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原告蔡某诉被告贵州通航未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莫某1、莫某2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三被告连带退还服务费2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本案的胜诉,再次彰显了律师
近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原告蔡某诉被告贵州通航未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莫某1、莫某2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三被告连带退还服务费2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本案的胜诉,再次彰显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厘清公司人格混同、追究个人连带责任方面的专业能力。
01案情回顾:高额服务费换来“空头承诺”
2023年9月,原告蔡某与被告通航公司签订《就业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其提供遵义市烟草专卖局或烟草公司的就业咨询服务,服务费总额高达37.5万元。原告先后向被告莫某2个人账户转账25万元。
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任何服务,也未安排任何工作岗位,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原告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
02庭审焦点:公司是否担责?个人是否连带?
庭审中,被告虽对服务费金额无异议,但辩称:
合同相对方为公司,莫某2系职务行为;未约定资金占用费,不应支持利息。本所律师从合同根本违约、公司人格混同、股东责任、账户出借责任等多角度切入,主张:
1.被告通航公司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应予解除并退费;
2. 莫某1作为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承担连带责任;
3. 莫某2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构成财产混同,违反金融法规,应承担连带责任。
03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三被告连带退款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我方观点,认定:
被告通航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莫某1作为唯一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莫某2出借个人账户收款,造成财产混同,存在过错,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资金占用费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具有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三被告十日内连带退还原告25万元服务费及资金占用费。04律师点评:警惕“付费安置”陷阱,强化证据意识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付费就业”服务合同纠纷。近年来,类似以“内部渠道”“保证入职”为诱饵的骗局频发,当事人往往支付高额费用后才发现被骗。
律师提醒:
签订服务合同前,应核实公司资质、经营范围及履约能力;付款应转入公司账户,避免支付至个人账户,以防财产混同;如遇违约,应及时固定证据,寻求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本案的顺利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再次印证了律师在复杂合同纠纷中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有效突破责任主体的专业能力。我们将继续秉持“当事人权益至上”的理念,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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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贵州跃达禾律师事务所
编审:黄庭梅
终审:孙美迪
来源:跃达禾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