下将周小某带出去玩耍。后双方因周小某的教育问题发生争执,加之双方父母干预,矛盾不断累积。周某多次请求探望周小某,均被胡某拒绝,周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周某在上海务工,胡某与周小某在重庆老家生活,双方积怨较深且相距较远,交流沟通不便,若不化解双方的“心结”,仅采取机械的强制执行措施,不仅易激化矛盾,无法真正保障周某对子女的探望权益,还会对周小某造成心理创伤,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为了最大限度防止父母矛盾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二次心理创伤,弥合家庭裂痕,巫溪法院采用“司法温情+执行和解”的“柔性执行”策略,主动约谈双方家庭成员、走访基层组织。在了解到双方早年感情较好,近年因双方父母干预和孩子教育问题才导致矛盾激化的情况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释理、当面普法的方式对双方进行温情劝解,成功促成当事人双方到人民法院面对面和解。同时,巫溪法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从法律、情理双重角度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还贴心为周某和周小某安排了专门的亲情互动场所,引导父子两人面对面进行情感交流,打造单独相处的空间。最终,周某与胡某在执行干警的劝解下解开“心结”,双方细化约定了探望时间、探望地点及探望方式,确保探望权依法有序行使,案件圆满执结。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执行的典型案例。法院以“柔性执行”替代机械的强制执行,通过“情法并重”弥合家庭裂痕,彰显司法温度。一方面,以温情促和解,避免执行僵局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充分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另一方面,通过细化探望协议,引导父母理性行使权利,保障子女“父母之爱不缺位”。本案的圆满执行表明,涉家事案件执行需兼顾法律刚性与情感修复,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出发点,方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治理目标。

案例12:“以法释理”促发包方主动担当,巧解231名农民工“薪结”

——傅某某等231人与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信息

执行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二、执行要旨

面对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的涉民工工资系列执行案件,南岸法院在执行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某工程中享有对发包方的未到期工程债权。对此,南岸法院变通执行手段,说服发包方主动担当,在工程发包方提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条件已成就的前提下,以“以法为先、释法明理”的方式,探索发包方先行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垫付因被执行人承建工程所产生的部分农民工工资,后续再从被执行人对发包方应享有的工程债权最终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的执行方案,妥善解决了231件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达成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傅某某等231人在被执行人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某项目的各个班组从事钢筋、外架、防水、腻子、水电安装等工作。被执行人未按约支付劳动报酬,分别向申请执行人出具工资欠条。申请执行人向南岸法院起诉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应向前述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动报酬共计590余万元。但是被执行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申请执行人傅某某等231人于2024年12月向南岸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该集团案件劳动者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多次到南岸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了解该地产项目欠薪的总体情况,查找、核实相关财产线索。经核实,被执行人名下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承建的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项目已经竣工,且已满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条件。

经调查,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依其与被执行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超额支付项目进度款项,但该商品房项目尚未完成最终结算,被执行人未来仍可获得债权清偿。基于此事实,法院在执行中向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对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同时积极组织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农民工代表等多方沟通协调。在协调中,法院肯定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并希望该公司主动担当,在企业发展中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经过多次协调,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以先期结算的方式,以该项目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可以提取的部分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390万元,被执行人同意在结算中对以上金额予以抵销,成功“一揽子”化解了231名农民工部分“薪结”。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担当,破解执行困境的典型案例。在本案的执行中,工程发包方以该项目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可以提取的部分对农民工工资予以先期清偿,后再以债权债务抵销的形式化解后续风险,是发包方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的充分体现。法院强化社会责任,促企业主动担当,集中解决了231名农民工“急难愁盼”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类案执行提供了巧解思路。

来源:重庆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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