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无人机偷拍,保护公众安全感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5-20 14:00 2

摘要:近日,一则“住酒店被无人机偷拍”的新闻引发关注。据《扬子晚报》报道,5月16日晚,陈先生(化名)携女友入住南京新街口丽思卡尔顿酒店55层的套房。晚上9点左右,他惊讶地发现房间窗外有无人机绕圈拍摄。在无人机两次“贴脸”之后,当事人用手机录下了其第三次“贴脸拍摄”

近日,一则“住酒店被无人机偷拍”的新闻引发关注。据《扬子晚报》报道,5月16日晚,陈先生(化名)携女友入住南京新街口丽思卡尔顿酒店55层的套房。晚上9点左右,他惊讶地发现房间窗外有无人机绕圈拍摄。在无人机两次“贴脸”之后,当事人用手机录下了其第三次“贴脸拍摄”的证据。酒店前台闻讯之后报警,值班经理也提出升房,但当事人退房并表示“希望住客都能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虽然无人机在酒店大楼外绕圈不一定是拍摄房间内的,也可能镜头向外,但住客的担忧也并非杞人忧天。酒店或私人住宅内被无人机偷拍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2025年2月7日,海南三亚有住客报警称,在酒店阳台泡澡时疑被一架无人机偷拍,当地文旅局称初步判断该无人机系恶意拍摄;2023年,浙江宁波某高层公寓楼多次被无人机偷拍,警方查实确实拍摄了住户的高清隐私画面;2017年,陕西西安一男子用无人机拍到一名女性在家赤裸身体的画面,还截图发到社交媒体上炫耀。

这些偷拍行为无疑都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无人机偷拍已经和“酒店偷拍”一样,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不法分子利用无人机偷拍隐私,获取视频之后用于敲诈勒索或是暗网出售。因此,此次南京事件中的无人机,从报道来看就存在一定的偷拍嫌疑,公安机关应及时查明真相并向社会公布。通常,无人机的每一次飞行都会在制造商后台留下记录,警方根据事发时间和地点查到涉事无人机并非难事。如果警方查到这台无人机的存储卡中有他人隐私内容,就应该对偷拍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以现行法律法规,偷拍他人隐私,首先是民事侵权行为,应该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出售或者公开传播这些隐私信息,则可能触犯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拍到他人裸体影像并传播的话)。

比起传统的“酒店隐藏摄像头”,这种偷拍方式可能面临取证困难的问题,如果受害人未能拍下无人机“来访”的视频证据,那么维权行动势必变得更为艰难。同时,偷拍设备变成了天上乱飞的无人机,酒店一般情况下就没有安保义务也不负侵权责任,只能提醒旅客“拉好窗帘”。

“无人机偷拍”如果发生在住宅小区的话,对受害人而言更是堪比“防不胜防”的存在。毕竟“只有千日做贼,没有千日防贼”,人在家中不可能专门为了防无人机偷拍而时刻拉紧窗帘。如果酒店与民宅都安装反偷拍设备的话,这无疑又普遍推高了社会成本,在技术上也未必能做到面面俱到而不误伤好人。面对无人机技术的不断进化,也颇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无力感。

随着无人机越来越普及,无人机偷拍事件也会越来越多。如果不加以严惩,会严重破坏人们的隐私期待。本来住在高楼的房间中,或者有围栏遮挡的地方,人们通常会认为不会被偷窥,会更加放松。但无人机偷拍让很多传统的保护手段形同虚设,破坏人们的安全感。

因此,对“无人机偷拍”的现象需要予以更多的关注。现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禁止用无人机非法采集信息或者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但对违反者,没有规定如何处罚。虽然对严重的偷拍行为可以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来规制,但警方对此往往不够重视。此前爆出的无人机偷拍行为,少有被处罚的后续报道。

这显示现行法律法规仍然存在漏洞,有细化的必要。以这起事件为例,无人机悬停在酒店上空,受害人要如何举证才能证明这架无人机并非为了拍摄城市夜景,而是为了窥探他人隐私?酒店与民宅附近的低空并非管制空域,也无法以敏感区域的空域管制办法来规制“野生”无人机。

面对愈演愈烈的“无人机偷拍”,执法部门应该更加重视无人机偷拍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性,更积极查处疑似无人机偷拍事件,对查实的偷拍者,予以严惩,以事后重罚来形成事前威慑,让心怀不轨之徒知进退,放弃以无人机窥探他人室内隐私的想法。此外,对被偷拍的受害者,民事诉讼也应该判侵权者给予更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让偷拍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王兢

责编 辛省志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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