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相信很多打工人都曾有过类似的遭遇。一些不良小老板利用试用期剥削年轻、缺乏经验的打工人,让他们白干活却不给钱。干完三天后,直接以“不达标”为由辞退,一分钱工资都不给。最近,天津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具体情况如下:
“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相信很多打工人都曾有过类似的遭遇。一些不良小老板利用试用期剥削年轻、缺乏经验的打工人,让他们白干活却不给钱。干完三天后,直接以“不达标”为由辞退,一分钱工资都不给。最近,天津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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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小琴(化名)是一名刚步入社会的00后。她应聘到天津一家奶茶店,约定试用三天。在这三天里,她干的都是清洁、搬运等杂活,老板却从未教她奶茶制作技巧。第三天,老板突然让她去“新店”帮忙,可所谓的“新店”只是一个尚未装修完成的空壳,遍地都是垃圾。小琴独自清理了一整天,累得腰酸背痛。下班前,老板却在微信上通知她:“明天不用来了,试用期没工资。”这分明是把小琴当成了“免费保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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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事,是不是很让人气愤?那么,试用期到底该不该有工资呢?
法律怎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即便只工作一天,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如果老板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投诉,维权之路是畅通无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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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现实中,许多小老板却钻法律空子,专挑年轻、缺乏经验的打工族下手,这些人往往不敢声张。
网友愤怒,店铺直接“凉”了。小琴无法忍受这种被欺骗和剥削的行为,于是将遭遇曝光在网络上。网友们纷纷愤慨:“这是欺负老实人!”他们纷纷在点评网站刷差评,甚至打电话举报。没过多久,这家店铺还没正式开业就关门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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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懊悔不已:为了省下三天的工资,却赔掉了一家店铺,真是得不偿失!
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个新闻:深圳有一名男子,专门选择管理不规范的小奶茶店打工。他工作几天后就找借口离职,然后起诉索赔。有一次,他仅工作了三天,就索要16万元赔偿。经法院调查,发现他并非真心求职,而是故意钻法律漏洞。最终,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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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两件事的性质截然不同:天津的女孩是被欺骗的受害者,而深圳的男子则是故意钻空子的“碰瓷者”。
试用期并非老板的“免费用工期”,该支付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年轻人找工作时,务必提高警惕,注意以下几点:
1. 签订合同:即使是试用期,也一定要签订合同。
2. 保留证据:聊天记录、打卡记录等证据都要妥善保存。
3. 敢于维权:劳动局、仲裁委都是你的坚强后盾。
那些贪图小便宜的老板,终究会自食恶果——就像这家奶茶店,还没开业就被网友“赶走”了。
打工者的辛勤劳动,不容被随意践踏!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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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潇美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