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工作认识,主动作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牧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立案查处案件20余
核心提示: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工作认识,主动作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牧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立案查处案件20余起,本着“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指导一域,教育一片”的原则,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工作认识,主动作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牧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立案查处案件20余起,本着“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指导一域,教育一片”的原则,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城东区某牛羊肉铺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羊胴体案
2025年1月21日,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肉类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发现城东区某牛羊肉店铺涉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羊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下架并停止销售涉案胴体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的胴体和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城北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辣牛肉干案
2024年11月,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香辣牦牛肉干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经检测,其生产的香辣牦牛肉干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52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城东区拥军巷新民村自建房片区马某无证无照经营肉制品案
2025年1月27日,城东区八一路监管所联合街道办事处对拥军巷新民村自建房片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13号楼一层房间内进行羊肠加工活动,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作出没收加工设备,没收已加工羊肠183.9kg,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青海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瓜子和枸杞案
2025年1月3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海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公司存在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瓜子和枸杞进行检验,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四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召回的不合格产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城西区某麻辣烫店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4年11月14日,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西区某麻辣烫店的擀面皮进行抽检,该店销售的擀面皮检出的铝元素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2760-201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检测合格报告等票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现已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捣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窝点一处,查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机器一台。
案件六:大通县某调料批发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1月14日,大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大通某调料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内有212个待销售的富儿郎牌果冻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予以没收过期食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欢迎广大群众通过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等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反映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5-05-20
来源:食品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