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家属喊话演员张译背后,影视剧改编的边界在哪?

B站影视 2024-12-20 21:31 2

摘要: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公开向演员张译喊话:“您(张译)主演的电视剧《他是谁》在2023年3月热播。出品方打着‘南大碎尸案’原型案件的宣传旗号,却虚构部分剧情,让我们全家措手不及。”

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公开向演员张译喊话:“您(张译)主演的电视剧《他是谁》在2023年3月热播。出品方打着‘南大碎尸案’原型案件的宣传旗号,却虚构部分剧情,让我们全家措手不及。”

钱先生称,剧中角色“余爱芹”的人物特点和涉及案件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家属难以接受剧中虚构的“余爱芹”婚外情剧情。“这些毫无根据的胡编乱造不仅是对我死去妹妹的极大侮辱,更是给我们全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让我岳父母受不了打击一直卧床不起!”

《他是谁》是一部由霍尔果斯万达电视剧制作有限公司和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出品的刑侦类电视剧,于去年3月热播,由演员张译主演。

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亲属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发布律师声明,称“该剧侵权行为触犯了法律底线”。周兆成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去年家属就已经起诉出品方,要求下架与删除侵权作品并公开道歉。

多位法律界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并无法律层面的文件规定,剧方改编现实案件必须获得原型或原型家属的授权,但如果涉及人物形象的改编,侵犯他人人格权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公开道歉,剧作下架

12月19日,代表家属发声的钱先生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钱先生表示,直到该剧在去年上半年上映,自己才知道剧里有涉及案件的相关情节,“此前剧方从未有人来和我们家属沟通。”

此前接受大河报采访时,钱先生曾表示,这部电视剧一直在播放,“每有一个朋友看到,都会打电话过来关心我们,我知道亲朋好友都是好心的,但对我们家人来说,每个电话都像一把刀刺痛我们。”

12月17日,刁爱青的姐夫在社交平台公开喊话演员张译。网络截图

钱先生对新京报记者回忆,家属对此感到“愤慨”,刁爱青的父母“情绪彻底崩溃了”,“这部剧剧方的表现是不尊重受害人家属,甚至已经侮辱了受害人和其家人。”

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钱先生曾表示,喊话张译不是针对演员,是想借助演员的影响力。“他也是躺枪,换了其他演员,我也会一样喊话。”

钱先生说,受害人家属方的核心诉求有两点:剧方下架剧集,公开道歉。

“目前对方愿意道歉,但不愿意公开道歉。并且关于下架剧集的事也一直未达成一致。”钱先生说。

新京报记者与《他是谁》剧组联系,未果。

12月17日,周兆成律师发布律师声明。网络截图

此前,《他是谁》创作人员在宣传期曾提到过“南大碎尸案”。2023年4月,海报新闻采访编剧,对方称,“我们当时采风,有四五组类似的案例,大家之所以一直把目光聚焦在‘南大碎尸案’上面,是因为这个比较出名。”

12月17日,《他是谁》出品方之一的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红星新闻记者称,今年4月,万达电视剧方面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资料。在法院组织协调下,目前公司积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

万达电视剧方面表示,充分理解当事人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周兆成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出品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此案至今尚未开庭。对于刁爱青家属来说,希望案件能够尽快开庭审理,以维护逝者的名誉和尊严。

剧情改编边界、原型人物名誉权纠纷高发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影视剧改编现实案例和人物原型引发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案件和事件背后所涉及的剧情改编边界问题、原型人物名誉权等问题,一直是产生纠纷的“高发区域”。

2006年,霍元甲后人状告电影公司及演员李连杰一案曾引发讨论。

当年,由李连杰主演、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等联合出品的电影《霍元甲》上映,讲述一代宗师霍元甲传奇的一生。但是,其中一些情节的改编引发霍元甲后人的强烈不满。

霍元甲之孙霍寿金认为,电影当中将霍元甲描绘成从小好斗、成年滥杀无辜的武夫形象,侵犯霍元甲的名誉权,尤其是电影中设计“霍家被灭门”的争议情节,更让霍家后人“无法接受”。

2006年上半年,霍寿金将北京电影制片厂、李连杰等多个被告告上法庭。

案件在同年年底宣判。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法院认为,影片为表现主题而进行的铺衬描写和艺术表现手法是否准确到位,属艺术探讨与艺术批判之范畴,并非法律问题。影片《霍元甲》虽有夸张与虚构之处,但片中并未对这一特定历史人物有侮辱、诽谤之描写,其夸张与虚构内容仍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故该片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2009年,烈士赵一曼的长孙女陈女士状告电视剧《大宅门里的女人》,其中也涉及“捏造原型私生活”“侵犯原型名誉权、人格权”等问题。

据媒体报道,《大宅门里的女人》原名《蝴蝶雪》,剧中许多剧情与烈士赵一曼的生平事迹吻合,曾有媒体报道这是“纪念赵一曼百年诞辰而摄制的传记电视剧”。但剧中并未使用“赵一曼”的名字,而是使用了“高胜蓝”。陈女士认为,剧中改编的其祖父在赵一曼未牺牲时便再婚的情节,侵犯赵一曼及其家属的名誉权。

2009年11月,海淀法院宣判,法院以陈女士等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剧中的人物原型是赵一曼烈士和其丈夫,《大宅门里的女人》只是一部反映妇女解放的普通电视剧为由,驳回赵一曼后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直接对簿公堂之外,许多影视作品中的原型人物还因“改编剧情”采取过各种维权手段。对此,有导演曾对“改编剧情”进行回应,并公开道歉。

2014年,导演陈可辛执导的电影《亲爱的》上映。剧中女主角原型高永侠曾对《现代快报》表示,剧中虚构女主一些私生活的情节,让自己在现实生活中“被指指点点”。高永侠表示欲起诉电影方。后来陈可辛回应称,“要是我造成某个人生活上的困扰,我代表剧组还有我自己,在这边道歉。”

2022年,改编自湖南操场埋尸案的电影《操场》上映之前,受害人家属因为电影方未获自己的授权,欲起诉电影方。案件代理律师周兆成曾在社交媒体表示,制片方无视被害人亲属合理诉求,将提起诉讼。

2024年12月19日,周兆成告诉新京报记者,电影《操场》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未上映,相关诉讼并未进行。但是,案件在当年曾引发“案件改编到底需不需要原型授权”的讨论,一直持续至今。

案件改编需不需要原型授权?

影视作品改编自现实案例,到底需不需要原型授权?改编剧情的法律底线和尺度在哪?这两个问题是家属状告剧方后,公众较为关注的议题。

伟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虎才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并无法律层面的文件规定剧方改编现实案件必须获得原型或原型家属的授权。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王冬梅也曾撰文称,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这里的事实消息包括新闻事件、历史事件、科学事实、司法判例等。“因此,任何人均可以基于真实事件创作作品(例如文字作品、视听作品等),并且不需要就真实事件的使用取得著作权授权。”

但是,林虎才表示,影片制作需要审慎对待涉及风险的情节、角色和对话,以免陷入法律纠纷。首先要评估是否记录了真实个体,存在侵权风险时,改编作品的制作者可以通过签署书面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事先取得权益人对改编创作的许可,同时也可以对著作权归属、独家授权等事项进行约定。

“可以理解为,虽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原型案件改编的授权并无明确规定,但为了规避纠纷防止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害,建议有关方最好能取得相关授权并在改编过程中注意尺度,照顾其合理的情感利益,并尽可能地避免给其造成不良影响。”林虎才说。

电视剧《他是谁》剧照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尽管改编并非必须获得原型授权,但现实中很多制片方还是会去取得授权,其中会约定片方有权进行改编拍摄。比如电影《梅兰芳》获得了梅葆玖的授权,《叶问》系列电影找来叶问的儿子做顾问。

林虎才告诉记者,不管是否获取了原型授权,针对现实案例改编剧情时都有一定的法律底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申说,简单讲,就是涉及事件的真实细节可以合理改编,但是如果涉及人物形象的改编,侵犯别人的人格权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他是谁》所牵扯出来的影视剧改编纠纷,近期一直是我们行业内热议的话题。”国内资深刑侦、悬疑类编剧林一(化名)对新京报记者说,“事件刚发生时,我就在朋友圈里看到有同行对受害人家属表示了同情。”

据林一介绍,刑侦类电视剧,尤其是涉真实案件的刑侦类电视剧在影视行业内属于特殊类别,因为此类作品的审核期往往较长。“从立项到开机,中间经历几个月都算是快的,一般需要几年时间。”

长审核期的原因是涉案类影视作品要拿到公安部门的相关审批。绝大多数制作方都是拿到该审批之后再着手组建剧组。“在此期间,有的剧作方会去跟案件原型谈授权和改编权。但不是每个剧作方都会去谈。”

林一认为,从人道主义出发,《他是谁》剧方应该在前期与南大碎尸案家属做更多的沟通。

林一支持出台强制性的法律条文,规定“影视作品改编现实原型案件必须征得原型或家属同意”。“一个行业的标准不能永远拿道德和人文关怀去约束,行业内因改编引发的乱象频发,对行业也会形成打击。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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