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正式实施。这部覆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个层面的法律,为民营经济织就了一套细密而完整的支持网络。其中,在很多人关心的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章节,该法明确,“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
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正式实施。这部覆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个层面的法律,为民营经济织就了一套细密而完整的支持网络。其中,在很多人关心的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章节,该法明确,“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
这是对民营企业家长期以来关注的舆论环境问题的有力回应,对民营企业摆脱无端攻击抹黑,凝聚敢闯敢干共识,起到了稳固信心、激发活力的重要作用。
关于民营经济的作用,最常见的表述是“56789”,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以及90%以上的市场主体数量。这是从实际作用层面肯定民营经济。其实,支持民营经济的理由,远不止于此:其还昭示了一种捍卫市场、鼓励创新、支持民间经济自由发育的文明社会理念。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开放性与包容性,这种超越层面的价值,比其具体经济效用,更值得珍视。
但遗憾的是,民营企业在舆论场上长期没有得到公平对待。从 “私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争议性言论,到农夫山泉风波,民营企业在舆论场上动辄得咎,处境极为逼仄。针对民营企业的网暴,严重伤害了相关企业的声誉,干扰了正常企业经营,也带来极坏的示范效应,撕裂着社会对民营经济的共识。
也正是基于此,中央网信办近年来开展的多轮清朗专项行动,都措辞严厉地指出要严厉打击网络水军与黑公关,明确提及“打击商家编造竞争对手负面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有组织地炒作发布、助推上升热度,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也特别提出,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看到,一些长期攻击民营企业的网络黑嘴被封号,甚至一些不法分子被追究刑责,有力打击了网络黑嘴的嚣张气焰。但是,仍然要看到,随着网络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与社交媒体的发展,一些“毒瘤”仍然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他们或通过隐晦的文字游戏,用暗示、诱导话术引导网友网暴企业;或者在被封禁之后不停注册“转世号”,继续在网络上兴风作浪,不达目的不罢休。
这里不得不提的是网络大V艾芬与爱尔眼科医院旷日持久的医疗纠纷。这起纠纷本并不复杂:2020年5月,艾芬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接受右眼白内障手术,术后五个月出现右眼视网膜脱落。艾芬将此归咎于手术的失败,而爱尔眼科则认为,艾芬的视网膜脱离与手术没有关联。随后,双方展开了长达五年的拉锯。
艾芬为了维权,在社交平台不断发声,并对爱尔眼科展开控告。她声称自己“右眼近乎失明”,却每天发布大量信息引发舆论关注。尽管多次败诉,艾芬依然通过社交媒体持续发表不实言论,对企业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行为并未得到纵容,近期有消息显示,艾芬及其“转世”的12个关联账号被全部封禁,原因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社区公约”的相关规定。
这样的结果说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维权不是煽动与表演,不能脱离合理合法的轨道。不论维权者打着什么样的正义旗号,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将网络当成宣泄情绪的 “出气筒” ,实施网络暴力的 “武器库”。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之际,在中央反复强调“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的背景下,全社会需要为民营企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严厉打击违背法律法规的、突破社会底线的网络抹黑行为,坚决捍卫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家的权益。
这其中,尤其需要压实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而不能为了流量,纵容“按键伤企”的行为反复上演。
企业不是不能监督,民营企业也并不因有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与中央的背书,就享有了舆论监督豁免权。但是,所有的舆论监督,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轨道内进行。如此,才能做到不枉不纵,让公平正义在天平的两端,得以正大光明地实现。
文/承之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