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乱吃!毒性猛,易中毒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5-21 11:18 1

摘要:为加强对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的宣传教育,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关于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为加强对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的宣传教育,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草乌是毛莨科乌头属植物的干燥块根,呈圆锥形,状如乌鸦之头,故又名乌头。草乌除去母根、须根及泥沙,剩余部分称为“附子”。附片是乌头的子根经过加工而成的一味中药。草乌、附子不是食物,更不是保健食品,属于毒性中药材,《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剂量规定,必须经过炮制并在专业的医师指导下使用,普通群众切不可随意当作普通药膳食用。草乌、附子主要活性成分乌头碱为剧毒,炖煮等普通的加热方式很难完全破坏其毒性,纯乌头碱0.2mg即可使人中毒,2-4mg即可导致死亡。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主要表现为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中毒严重者可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二、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建议不要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邀约他人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情形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五、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家庭自制的含有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用于外用的泡酒,应当标识清楚并妥善存贮,严防误饮误食造成中毒事件发生。

七、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抢救时机。

八、如因疾病确需服用,应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经过科学炮制的草乌、附子,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九、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

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来源:大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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