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发时,高某某驾车带同学抵达交易现场。待同学与卖家交易、支付部分钱款后,高某某便在同学的示意下,迅速驾车携带未完成交易的纪念币驶离现场。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二人因涉嫌抢夺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日,一桩由纪念币交易引发的抢夺案,经我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后,为误入歧途的高校学子保留了清白人生。
“检察官,谢谢您!孩子终于不用担心留下污点了……”某高校在校生高某某的母亲紧紧握着我的手,哽咽致谢。
纪念币交易引发抢夺案
2023年寒假期间,某高校学生高某某受高中同学邀约参与纪念币交易。因双方对价格存在较大争议,同学提议,“支付部分款项后携纪念币离开”。
案发时,高某某驾车带同学抵达交易现场。待同学与卖家交易、支付部分钱款后,高某某便在同学的示意下,迅速驾车携带未完成交易的纪念币驶离现场。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二人因涉嫌抢夺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该刑事案件涉案金额较小,高某某与同学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遂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案件随后被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检察官,孩子真的知道错了,能不能给他一次机会?”初次会见高某某的母亲时,她双手紧紧攥着一沓材料——儿子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创业项目计划书,甚至还有一本写满法律知识学习笔记的日记本。高某某母亲的眼神里交织着愧疚与期盼,仿佛那些纸张是挽救孩子未来的最后希望。
这起由纪念币交易引发的抢夺案,表面上看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其背后却是一个家庭的沉重托付,更关乎一名在校大学生的人生轨迹。
作为行政检察部门的承办人,我深知此案的特殊性,不仅要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精准适用,还要充分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以及对年轻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案卷之外寻找“立体真相”
行刑反向衔接的目的在于避免不刑不罚,实现过罚相当。
这起刑事不起诉案件被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后,我们迅速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审查程序。根据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此类案件需重点把握“可处罚性”原则,而作出准确判断必须建立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之上。
“我还以为那就是一场比较过激的讨价还价,只是方式不对……”通过和高某某再次接触和深入审查案卷材料,我们可以确认高某某是受同学邀约参与交易,认为他和同学的行为只是“交易策略”,甚至误以为“未付全款带走货物”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这说明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认知上存在很大偏差。
为全面评估高某某的社会危险性,我们调取了高某某的在校档案。班长、学生会干部,正在参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同学坦言:“他特别热心,怎么会触犯法律呢?”与此同时,我们还走访了高某某的亲友,大家都评价他“阳光开朗、孝顺懂事、品学兼优、特别体谅和谦让他人……”这些细节拼出一个与“犯罪嫌疑人”截然不同的形象。
“自从出了事后,他十分后悔,经常自责,甚至出现焦虑和失眠的症状。”高某某的母亲说,庆幸的是,儿子并没有自暴自弃,还自学刑法知识,向法学院的教授请教,将案例反思整理成了2万余字的学习笔记。“他现在每天研读法律书籍,总说绝不会再犯糊涂。”高某某的母亲告诉我们。这份真诚的悔意,成为司法裁量的关键依据。
在惩罚与挽救之间找到平衡点
结合上述调查情况,我院认为,对高某某采取的14天的刑事拘留措施已实现了一定的教育和惩戒目的,保留其清白记录更利于其回归社会。综合考量高某某系初次违法、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及其法律认知偏差、日常表现等,依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我院决定不制发检察意见,并对该案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一名检委会委员直言:“司法的温度,应体现在给迷途者留一扇改过自新的门。”法律不是冰冷的“刻度尺”,而是有温度的“社会调节器”。该案的办理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既避免不刑不罚,又防止过度惩戒。我们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的递进式审查、立体化调查、教育矫治效果评估等,最终实现了“惩治有力度、挽救有精度、治理有深度”的办案效果。
作为检察官,我们手中的这一纸终结审查决定书,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书,更是一把衡量司法温度的标尺。当我们在案卷中看到青春的迷茫、家庭的期盼、社会的期待时,便更加坚信,司法的终极使命不是用惩罚划定禁区,而是以人性化的裁量,为迷途者点亮回归正途的灯火。
“法律若无情,正义亦无魂。”而这份“情”,正是对每一个向善可能的珍视与守护。正如高某某在悔过书中所写:“法律的红线,终将成为我人生的警戒灯。”
来源:安徽淮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