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宁丨从显象学到符号学——皮尔士的知觉理论

B站影视 2024-12-21 21:03 2

摘要: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皮尔士(Charles Peirce)的知觉理论,主要尝试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皮尔士思想内部的解读疑难,二是古典实用主义与当下理论探讨的相关性。

一、引言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皮尔士(Charles Peirce)的知觉理论,主要尝试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皮尔士思想内部的解读疑难,二是古典实用主义与当下理论探讨的相关性。

皮尔士近照

皮尔士的思想历程中尽管存在一些关键性的转折,但有两个基本预设始终保持不变。第一个预设是反直觉主义(anti-intuitionism)。1877-1878年,他在《大众科学月刊》上发表了六篇总题为《对科学逻辑的说明》的论文,首次提出并阐述了自己的实用主义思想。在这组后来被称为“认知系列”(cognition series)的论文中,他明确拒斥了“笛卡尔式的直觉主义”,提出与之相对的反直觉主义立场,即每个认知都是由之前的认知所决定,不存在可以脱离推论关系的最小认知单位。一方面,这个反直觉主义的预设直接引出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方法,他指出思维的意义“不在于实际思考了什么,而在于这一思维是如何通过被下一思维表征而与后者相连的”(CP 5:289)[1]。另一方面,经常被忽视的一点是,皮尔士对直觉主义的批判已经预见了20世纪中叶分析哲学对“所予神话”展开的系统批判以及由此引发的整体主义转向。

皮尔士的第二个预设是直接实在论(direct realism)。从某种意义上说,皮尔士是最具有实在论倾向的实用主义者。他在《评弗雷泽的〈乔治·贝克莱著作集〉》(1871)中指出:

“总有一个事物限制我们的思维,因此,有某个不是由思维创造的东西影响我们思维。诚然,直接呈现给我们的只有思维,但这些思维的原因是感觉,而感觉又受到思维之外的某物的限制。”(CP 8:12)

不同于其他实用主义者,皮尔士并没有诉诸“互动”或“交互”,而是在区分“内”与“外”的基础上强调这两个维度之间的不对等关系。和传统经验论者一样,皮尔士将外部对象造成的直接效应作为知识的起点,同时将产生这种效应的因果进程理解为知识的绝对限制。他和经验论者的关键分歧在于如何理解这种直接效应,是停留在殊相的层面(唯名论),还是进展到共相的层面(唯实论)。

这两个预设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如何在推论主义的语境中探讨对我们的认知起限制作用的外部对象?如何将对象造成的直接效应引入整体主义的意义框架?这个皮尔士思想内部的疑难也是当代分析哲学论域的核心问题:在区分因果进程和认知进程、刺激和信念网络之后,如何在一个更大理论框架中将它们整合起来?下面的讨论将从皮尔士的知觉理论着手,尝试解决这两个预设之间的矛盾。一般认为,皮尔士对知觉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后期的显象学(phaneronology)。本文试图阐明,显象学语境下的讨论只对知觉进程的不同层次作出区分和说明,并没有真正解决上面提到的这个根本矛盾。尽管不同的解读者试图在显象学内部帮助皮尔士建构一个整全性的知觉理论,但这些尝试最终都有所欠缺。笔者的建议是,为了实现一种基于推论主义的直接实在论,我们必须将视角从显象学推进到皮尔士的广义符号学(semiotics)。这个推进步骤将帮助我们得到如下结论:刺激和推论的结合只有在经过符号学对显象学的转译和更新之后才是可能的,探讨知觉的基本论域必须从狭义的认识论转向广义的符号学。与此同时,这个广义符号学的方案也从一个特殊视角回答了上面提出的当代问题:因果进程和认知进程的有机整合最终落脚于皮尔士意义上的“符号进程”(semiosis),一个彻底符号化的世界观也许能够提供一幅较为合理的知识图景。下文将分别考察显象学和符号学视域下的知觉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给出总结性的评估。

Peirce on Signs: Writings on Semiotic by Charles Sanders Peirce

二、显象学视域下的区分和综合

1900年之前,皮尔士对知觉的研究并没有系统地展开,而是零星地散见于各处。根据他的反直觉主义预设,最初级的知觉也受到已有认知进程的中介,由此得到的必然推论是一种关于知觉的推论主义方案。他在1877年的手稿中指出,所谓的“终极感觉”(ultimate sensation)从一开始就隐藏着关系,这些感觉并不是独立的个体,我们对红色和蓝色感觉永远是“红色和蓝色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且,所有感觉之间的区别并不是本质的区分,而是关系性的区别,比如强度的差异。[2]

1900年之后,皮尔士提出一种显象学的系统构想,并开始用一系列相对成熟的语汇阐述其知觉理论。他最初使用的是“现象学”(phenomenology),在1904年之后就不再使用,改用“显象学”。[3]显象学是研究“显象”(phaneron)的学问。皮尔士意义上的显象学包含两个要点:首先,“显象是指在任何意义上呈现给心灵的东西的总体,不管这些东西是否符合任何实在物”(CP 1:284)。不同于“现象”或“表象”,显象并不暗示任何意义上的二分(现象和本体、表象和实在),因而是一个极为宽泛的存在域。在这个意义上,皮尔士在给詹姆士(William James)的一封信中指出,他的“显象”非常接近于后者的“纯粹经验”(CP 8:301)。其次,显象学的目的不是描述心理进程和精神生活,而是通过对显象的精细考察揭示它的最一般化特征,也就是皮尔士的三性范畴,即“第一性”(firstness)、“第二性”(secondness)和“第三性”(thirdness)。作为范畴理论的典型示例,显象学必须“将最微小的精确性和最宽泛的一般化结合起来”(CP 1:287)。

皮尔士手稿

显象学的主要任务是区分知觉的不同层次,并说明这些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它的起点是最特殊的具体性,而它的最终目标又是揭示显象的最一般化特征。皮尔士认为,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显象学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能力:首先,他要有艺术家的敏感性;其次,他必须能够明确地决定自己看到哪些特征,以便进一步展开探究;最后,他必须“用数学家的一般化能力制造抽象的公式以把握显象特征的本质”,必须看到每个显象最终都示例了基于三性范畴展开的三元结构。(CP 5:42)皮尔士在1903年左右的一篇手稿中集中探讨了显象学视域下的知觉理论。(CP 7:597-688)这一理论围绕三个核心概念展开:知觉(percept)、知觉判断(perceptual judgment)和知觉统(percipuum)。[4]下面将逐一考察这三个概念。

首先来看知觉。皮尔士指出,知觉“站在门口敲着我的灵魂之门”,作为“一种有力的东西”,“它不给自己的呈现提供任何理由、辩护和借口。它并不表达任何存在的权力,只是沉默地将自身强加于我”(CP 7:619-621)。概言之,知觉是由事物强加给我们,它强迫我们承认它,但不给这种承认提供任何理由。皮尔士又进一步区分了知觉的两种表现形式:首先,知觉表现为“情感或感觉的质”(the qualities of feeling or sensation);其次,这些质被知觉者以某种明确的方式把握为某个清晰而生动的知觉。在第一种形式中,知觉者没有任意选择和变动的自由。在第二种形式中,每个知觉又因为质与知觉者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而获得某种“独特性”(singularity)(CP 7:625)。皮尔士认为,知觉的这两种形式分别对应于显象中的第一性和第二性要素。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界定显象中的第一性和第二性要素。在皮尔士的范畴理论中,“第一性”作为一个基本范畴代表了一切尚未进展到关系的独立存在。他对第一性要素的界定是:“每一个质都是确实而自成一类的,不涉及任何他物之所是或如何是。”(CP 7:625)因此,作为第一性的显象不具有任何意义上的一般性,因而也就不可能是感觉材料论意义上的“一般材料”。皮尔士将这种状态界定为“原初初始性”(primordial originality)(CP 2:85)。他这样描述处在第一性下的知觉状态:

“当亚当睁开双眼看到世界时,他没有作出任何区分,也没有意识到他自己的经验,他看到的是最初的、当下的、直接的、新鲜的、崭新的、主动的、初始的、自发的、自由的、生动的、转瞬即逝的。对此的每一种描述都是错误的。”(CP 1:357)

他还试图阐明,作为第一性的显象只能被拥有或感受,不能被界定或分析:

“一旦我们断言它,它就已经丢失了它的单纯性,因为断言已经暗示了对其他方面的否定……第一性如此柔软,你无法在触摸它时不去毁掉它。”(CP 1:357-358)

不同于第一性,“第二性”作为另一个基本范畴代表了成对出现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作为第二性的显象是根据当下此处的作用和反作用关系而获得的某种确定性,它让“原初初始性”成为当下此处的“这一个”知觉。皮尔士指出,

“严格来说,第二性除了何时何地发生,没有其他存在。因此,严格来说,不同的第二性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性质”(CP 1:532)。

皮尔士曾用“感质”(quale/qualia)来界定知觉中的第一性要素。他是第一位使用“感质”概念的现代哲学家,认为“每个感质都是自在自为的,它不指涉任何其他存在”(CP 6:224)。皮尔士意义上的“感质”既不是感觉材料的属性,也不是经验的现象特征,而是显象的整体性质(显象并不对表象和实在作出二分)。在这个意义上,皮尔士的“感质”非常接近杜威的“质性”(quality)。和杜威一样,皮尔士在知觉的第一性和第二性要素之间作出区分也是一种功能性的动态区分。

再来看知觉判断。皮尔士认为,尽管知觉的第二性要素已经涉及在具体关系中被把握的“这一个”,但我们还是可以在如下意义上区分知觉和知觉判断:知觉只是单纯的呈现,而作为第三性的知觉判断则以“心理命题”(mental proposition)的形式对知觉作出断言。如果说第一性涉及感受核心(feeling core),第二性是基于作用和反作用的斗争(struggle),那么第三性就已经进展到作为共相的一般观念(general idea)。这里的关键在于,知觉判断实际上是站在第三方的视角对第二性中的作用和反作用关系作出判断,它已经从二元关系(dyad)进展到三元关系(triad)。这样一来,作为第三性的知觉判断就和结合了第一性和第二性的知觉明确区分开来。

皮尔士将知觉判断对知觉的这种判断称为“表征”(represent)(CP 7:628)。不同于“表征主义”(representationalism)意义上的“表征”,皮尔士语境中的“表征”不是心灵内的东西表征心灵外的东西,而是知觉进程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这里还要特别澄清两点。首先,从静态视角看,皮尔士认为“知觉判断表征知觉的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作为指示符(index)或征兆(sympton),就像风向标指示风向或温度计指示温度”(CP 7:628)。皮尔士区分了三类对象符号:像似符(icon)、指示符(index)和抽象符(symbol)。像似符如实地模写对象,它们在形相上与对象的某些特征相同或类似,典型的如照片、画像、雕塑、各类图形等;指示符与对象构成某种因果或时空的关联,典型的如路标、箭头、指针、专有名词、指示代词等;抽象符与对象之间的联系完全是约定的,比如数学、科学和音乐中的各种记号。在这个分类框架下,一方面,作为指示符的知觉判断并不是如实地模写知觉,而是用一个命题抽象地概括具体的呈现;另一方面,作为指示符的知觉判断也没有脱离一定的因果或时空关联去表征知觉,这种表征并不是单纯的约定,而是受制于某种强迫性。

其次,从动态视角看,知觉判断对知觉的表征是通过朝向未来的溯因推论(abductive inference)得到某个一般性命题。皮尔士在哈佛讲座中指出,“溯因推论和知觉判断相融在一起,它们之间没有明确的界线”,或者说“知觉判断是溯因推论的极端情况”。(CP 5:181)根据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方法,溯因推理(abduction,有时也被称为retroduction或hypothesis)就是假设性地提出某个命题,并在未来的探究过程中证明、推翻或修正这个命题。皮尔士指出,我们的知觉判断也是同样意义上的溯因推理:

“我说一块石头是硬的。这意味着只要石头是硬的,每当我们用刀子以适当的力度划它,都会失败。说一块石头是硬的,就是预测不管我们如何尝试,都会失败。”(CP 1:615)

可以看到,在皮尔士的语境中,知觉判断本质上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判断,它关心一个知觉命题能否在未来得到验证,以及由此获得的意义和效用上的连续性。

“真正的事实是怎么样的并不取决于我表征了什么,而是取决于经验性的反应会是什么”,换言之,表征“指涉的是未来的经验”。(CP 5:97)

知觉(第一性和第二性)和知觉判断(第三性)的区分存在着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皮尔士的范畴理论,第三性中本质地包含了第一性和第二性。因此,知觉判断在表征知觉的同时也本质包含了知觉,它们的区分最终只是第三性内部的区分。皮尔士意识到,知觉和知觉判断的区分即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微妙的。他在哈佛讲座中指出,我们无法指出阿基里斯是如何通过哪几个步骤追上乌龟的,“形成知觉判断的过程同样也是如此,这个过程是潜意识的,且无法用逻辑批判来处理,知觉判断不需要分离的推论行为,只需要在一个连续性进程中运作”(CP 5:181)。

鉴于知觉和知觉判断的这种不可区分性,皮尔士提出一个同时包含两者的概念“知觉统”,并将其界定为“直接在知觉判断中得到解释的知觉”(CP 7:643)。知觉统取消了知觉和知觉判断的区分,又试图保留两者之间的张力,因此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豪斯曼(Carl Hausman)认为,知觉统的实质是作为第三性的“普遍知觉”(generalized percept)。[5]伯恩斯坦(Richard Bernstein)也指出,“当知觉统出现时,我们已经处于第三性的层面”[6]。笔者认为,知觉统是一个在区分中保持张力的动态概念,它既不能被还原为知觉或知觉判断,也不是知觉和知觉判断的中间状态,它刻画的是第一性、第二性和第三性之间的流动图景。知觉统不可能单纯停留在某一性,它可以从第一性经过第二性推进到第三性,也可以从第三性经过第二性回溯到第一性。皮尔士的基本构想是,任何两个区分项之间必然存在某种中介关系,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区分的同时也在综合。如果说知觉和知觉判断探讨的是知觉进程中的区分,那么知觉统探讨的则是知觉进程中的综合。这种综合不仅是三性范畴的综合,还是时间维度下的综合。皮尔士指出,知觉不是当下此刻的知觉,而且还是一个连续时间进程中的知觉,知觉统必然包含“预期”(antecipuum)和“回忆”(ponecipuum),因此它不是一个“绝对事件”。(CP 7:648)

以上围绕知觉、知觉判断和知觉统这三个概念考察了显象学语境中的知觉理论。皮尔士从三性范畴的动态关联出发,提出一幅关于知觉的流动图景。在这幅图景中,相互中介的关系代替了封闭的意义单位。这种知觉理论的基本构想是:首先,通过取消二元区分的“显象”将被强加给我们的东西和被我们拥有或感受到的东西有机地整合起来;其次,借助范畴理论将知觉进程中各层次区分开来,再通过知觉统将这些层次在一幅流动的图景中综合起来。这个理论构想存在着以下两个缺陷:第一,“显象”并不是全局性的存在域,它并不包括皮尔士意义上的“盲目的力”(blind force),因此,显象学下的知觉理论并不能令人满意地说明尚未进入知觉进程的某物如何和知觉进程发生关系,也没能有效地调和推论主义方案和直接实在论诉求;第二,尽管皮尔士通过知觉统对知觉进程中的三性区分作出一定程度的综合,但仍然无法在基于层级区分的显象学框架下得到一幅完全流动的知觉图景。下文的讨论将阐明,为了克服这些缺陷,我们必须从显象学的视域转向符号学的语境。

三、符号学语境中的转译和更新

符号学对显象学的转译和更新要完成两个步骤:首先,在符号学的语境中转译知觉判断对知觉的表征;其次,在符号学的语境中更新对尚未进入知觉进程的某物的理解。

先看第一个步骤。在显象学语境中,知觉判断站在第三方的视角对第二性中的作用和反作用关系作出判断,并且知觉判断对知觉作出断言的实质是用作为指示符的知觉判断去指示知觉。可见,这些讨论已经隐含了皮尔士的符号学构想:知觉判断对知觉的表征实质上是一个符号进程, A表征B实际意味着A将B解释为C。因此,知觉判断对知觉的表征这个表面的二元结构背后是一个三元结构,即表征体(representamen)、对象(object)和解释项(interpretant)的符号关系。

这里要就多出来的第三元,也就是解释项作三点说明。第一,我们一般认为解释项是符号在解释者头脑里唤起的效用或效果,这是对皮尔士的严重误解。皮尔士明确要求对解释项作祛心理化的理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皮尔士的符号学从根本上有别于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的符号学。在索绪尔那里,能指(signifier/signifiant)和所指(signified/signifié)“都是心理的,而且由联想的纽带连接在我们的脑子里”。[7]从更宽泛的视角看,皮尔士是20世纪初的反心理主义浪潮的主要推动者,他对解释项的祛心理化理解和弗雷格(Gottlob Frege)对“思想”(Gedanke)的探讨分享了同样的初衷,即试图用可交流的公共属性来取代主观的心理状态。只不过在弗雷格那里,公共属性最终落脚于柏拉图式的第三领域;而在皮尔士这里,公共属性最终落脚于无限展开的互释进程。

第二,皮尔士认为解释并不是一次成型的,而是一个无限延宕的进程,这就意味着得出知觉判断的过程永远处在未决定的开放状态中。他在手稿中指出:

“表征的意义就是脱去不相关外衣之后的表征本身。但这件外衣永远不能被完全脱去,它只是变成了某种更为透明的东西。这样就有了一个无限后退。最后,解释项不过是持有真理之火把的另一个表征,而作为表征它又拥有自己的解释项。看,这样就又有了一个无限后退的序列。”(CP 1:339)

第三,皮尔士区分了解释项的三个层次:“直接解释项”(immediate interpretant)、“动态解释项”(dynamic interpretant)和“最终解释项”(final interpretant)。他在给魏尔比夫人(Lady Victoria Welby)的信中这样解说这三个层次:直接解释项体现了每个符号自身的“可解释性”;动态解释项是“符号在解释者身上所制造的直接效用”,它是“单一的实际事件”;最终解释项是“在条件允许某个符号能发挥其完全效用的情况下,一个符号对于任何心灵都能制造的效用”,它是“在符号被充分思考的情况下,每个解释者一定会得到的解释结果”。[8]在皮尔士那里,解释项的这三个层次缺一不可:缺少了直接解释项,解释进程就失去了最初的原点;缺少了动态解释项,解释进程就不能作为行动实际展开;缺少了最终解释项,解释进程就无法获得阶段性的结论。

概而观之,用三元的“解释”转译二元的“表征”至少有两个理论后果。首先,皮尔士不再需要用知觉统作为中介来关联知觉和知觉判断。符号进程中不存在单纯的中介(tertium quid),因为任何一项都是中介,都随时处在解释和被解释的状态中。这样一来,皮尔士的知觉理论就从“逐级主义”(gradualism)进展到“连续主义”(synechism),他认为只有在连续主义的构想下,流动中的综合才是真正可能的。在连续的符号进程中,知觉进程中的三性要素不再是层级递进的关系,而是完全流动的解释和被解释关系,三性中任何一性都可以作为对象、表征体或解释项出现。其次,基于解释的知觉理论从封闭的私人空间进展到可交流的公共空间。皮尔士对解释项的祛心理化理解已经明确揭示这一点。他试图阐明,作为符号进程的知觉必须完全抛弃个体心理层面的“本地性”(locality),因为符号的本性就是不断和其他符号发生关系,它们总是要求超出自身,在解释与被解释的过程中和其他符号一起构成无限延伸的解释空间。在此基础上,皮尔士还试图阐明,在无限展开的解释与被解释关系中,任何知觉都不是绝对自明的,它们的意义是在后续的符号进程中逐渐丰富的。在这个可错论的视角下,作为符号进程的知觉是实验性的,它在不断的测试和验证中探索自己在符号进程中所处的位置,并在此基础上重构符号进程本身。

再看第二个步骤,即在符号学的语境中重新理解尚未进入知觉进程的某物。皮尔士在“认知系列”中提出“直接对象”(immediate object)作为认识的客观元素。但他逐渐认识到,直接对象并不能完全指称在认知进程外部限制认知的某物,因为直接对象本质上是和认知进程共同出现的,我们无法在离开主观元素的前提下来谈论客观元素。基于此,他在符号学体系中提出不同于直接对象的“动态对象”(dynamical object):

“直接对象是符号本身所表征的,其存在依赖于符号对它的表征;动态对象则是以某种手段决定符号之表征的实在。”(CP 4:536)

他在另一处指出,直接对象可以被符号表征,而动态对象无法被符号“表达”(express),只能被符号“指示”(indicate)。(CP 8:314)

根据埃科(Umberto Eco)的解读,动态对象的提出表明符号学无法回避“有某物存在”的问题。埃科指出,

“动态对象促使我们制造符号进程。我们制造符号,是因为有某物需要被言说。用一个有效但并不十分哲学化的表达来说,动态对象就是踢我们的某物(something-that-sets-to-kicking-us),并且说,‘说话!’或者说,‘说说我吧!’‘考虑我吧!’。”

在这个意义上,动态对象就是“物自体”,它“总是在场,但又只能通过符号进程被捕捉”。[9]埃科敏锐地看到动态对象之于符号学的重要性,但他的一个关键失误是:他没有看到动态对象本身就是符号进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这种误解,埃科认为我们还需帮助皮尔士回答如下问题:动态对象一开始是如何进入符号进程的?埃科的答案是:在皮尔士那里,最终进入符号进程的是动态对象的像似符(刺激),而非动态对象本身。[10]

事实上,在皮尔士的成熟思想体系中并不存在康德意义上的物自体。他在“认识系列”中指出:“(最宽泛意义上的)可认知性和存在不仅在形而上学上是等同的,而且还是两个同义的概念。”(CP 5:257)他在晚期的《实用主义的基础》(1906)中更加明确地指出:

“那个表征应该与之相一致的东西本身也是表征性的或符号性的,它是既是本体的,又是可理解可把握的,它与物自体完全不同。”(CP 5:553)

皮尔士晚年故居

皮尔士的一个核心洞见是,尽管有思维之外的某物限制着我们的思维,但我们可以在一个足够长远的思维进程中完成对它的认识。动态对象由此和皮尔士意义上的“最终意见”(ultimate opinion)关联起来。在皮尔士的语境中,动态对象的“外在性”指的是外在于个体心理,即无法被个体把握,但它可以被共同体认识。任何外在性都是一种暂态,它实际指向的是潜在性和可能性,是尚未发生但将会发生的关系。不同于埃科的解读,皮尔士的真正构想是,动态对象虽然外在于个体思维,但不外在于符号进程本身。换言之,在符号进程起点限制符号进程的动态对象在符号进程的终点成为符号进程本身。根据这种构想,动态对象同时是符号进程的“动力因”和“目的因”。

根据以上两个步骤,我们可以在符号学的视域下重新理解皮尔士的两个基本预设。一方面,皮尔士的反直觉主义在符号学中得到最终阐明:知觉的本质是既无开端也无终结的符号进程,它们永远处在连续的解释和被解释关系中。因此,探讨知觉进程的基础没有任何意义。另一方面,皮尔士的直接实在论在符号学中得到了重新的解释:从思维外部强迫和限制思维的外在性不再被理解为个体意识的动力因,而被理解为符号共同体的目的因。这样一来,内和外之间的关系就被转译为已有符号进程和将来符号进程的关系。

四、广义符号学中的知觉理论

迪利(John Deely)区分了两个符号学传统:第一个符号学传统(semiology)从索绪尔一直延续至结构主义者,第二个符号学传统(semiotics)则从潘索(John Poinsot)一直延续至皮尔士。第一个是以语言为中心的符号学传统,第二个传统并不局限于以语言为代表的高阶符号,强调从自然符号到约定符号,从生物状态到语言状态的连续进程。[11]我们不妨将这两个传统下的符号学分别称为狭义符号学和广义符号学。

皮尔士的广义符号学揭示了一个彻底符号化的世界观。这个彻底符号化的世界观将符号性存在理解为最一般的实在模式(mode of ens reale)。它的彻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广义符号学认为,探讨符号的基本论域应该从人的心灵拓展到产生心灵的自然进程本身。不同于近代早期以来的狭义符号观,皮尔士认为约定符号并不是对观念的人工翻译,而是从自然符号发展而来,它们的前身是自然中的迹象(symptom)或预兆(auspice),比如烟是火的迹象、鸟的特殊飞行轨迹是某种天气的预兆等。因此,广义符号学的论域不是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层面,而是最宽泛意义上的“自然-文化”连续体。第二,广义符号学认为人不仅使用符号,人本身就是符号。皮尔士和其他实用主义者一样拒绝用“表皮”之内的某个神秘部分来界定人本身。不同于其他实用主义者,皮尔士又试图通过一条特殊的思路来阐明这一点。他试图阐明,人既不是心理性存在,也不是物理性存在,而是符号性存在。皮尔士在《人的如镜本质》(1892)中指出,“个体不过是包含一般观念的符号”(CP 6:270)。作为符号的人没有当下此处的固定本质,他永远在制造解释和被解释的关系,并在不断展开的符号进程中逐步获得他的自身规定性。与此同时,实用主义者探讨的“周遭世界”(Umwelt)也被皮尔斯最终转译为符号网络(semiotic web)。第三,广义符号学认为不仅人是符号,宇宙中的所有存在也都是符号,用皮尔士的话来说,宇宙中“弥漫着”(perfused with)符号。(CP 5:448)在皮尔士的宇宙中,成为符号是成为事物的先决条件,一个非符号性的存在不但无法实存,也是无法被构想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迪利认为广义符号学在最宽泛意义上包含了人类符号学(anthroposemiotics)、动物符号学(zoosemiotics)、物理符号学(physiosemiosis)和植物符号学(phytosemiosis)。[12]

在广义符号学的视域下,我们理解知觉进程的背景也得到相应的更新。首先,从静态的视角来看,皮尔士试图通过显象实现的祛二元论构想在一个彻底符号化的宇宙中得到最终落实。彻底符号化的宇宙中既没有心理存在和物理存在的区分,也不存在任何非符号性的基底。在这个“符号一元论”(semiotic monism)的视域下,知觉的本质不再是用一个符号性的存在去表征另一个非符号性的存在,而是不同符号之间的相互解释。在这个意义上,广义符号学语境中并不存在如何关联符号与所指对象的“语义学问题”,因为表意模式(modi significandi)和存在模式(modi essendi)是同一种存在模式——符号性存在——的不同面向。这样一来,因果进程和认知进程,刺激和推论就在广义符号学的符号进程中得到统一。知觉理论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不再是分属不同领域的存在(因果进程和认知进程)是如何发生关系的,而是各种存在是如何在解释和被解释的关系中维持自身又超出自身的。换言之,知觉理论的主导问题不是理性的推论进程应该以何种方式回应或答复因果秩序,而是如何从已有符号进程进展到未来的符号进程。

其次,从动态的视角看,彻底符号化的宇宙中不存在两个完全无关的符号,任何符号在原则上都能和任何其他符号发生关系,只不过大多数关系通常尚未被激活。在皮尔士看来,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死的”符号(即不会制造关系的符号),最多存在惰性的符号。

“每个思维符号都必须被相继的思维符号翻译或解释,它们都必须遵守这一法则,无一例外,除非它们想突然停止并最终死亡。”(CP 5:284)

皮尔士之墓

符号的这种极端外向性(outreaching)不仅意味着符号化的知觉进程总是在处于延宕的未决定状态,还意味着知觉本身就是一个不断生长的连续统,这就要求我们从生成的视角而非存在的视角出发来考察知觉。知觉理论的首要目标不是静态的描述和分析,而是着眼于未来的关系建构。广义符号学视域下的知觉理论就不能只停留于显象学,而必须进展到规范科学和形而上学关联起来。显象层面的经验就必须和通过实验性探究得到的经验以及关于世界的最一般经验本质地关联起来。在这个意义上,知觉理论必须是皮尔士意义上的“综合哲学”(synechistic philosophy),即一种能在最大限度上整合各种资源的理论建筑。

注释(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1] Charles Peirce, Collected Papers of Charles Sanders Peirce, ed. by Charles Hartshorne, Paul Weiss and Arthur W. Burk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1-1958, Vol. 5, para. 289. 按照国际学界惯例,本文把出自该文献的引文均以“CP 卷数:节数”的形式随文附注。

[2] Charles Peirce, Writings of Charles S. Peirce: A Chronological Edition, ed. by Max F. Fisch,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2-2009, Vol. 3, pp. 235-237.

[3] 这里不引入显象学和现象学的关系,但两者的关联值得深入地探讨。

[4] “知觉统”(percipuum)是皮尔士的原创概念,它的特殊含义导致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中译。考虑到“连续统”(continuum)是皮尔士思想中的另一个核心概念,而该词的中译相对确定,因此本文姑且根据构词上的相似性,做出这样的借译。特此说明。

[5] Carl Hausman, “In and out of Peirce’s Percepts”, Transactions of the Charles S. Peirce Society, 26:3, 1990, p. 282.

[6] Richard Bernstein, “Peirce’s Theory of Perception”,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Charles Sanders Peirce, ed. by Edward Moore and Richard Robin, Amherst: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 1964, p. 176.

[7] [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00页。

[8] Semiotics and Significs: The Correspondence between Charles S. Peirce and Victoria Lady Welby, ed. by Charles Hardwick,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 110-111.

[9] Umberto Eco, Kant and the Platypus: Essays on Language and Cognition,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2000, p. 14.

[10] Ibid., p. 105.

[11] John Deely, Basics of Semiotics,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109.

[12] Ibid., p. vii.

文章来源:《现代哲学》2023年第4期

来源:思想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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