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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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

回报规划暨贯彻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本规划主要内容

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下,2025-2027年度,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75%,且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低于202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2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本规划决策程序

本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规划调整机制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需要等因素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可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等规定的情况下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规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规划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本公告中担保金额折算汇率以2025年11月14日的汇率中间价计算: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0082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PING AN BANK CO., LTD)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 (简称“Westland”)在该银行的银行授信及项下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1亿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约4.01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Westland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

三、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相关方: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PING AN BANK CO., LTD)

乙方(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1亿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约4.01亿元)。

(三)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Westland的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70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98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7%。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32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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