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亲属投诉剧集《他是谁》:打着案件旗号宣传 剧情侮辱逝者

B站影视 2024-12-17 18:30 2

摘要:12月17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亲属发文投诉,称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

12月17日,“1996年南大碎尸案”死者亲属发文投诉,称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当年“碎尸案”的案情高度重合,且添加了私生活混乱等虚构情节,不仅侮辱逝者,更对逝者亲属造成了巨大心理伤害,要求出品方下架该电视剧,并公开道歉。

公开声讨——电视剧《他是谁》打着“南大碎尸案”的旗号宣传案发时间、案情等细节高度相似,但剧情侮辱逝者

12月17日,网名为“刁爱青的姐夫”的网友在社交媒体发文称,电视剧《他是谁》出品方打着“南大碎尸案”原型案件的宣传旗号,于2023年3月开播,斩获多项电视剧大奖,但却给家属带来巨大的打击和伤害。

该网友提到,电视剧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的高度相似,不仅案发时间、被害人的名字(与刁爱青同音,且衣物上的“艾卿”与刁爱青亲笔书写的“爱卿”一致)等细节高度相似,就连凶手残忍的作案手法也被搬上影幕。

网友表示,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剧中还虚构了“余爱芹”私生活“婚外情”的剧情,这些毫无根据的胡编乱造不仅是对逝者的极大侮辱,更给作为家属的他们造成了巨大伤害。

虚构情节——剧情中称死者私生活混乱系不实信息而原型是一个特别老实的孩子

12月17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刁爱青姐夫钱先生,他表示,在电视剧《他是谁》播出后不久,他们一家便关注到了该剧,“我们一家很少看电视,大概去年4月份的时候,有亲戚朋友看到了这个剧,给我们打电话说爱青的案子拍成电视剧了。”“事先没有人征询过家属的意见。”

钱先生称,电视剧中的情节和“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最令我们家属接受不了的是电视剧对以刁爱青为原型的人物余爱芹添加了私生活混乱的情节,这对我妹妹是一种侮辱。”“即便是写实的电视剧,也没有尊重原型,而是为剧情虚构不实信息,博取眼球。”

“爱青是个特别老实的孩子,电视剧情节这样捏造她的私生活让我们家属都特别难以接受。”钱先生进一步解释道。

多年阴影——案件悬而未决是家人的心病电视剧高度相似的剧情又揭开伤疤

“爱青的案子一直悬而未决,这成了我们全家的心病。”钱先生说,岳父母已经年迈,妻子(刁爱青的姐姐)也一直患有抑郁症。他们家一直想走出妹妹遭遇厄运的阴影,没想到这个电视剧又带来了二次伤害,“岳父母被气病了,妻子抑郁症也进一步加重。”

根据《起诉状》显示,刁爱青1996年为南京大学某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尸体被割成2000多片、煮熟并抛尸于不同地点,凶手作案手法惨绝人寰,令人发指,南京警方一直未放弃侦查。

《他是谁》电视剧剧照

《他是谁》电视剧虽未明确称该案系“南大碎尸案”,但与实际案情的事发年份相同,其被害人余爱芹与原告之女“刁爱青”名字同音,且镜头显示的被害人衣物上的“艾卿”也与刁爱青自己书写名字“爱卿”一致;剧中余爱芹尸体被分割成上千块并被抛尸至不同地点也与该案情节一致等。

协调无果——有关方拒绝下架该电视剧

“他们拍摄前根本没人考虑找我们沟通,商量隐私保护事宜。”钱先生说,“这样做写实题材的影视剧,是不人道的。”

钱先生称,2023年,他们委托律师周兆成代理案件,向优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万达电视剧制作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期间也一直进行协调,但一直未达成共识,“他们通过提起管辖权异议等方式,有意拖延案件的办理时间。”“最近,优酷、阿里巴巴方面提出愿意删除‘余爱芹和笔友出轨’的内容,其他都不愿删除,对此我们无法接受。”

“现在我们有两个请求,一是电视剧有关方向我们全家公开道歉,第二是下架该电视剧。”钱先生说。

代理律师——多处细节高度相似却未与家属沟通过且加入不实情节侵害逝者名誉权

12月1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钱先生的代理律师周兆成,他说,影视作品改编真实案件,出品方应明确法律边界,尊重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的感受,注意改编尺度和方式,并谨慎处理敏感情节。

为什么认为《他是谁》电视剧的部分剧本情节源于“南大碎尸案”?周兆成说,该电视剧2-6集分尸案件的剧情细节与原告亲属刁爱青被害案件高度一致,如被害时间、职业、高温蒸煮等。其次,被害人姓名“艾卿”“余爱芹”也与南大碎尸案受害人“刁爱青”音似。据此,原告认为该电视剧2-6集是被告以刁爱青被杀害的事件为原型进行拍摄的。

周兆成表示,根据《民法典》第994条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和广电总局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之规定,被告根据真实事件改编拍摄电视剧时理应尊重刁爱青的名誉权,并且获得原告的同意。但被告方不仅未与家属沟通过,还在拍摄电视剧中加入“艾卿在夜总会做兼职”“失踪的余爱芹家里条件并不好,东西都是余爱芹的男友送的”等情节,严重侵害了刁爱青的名誉。

改编需有度——涉及已故原型人物,应取得家属授权同意虚构也需与原型人物的认知、评价保持一致

周兆成认为,改编真人真事时,应避免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如果涉及已故原型人物,还是应该首先取得其近亲属的授权或同意。在改编过程中,出品方应与原型人物或近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尊重其感受和意见。也可以考虑聘请原型人物或近亲属参与影视剧本的改编创作工作,以确保改编内容符合其预期。

周兆成指出,改编真人真事时,应合理剪裁和重塑故事情节,使人物性格更为丰富,同时避免与真人真事不符的内容引发争议。特别对于虚构情节务必适度,不得含有侮辱、诽谤内容。在增加敏感性情节时,也应特别小心,避免触及原型人物的隐私。再者,事实与虚构情节融合后,还应与原型人物的认知、评价保持一致,避免导致其感觉被侮辱、被诽谤或名誉受损。

周兆成表示,对涉及改编情节部分的影片片尾或以其他方式,应注明哪些情节是改编的,哪些情节并非原型人物的亲身经历,以减少对原型人物及其近亲属的潜在影响。若发生法律纠纷,希望出品方不要逃避,积极与原型人物或近亲属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或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应诉,积极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实习生 任佳欣 编辑 李婧

来源: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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