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丨西安雁塔法院:法企直通车,准“典”发车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0 19:21 1

摘要:为进一步推动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发挥“法企直通车”机制效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月16日,西安雁塔法院高新法庭走进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巡回审判进企业活动,进行“零距离”精准普法宣传。

为进一步推动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发挥“法企直通车”机制效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月16日,西安雁塔法院高新法庭走进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巡回审判进企业活动,进行“零距离”精准普法宣传。

第一站

巡回审判 以案讲“典”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延长石油大厦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提供设备安装及调试服务,但A公司完成安装后,B公司拖欠款项迟迟未付。据此,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B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二十余万元。B公司称,其对欠付金额认可,但双方并未就案涉项目完成验收结算手续,且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合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被告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本案由高新法庭庭长李晓婷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双方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充分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规范高效,清晰呈现了合同纠纷的处理流程及审理逻辑,让旁听人员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司法的权威。

第二站

当庭宣判 说理释“典”

“现在当庭宣告裁判内容如下……”通过庭审,审判员查明了案件事实、厘清了争议焦点,在经过短暂休庭后,法槌声再次响起,审判员对本案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案涉工程的余款金额无异议,唯就是否达成付款条件存在争议。结算单据虽未加盖被告公司公章,但均由被告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理应视为代表被告作出的验收及结算行为。原告也曾就余款开具发票仅交付未果,加之开票仅为合同的附随义务,被告不得以未收到发票为由拒绝履行主要义务。据此,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作为公司法务,我参加过不少庭审,但像今天这种当庭宣判还是头一回。法官在裁判理由中事实认定准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释明详细,裁判结果令人信服。同时,当庭宣判让我们员工更直观、深入地理解了争议焦点和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巡回审判的普法效果,也让我感受到了公正高效的‘雁法速度’。”庭审结束后,企业代表高娜说道。

第三站

互动交流 问答明“典”

“法官,司法实践中对‘背靠背’条款效力如何认定?”“电子证据如何更好的保存?”“如何在诉讼程序前更好的化解纠纷?”

庭审结束后,现场员工代表就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互动环节,现场气氛活跃,企业员工踊跃提问。面对企业的困惑,法院干警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逐一耐心细致解答,并且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和风险防控建议,助力企业构建更加稳固的法律防线。

下一步,雁塔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依托“法企直通车”机制,紧密围绕企业司法需求,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普法的针对性和吸引力,以扎实举措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底色,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李晓婷、蔺光耀

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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