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合伙人雇人恶意刷差评,被判赔偿3万元;某公司与世界知名大学联名,网红发表侮辱言论被判赔偿;不仿商标抄图案,4人仿制知名品牌服装获刑……5月22日,南京中院发布护航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件。
前合伙人雇人恶意刷差评,被判赔偿3万元;某公司与世界知名大学联名,网红发表侮辱言论被判赔偿;不仿商标抄图案,4人仿制知名品牌服装获刑……5月22日,南京中院发布护航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件。
前合伙人雇人恶意刷差评,被判赔偿3万元
某食品经营部系一家以三明治为主要商品的新兴网红店铺,法院在某平台勘验时显示其是该区三明治人气榜、热销榜第一名,好评榜第三名。孙某本是该经营部的合伙人,退伙后另行开设并经营一家与某经营部经营商品完全相同的三明治店。因两家店铺之间存在商业竞争,孙某以每个差评80元的报酬,安排多人在某外卖平台对某经营部的店铺进行故意差评,差评累计30余条。
某经营部遂起诉请求孙某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指使他人给予经营部多条差评,传播了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的信息,导致该经营部的商业信誉及声誉受损,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孙某赔偿某经营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
本案中,法院通过惩治平台商户雇佣第三方给竞争对手恶意刷差评的行为,警示其他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商业诋毁,向市场传递公平竞争信号,为努力提升自身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提振信心,推动首发经济良性发展。
某公司与世界知名大学联名,网红发表侮辱言论被判赔偿
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YC家”品牌服装的经营者,首次获得世界知名大学HF大学相关作品及形象的创意元素设计、生产、销售的授权,并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关于其与HF大学联名的宣传广告,获赞10余万。网红姜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就“YC家”品牌与HF大学联名一事发表不当言论,该视频浏览量为4万多。之后某公司经营的“YC家”淘宝网店销售量出现下降趋势。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姜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某在未调查某公司发布广告真实性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络平台账户上发表含有侮辱、诋毁某公司的言辞,侵害了某公司的名誉权,致使该公司网店销售量下降。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影响范围及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决姜某在某网络平台本人账号上以视频方式发表道歉声明,赔偿某公司损失2万元、公证费1000元。
本案裁判提示,互联网言论自由亦有边界,靠侮辱、诽谤他人获取流量的行为不可取。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该案向某网络平台公司发出“关于加强某网站用户文明上网监督力度”的司法建议,得到了该公司积极回复,表示网络平台将大力开展不文明内容的治理工作,并针对侵权申诉场景分级处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江苏首例!4人仿制知名品牌服装图案获刑
某公司是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将美术作品使用在其经营的“妖精的口袋”品牌服装上对外销售。被告人郭某平、刘某、郭某业抄袭官方旗舰店热销款式的宣传链接,上架在自己经营的4个网店,以“妖精*”“妖*精*”等字样隐名介绍产品,当有客户下单后,立即向服装加工厂提供照片或购买的正版服装,由加工厂快速生产发货,被告人高某参与帮助对接生产、网店经营,复制发行美术作品2.8万余件,非法经营数额达13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平等4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5万元不等。
本案系江苏省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犯罪对盗版服饰开展打击的刑事案件。在首发经济背景下,企业所呈现的新产品、新设计、新服务不仅是其业务创新的具象化成果,更是塑造竞争优势、提升品牌价值的核心战略资源。本案被告人以仿制知名品牌服装图案作为获利手段,非法经营数额上百万,法院通过打击该案犯罪行为,有力震慑潜在侵权者,提振首发企业创业信心,助力形成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发展的良性市场氛围。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孙苏皖 文/摄
来源:现代快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