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江苏姜堰农商银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泰州分局关于核准修改后公司章程的批复,成为江苏农商联合银行成立以来,江苏农商银行系统首家完成监事会改革工作的金融机构。改革后,原监事会监督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并增设1名职工董事。
导 读:
近日,江苏姜堰农商银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泰州分局关于核准修改后公司章程的批复,成为江苏农商联合银行成立以来,江苏农商银行系统首家完成监事会改革工作的金融机构。改革后,原监事会监督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并增设1名职工董事。
近日,江苏姜堰农商银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泰州分局关于核准修改后公司章程的批复,成为江苏农商联合银行成立以来,江苏农商银行系统首家完成监事会改革工作的金融机构。此次改革标志着该行在公司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为行业深化治理改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供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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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破题,绘就改革“新蓝图”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姜堰农商银行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将监事会改革纳入全行治理体系升级的核心任务,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围绕职能转换到位、职责履行到位、人员过渡到位“三个到位”目标,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任务、落实改革措施,坚持率先破题,探索“姜堰模式”。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重组内设机构及职能,确定改革方案后,该行主动召开改革工作布置协调会3次,事前向监管部门专题汇报改革实施方案、职工董事增设、章程条款修订等事宜2次,得到监管部门大力支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公司治理法定流程,实行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讨论确定、监事会事前通报、股东会最终决策。改革后,原监事会监督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并增设1名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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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跑出改革“加速度”
坚持制度先行。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改革要求,该行及时修订该行的《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应制度办法,防止与监管要求、上位法脱节。同时,对其他内部制度中与监事会有关的内容一并作出调整或删除,截至目前,已修订公司治理类制度6个、废止4个,确保审计委员会职能承接无缝衔接、公司治理运行精简高效。
优化人员配置。按照“分类施策、人岗相适”原则,积极稳妥做好相关人员转隶工作,由监事长与现任监事面对面沟通,说明监事会改革背景和人员安排计划,取得所有监事理解。监事会取消后,外部监事2人转任独立董事,2人任职到期辞职,4名职工监事均不再兼任相关职务,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转任工会副主席、职工董事。4名股东监事转聘担任“行务监督员”,对全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服务地方经济的惠企利民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
强化程序合规。严格履行召开会议、信息披露、报送监管审批、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流程,确保改革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同时明确改革完成前监事会继续履行法定职责,确保监督效能不弱化、工作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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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可期,谱写监督“新篇章”
姜堰农商银行的改革实践为公司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审计委员会相较于传统监事会,在监督职能、监督方式和问责机制上更具优势,将凭借专业、独立、高效的监督职能,通过优化运作机制、强化独立性保障、提升专业能力、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在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为该行公司治理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助力在复杂市场环境中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改革完成后,该行将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制订监督清单,将监管政策执行、战略规划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纳入清单,使审计委员会监督触角延伸至最前沿,打通公司治理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同时以公司治理机制为核心,持续健全党委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督体系,建立审计委员会与纪检、审计、合规、风管、运营、财计部门“1+6”内部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定期召开监督联席会议,切实发挥协同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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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