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的“私家侦探”:法律规定的侦查与自力救济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5-20 11:15 2

摘要:2025年5月19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南京警方侦查的被捕的“私家侦探”案,引发了社会关注,如:私家侦探被捕,刑事自诉案件谁来侦查?欲知其中的法律“奥秘”,还得从“私家侦探”被保安发现说起。

2025年5月19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南京警方侦查的被捕的“私家侦探”案,引发了社会关注,如:私家侦探被捕,刑事自诉案件谁来侦查?欲知其中的法律“奥秘”,还得从“私家侦探”被保安发现说起。

2023年11月的一天,南京市某银行保安,徐师傅巡逻发现了一个异常情况。两个年轻小伙子蹲在银行附近的大树下,观察运钞车进出银行;眼睛还不时望向银行,并拿出手机拍照,……

怀疑这两人很可能要抢劫银行的运钞车,徐师傅立即向银行主管报告;之后,按照银行方面的指示,徐师傅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那么这两个年轻小伙子在银行附近鬼鬼祟祟,他们究竟意欲何为?

警方立即调取附近的监控录像,很快勾勒出那两个可疑年轻人的行踪轨迹;侦查人员按图索骥找到了他们的落脚点,20岁的宋小林和17岁的李方达在南京市某宾馆被警方控制。

审讯过程中,两人如实供述了他们此行的真实目的,此行并不是打运钞车的主意;几天前上海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他们赶到南京,目的是了解银行一名职员的行踪轨迹。

行踪轨迹等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信息,这起案件立即引起了南京警方的高度关注。那么这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咨询公司?

这家管理咨询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册地在上海市;在某平台上,这家公司拥有不少的粉丝和点赞量,公司的logo是为破裂的心灵贴上创可贴,专门备注婚姻家庭问题修复及危机处理。

在掌握有关情况之后,专案组立即前往上海控制了该公司的多名涉案人员;随着犯罪嫌疑人的相继落网,有关这个犯罪团伙更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也逐渐被揭开。

公司设立人房明明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6年10月,房明明刑满释放之后来到上海,因为学历不高求职四处碰壁。经过一番摸索,房明明发现在网上当情感导师比较受欢迎,于是他摇身一变就成了婚姻家庭问题的专家。

房明明在网上建立起情感导师人生的账号,吸引的粉丝越来越多,点赞量也达到了近170万;于是房明明从线上的情感导师变成了线下的私家侦探,一个人忙不过来,他又把朋友李光辉叫来帮忙。

2021年3月,方明明注册了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光辉入股10万元;他们在上海市松江区租了一栋别墅作为公司的办公场地,并招聘一些人专门干起了私家侦探。

为了进一步推广私家侦探业务,公司印刷了大量的小卡片和传单,推广私家侦探的服务;为了看起来更专业,房明明也曾刻苦钻研,模仿起电影电视剧里面的桥段,躲在黑暗的角落窥探他人的隐私。

电影电视剧中私家侦探的那些跟踪、蹲守的技巧,房明明等人如法炮制;一般情况下,电视上常用的跟踪、蹲守、偷拍都是有的,甚至还包括GPS定位、在住处安装摄像头:

当然这些所谓调查并不是免费的,上海市的委托人贾先生曾支付了12.5万元的调查费;这是收费最多的一起,那么收了这么多钱,所谓的私家侦探又提供了什么服务呢?

上海的贾先生通过留在车窗玻璃上的名片,联系上了私家侦探;房明明与贾先生见了面,了解到了贾先生的烦心事:

原来甄女士与贾先生莫名其妙地分居,他要把这个事情搞清楚为什么要离婚?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贾先生与房明明签订了委托协议,并支付了2.5万元调查费。

在收到第一笔钱后,房明明立即安排手下人进行了调查,并对甄女士的行踪轨迹采取了全天候、全方位的跟踪;尽管想了很多办法,也观察了很长时间,可是最终还是没有实质性进展。

接下来房明明劝说贾先生继续要加钱,进一步加大力度去跟踪跟拍;于是双方签订了第二次合同,追加了3万元的调查费。

此时甄女士已居住在夫妻共有的另一处房屋内,贾先生握有这套房屋的钥匙;为了深入了解甄女士的情况,房明明根据委托人贾先生提供的钥匙,在房屋内安装了针孔摄像头。

那段时间甄女士出门有人跟踪、家里又安装了监控,她的活动情况几乎毫无保留地呈现在委托人,也就是丈夫贾先生面前;不过让人失望的是,全方位的调查仍没有拍到什么有价值的信息。

眼看调查快一年,贾先生渐渐打消了疑虑;就在他几乎想要放弃的时候,房明明又一次给委托人打去了电话。双方又签订了第三次合约,这一次委托费7万元;那么这么一大笔钱,贾先生究竟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呢?

贾先生希望私家侦探结识甄女士,劝说她放弃孩子抚养权;为了帮助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这时李光辉出场了:

没过多久,李光辉与甄女士有了一场精心策划的偶遇,甄女士停车被旁边的车划一下;按照李光辉原本制定的计划,他通过与甄女士慢慢接触,逐渐成为对方的朋友,……

然而计划没有变化来得快,南京警方突然造访,将私家侦探公司一窝端了;经依法侦查查明:

“私家侦探”被侦查记

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犯罪嫌疑人房明明、李光辉通过蹲守、跟踪、偷拍、安装汽车GPS定位器等手段非法获取被害人的行踪信息,并收取委托费、差旅费、调查经费等费用,违法所得共计30万元。

2025年1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房明明、李光辉等7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4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或许有人追问,在我国私家侦探究竟是否合法?例如:1993年,公安部曾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私家侦探是否合法涉及对侦查的理解。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款又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在我国,多数法律人缺乏语境分析能力,如:前述第一款所称的“法律”是指本法,还是其他法律。

目前多数人认为《刑法》《刑事诉讼法》所称的法律即包括本法,也包括其他法律;事实上,多数基本法律的第一条已给了自己的名称,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所称法律并不包括“本法”。

上述理解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例如:《刑法》第三条规定了“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其含义之一,刑法分则并没有独立地规定犯罪,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再如:《刑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含义之一,本法没有独立地规定侦查,如:《监察法》中规定的调查可以理解为侦查。

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有哪些其他法律规定了侦查?作者梳理如下,供法律人参考:

第一,《刑法》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此类案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如:《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等;由于一般私人侦探不能完成信息网络调查取证,修订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特别增设了第三款,即: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民法典》规定了自力救济权,如:根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因多数司法实践认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行使侦查,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民法典》事实上也规定了侦查。

第三,《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事实上也规定了侦查;根据本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私人侦探有“本法”依据,如:没有侦查,或者调查。原告怎样提起自诉?

多数国家允许私人侦探存在,传统中国,也有私人侦探;有人或许追问,目前多数人为何反对私人侦探存在呢?除了不能理解基本法律所称的“法律”外,另外一个原因,《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大量的自诉案件,如:重婚罪等;私人侦探存在,“罪恶”可能无处可藏。

有人或许追问,被捕的“私家侦探”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被告人安装的针孔摄像头得到了贾先生的授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内容,如:根据本款规定,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均为个人信息。

但法律人不能据此认为,非法收集上述信息均构成犯罪,如: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有人或许追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中的第一项与其他九项是何关系?如: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在我国,多数人对法律条文中款项的分号理解“不透”,或者有不同的理解,如:对款中使用的分号一般能正常理解。

法定刑使用了分号,多数人理解到了穿透作用,或者法定刑可以相互转换;但对条文中的项使用的分号则有不同的理解:

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并使用了分号;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具备情节恶劣呢?倘若认为分号有穿透作用,多数人可以得出结论,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本罪,需情节恶劣;多数成文刑法国家,或者地区,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理解为不能犯,如:我国台湾地区。

再如:《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并使用了分号;合同诈骗罪其他项,是否需要具体该要件呢?倘若认为,分号有穿透作用,隐瞒身份则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由于多数法律人对《刑法》款、项使用的分号有不同理解,醉酒驾驶被办成第一大刑案,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也没有了立案标准;倘若认为分号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有穿透作用,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被他人用于犯罪”是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之一。

具体分析上述“情节严重”,还需要讨论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如:“套路贷”司法解释颁布后,专项行动为何“突然”停止?究其原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自力救济,《刑法》据此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

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一方面,私家侦探的设立可以理解为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事实调查事实上得不到国家机关保护。

另一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催收合法债务,使用“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方法不构成本罪;私家侦探受当事人委托,委托内容合法,司法机关一般不应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套路贷”专项行动“突然”停止,或者没有以往“猛烈”;其法治意义在于,《民法典》是普通人的“生活百科全书”。多数人据此可以得了结论,自力救济正式入“典”后,《刑法》规定的不少罪名,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可能需要修订。

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治意义

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今日法律重述,具体案情与《今日说法》同步。视角不同,评价的内容可能略有差异;上述结论如有不当,敬请各方谅解,或者公开批评、指正。

来源:法能量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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