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马视远与大都马致远身份混淆现象的历史考证与文化影响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1-14 20:59 4

摘要:元代戏曲家马致远(约1250-1324年),字千里,号东篱,是中国文学史上著名的杂剧家、散曲家,与关汉卿、郑光祖、白朴并称"元曲四大家",被誉为"曲状元"。其代表作《天净沙·秋思》"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成为千古绝唱。而东光马视远则是元代后期的举进士,曾

元代戏曲家马致远(约1250-1324年),字千里,号东篱,是中国文学史上著名的杂剧家、散曲家,与关汉卿、郑光祖、白朴并称"元曲四大家",被誉为"曲状元"。其代表作《天净沙·秋思》"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成为千古绝唱。而东光马视远则是元代后期的举进士,曾任六合县知县,后升任工部主事。

这两位历史人物在年代上相隔近百年,本应毫无关联。然而,自清康熙年间开始,在《东光县志》《河间府志》等地方志书中,两人的身份开始出现混淆。到了清乾隆年间,这种混淆达到了顶峰,《河间府志》将东光马视远的仕途经历与元代马致远的文学成就进行了拼接,形成了"马致远,东光人,主事。致远在元世以词曲擅誉,与关汉卿、王实甫齐名,人称马东篱"的错误记载。

这一身份混淆现象不仅影响了地方文化认同的建构,也对学术研究造成了干扰。学术界对此争议不断,张月中在《马视远不是曲家马致远》、赵景深在《有关马致远生平的几个问题》等文章中都提出异议,通过大量考证认为马视远不是马致远。而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学者和文化机构则坚持认为东光马视远就是元代马致远,主要依据是《畿辅通志》《河间府志》和《东光县志》等地方志书的记载 。

一、两位历史人物的身份考证

1.1 元代戏曲家马致远的真实身份

根据现存史料,元代戏曲家马致远的生平轮廓已经基本清晰。马致远约生于1250年前后,卒于1321-1324年间,享年约70余岁 。关于其籍贯,最权威的记载来自元代钟嗣成的《录鬼簿》,该书明确记载马致远为"大都人,号东篱,任江浙行省务官" 。

马致远的生平经历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青年时期,他曾热衷于功名,但并不得志,中年时期经历了20年的漂泊生涯 。约在大德年间(1297-1307年),他出任江浙行省务官,这一官职在元代属于从八品,负责地方行政事务 。元成宗元贞年间(1295-1297年),马致远参加了"元贞书会",成为其中的重要成员,与李时中等元曲作家组织专事戏曲创作和研究的文学团体。晚年时期,他过着隐居生活,以衔杯击缶自娱。

在文学成就方面,马致远是元代文学史上的重要人物。他一生创作杂剧16种,现存7种,包括《汉宫秋》《荐福碑》《岳阳楼》《任风子》《陈抟高卧》《青衫泪》以及与人合写的《黄粱梦》。其中,《汉宫秋》是他的代表作,在元杂剧中颇有名气,被认为达到了"文到元和诗到杜的水平,此戏驰骋文场,六百年屡演不衰"的艺术高度。在散曲创作方面,马致远有《东篱乐府》传世,其小令《天净沙·秋思》被誉为"秋思之祖",成为中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关于马致远的籍贯,大多数学者认为散曲家马致远为大都人,主要依据是钟嗣成《录鬼簿》,该书序言作于1330年,距马致远的生活时间最近,且钟嗣成作为元代曲家,对同时代人的记载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

1.2 东光马视远的真实身份

东光马视远的身份在明代史料中有着明确的记载。他是元代后期的举进士,曾任六合县知县,几年后被调往大都(今北京)任工部主事。

康熙《东光县志》关于马视远的记载

关于马视远的元代经历,存在一些争议。根据清康熙《东光县志》的记载,马视远"举进士,元为真定路儒学教授,入明改六合县知县,升工部主事"。马致远大约卒于1321-1324年,而东光的马视远在《马氏族谱》中记载为"元举进士,任真定(今石家庄市正定县)儒学……明任六合(今属江苏省)县……视远孙经,明正统已未(1439)进士,任宜章(今属湖南省)知事",说明马视远是元末明初人,与1324年以前就故去的马致远毫无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马视远的进士身份存在可疑之处。据嘉靖《河间府志》和康熙《东光县志》所载,马视远的进士身份有两点可疑:一是府、县二志均载其"举进士","举进士"与进士登第含义不同,多指由地方贡举参加省试(会试);二是县志载其元代为真定路儒学教授,元代进士中第后至少授予正八品的官职,而地方学官不入流品,常由科举下第举人即乡贡进士充任。因此,东光马致远应为马视远,是元后期乡贡进士 。

马视远的家族背景显示出典型的明代官宦世家特征。根据《马氏族谱》记载,马视远的父亲为马德昭,他有三个儿子:长子视远、次子治远、三子平远。马视远的儿子马訚如为举人,赠文林郎诰赠奉直大夫。其孙马经为明正统四年(1439年)己未科进士,任湖广宜章知县。曾孙马孔惠为明成化八年(1472年)进士,授兵科给事中,刚方自持,弹劾不避权要,凡所陈奏多裨时政,后升任福建参议。

1.3 两位人物的时代差距与身份辨析

通过对两位历史人物的详细考证,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之间存在着近百年的时代差距。元代马致远约生于1250年,卒于1321-1324年间;而东光马视远其孙马经为明正统四年(1439年)进士。从时间推算,马视远应生活在元末明初,其出生时间至少在1324年之后,与元代马致远没有任何时间上的交集。

在身份特征方面,两位人物也存在本质区别。元代马致远是一位文学艺术家,以杂剧和散曲创作闻名于世,曾任江浙行省务官,属于文化界人士 。而东光马视远则是一位明代官员,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曾任六合县知县、工部主事等职,属于政治界人士。虽然两人都有在工部任职的经历,但这并不能成为混淆身份的理由。

从家族谱系来看,东光马氏家族有着清晰的传承脉络。根据东光马祠堂村的《马氏族谱》记载,马氏始祖为马德昭,其子马视远为二世祖,马经为三世祖,马孔惠为四世祖。这一谱系与元代马致远没有任何关联。元代马致远的生平记载中从未提及东光家族,也没有任何史料显示他有后代在东光繁衍。

因此,东光马视远与元代戏曲家马致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历史人物,他们在时间上相隔近百年,在身份上一个是文学家一个是官员,在地域上一个是大都人一个是东光人,在家族传承上也没有任何联系。两人身份的混淆完全是历史记载的错误,而非历史事实。

二、身份混淆的历史演变过程

2.1 明代史料的正确记载

在明代的史料中,东光马视远与元代马致远的身份是清晰明确的,没有出现混淆现象。明嘉靖《河间府志》(1540年)明确记载:"马视远,东光人,举进士"。这一记载准确地记录了马视远的籍贯和科举身份,没有任何关于其元代经历或文学成就的描述。

明代其他史料对马视远的记载也都保持了一致性。根据《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的记载,马视远为"北平沧州人"。这一记载与明嘉靖《河间府志》的记载相符,确认了马视远的明代身份和东光籍贯。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代史料中,元代马致远的身份同样是明确的。钟嗣成《录鬼簿》作为距离马致远生活时代最近的史料,明确记载马致远为"大都人,号东篱,任江浙行省务官" 。这一记载在明代文人的文集中得到了广泛引用和确认,没有出现与东光马视远混淆的情况。

明代史料的准确性得益于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明代距离元代较近,历史记忆相对清晰;其次,明代修志制度相对完善,对史料的考证较为严格;再次,明代科举制度发达,进士身份的记录具有权威性。这些因素共同保证了明代史料记载的准确性。

2.2 清代志书的错误演变

清代是东光马视远与元代马致远身份混淆的关键时期,这种混淆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演变过程。

清康熙《东光县志》(1662年)首次出现错误记载,称"马视远,举进士,元为真定路儒学教授,入明改六合县知县,升工部主事"。

康熙年间的错误记载在后续的志书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清康熙《畿辅通志》载:"马致远,东光人,工部主事"。这是首次在官方志书中将"马致远"与"东光人"联系起来,但此时的记载还相对简单,仅涉及官职信息。

乾隆的《河间府志》对马致远的记载

到了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重修的《河间府志》,混淆达到了新的高度。该志载文详细描述:"马致远,东光人,主事。致远在元世以词曲擅誉,与关汉卿、王实甫齐名,人称马东篱,见函虚子词评,通志载元进士,马视远,又载马致远" 。这一记载明显是将两个不同人物的信息进行了拼接:前段"马致远,东光人,主事"取自东光马视远的仕途经历,后段"致远在元世以词曲擅誉,与关汉卿、王实甫齐名,人称马东篱"取自元代马致远的文学成就。

清乾隆《河间府志》的编纂者已经意识到了混淆问题,在记载中特别提到"通志载元进士,马视远,又载马致远",并表示"恐未免其多误也"。这说明当时的修志者已经察觉到了两人身份的混乱,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还是采用了这种混淆的表述。

2.3 混淆现象的固化与传播

清代后期,随着地方志书的不断重修和家谱的编纂,东光马视远与元代马致远的身份混淆逐渐固化并广泛传播。

清光绪《东光县志》对马视远的记载

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新修的《东光县志》在卷十二杂稽志下记载:"元进士马视远(府志作马致远—原注),以词曲擅誉,与关汉卿、王实甫齐名,人称马东篱先生" 。这一记载不仅延续了混淆,还明确标注"府志作马致远",将错误合法化。

更为严重的是,清末东光县令萧德宣在其传记中"将错就错",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混淆。萧德宣还为马氏宗祠题匾"千古词宗",并亲自纂写碑文,把前朝的错误再次延续。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县令的这一行为对混淆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家谱编纂方面,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据马书正所引用的家谱写:"视远,字东篱,元举进士,本名致远,任真定路儒学教授,升湖广章义六合县知县,又升工部主事,撰《迦陵音》《涵虚子词评》赠评直大夫"。这种家谱记载将马视远与马致远完全混为一谈,甚至编造了"本名致远"的说法。

混淆的固化还体现在民间传说的形成。在东光县马祠堂村和周围村庄,马氏后裔中流传着许多关于"马致远"的传说 。这些传说将元代马致远的文学成就与东光马视远的家族历史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方文化叙事。

2.4 现代的争议与影响

进入现代社会,东光马视远与元代马致远的身份混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反而在某些方面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在地方文化建设方面,东光县基于这种身份混淆,大力打造"马致远文化品牌"。1998年建成了马致远纪念馆,占地13亩,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为仿元式建筑 。2018年,"马致远传说"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东光县还投资3000余万元对普照公园进行改扩建,将马致远纪念馆作为重要景点纳入其中 。

在学术研究方面,争议依然存在。一些学者坚持认为东光马视远就是元代马致远,主要依据是《畿辅通志》《河间府志》和《东光县志》等地方志书的记载 。而另一些学者则通过严格的学术考证,认为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历史人物。

国家权威辞书的态度也经历了变化。过去学术界一般认为马致远是大都人,在《辞海》《中国通史》《中国文学史》《中国戏曲史》等重要书籍上介绍马致远时均称是"元大都人",而没有说是"河北东光人"。但在199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元曲三百首》中,介绍变为:"马致远号东篱,大都(今北京)人,一说为东光(今属河北)人" ,这一变化反映了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重新审视。

三、身份混淆产生的深层原因

3.1 史料考证的局限性

清代修志过程中史料考证的局限性是造成身份混淆的重要原因之一。清代修志者面临着多重困难,这些困难为错误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客观条件。

首先是修志人才的专业素养问题。清代修志往往"聚集了一批晚清名士,但是这些'翰苑名流,文章名宿',多数非史学专才,其中以桐城古文派居多,于古文则雅驯,于史例往往未娴" 。这种情况导致修志者在史料考证方面缺乏专业训练,难以对复杂的历史人物身份进行准确辨析。

其次是史料获取的困难。"当时清朝的档案尚未清理,修史者只能根据原国史馆中的稿件和有关史籍,不能直接利用原始档案,故价值较逊" 。在这种情况下,修志者往往只能依赖前代志书和民间传说,缺乏第一手史料的支撑。

再次是考证方法的局限。清代考据学虽然发达,但"考据学者们的治学方法,大体不出形式逻辑的归纳法等范围,这种方法可以弄清一些问题,但有局限性。有些考据学家的具体考证不准确,甚至有个别人态度不严肃" 。这种方法论的局限使得修志者在面对复杂的人物身份问题时,难以得出准确的结论。

最后是时间距离的影响。清代修志距离元代已有数百年,历史记忆已经模糊,加之元末明初的战乱和社会动荡,许多原始史料已经散佚。修志者在缺乏可靠史料的情况下,只能依靠推测和想象来填补历史空白,这为错误的产生提供了空间。

3.2 地方文化心理与名人崇拜

地方文化心理和名人崇拜是推动身份混淆的重要社会因素。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地方荣誉感和对历史名人的推崇往往会影响到地方志书的编纂。

"以地望为高、以声华为贵、以攀附为荣"的宗族虚荣心导致了系统性的虚构现象 。浙江藏书家、晚清著名学者王棻归纳的虚假谱牒三种规律,准确地揭示了这种文化心理的本质。在这种心理驱动下,一些地方家族和修志者往往会攀附历史名人,以提升家族和地方的声望。

对于东光县而言,元代马致远作为"元曲四大家"之一,其文学成就和历史地位无疑是巨大的文化资源。将这样一位文化名人"争取"为同乡,对于提升东光县的文化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心理在修志过程中表现为对史料的选择性解读和对传说的过度采信。

伪托名人序跋成为最普遍的造假手段,各姓家谱中泛滥的欧阳修、苏洵、朱熹等序文,往往都是修谱匠根据族长要求而攀附 。在东光马氏家谱中,这种攀附表现为将马视远与马致远混为一谈,编造"视远,字东篱,元举进士,本名致远"等虚假信息。

地方官员的态度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清末东光县令萧德宣在其传记中"将错就错",不仅延续了前代的错误,还为马氏宗祠题匾"千古词宗",并亲自纂写碑文。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县令的这种行为无疑为身份混淆提供了官方认可,使其具有了权威性。

3.3 文字传播中的技术性误差

文字传播过程中的技术性误差也是造成身份混淆的重要原因。这些技术性误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举进士"概念的混淆。据嘉靖《河间府志》和康熙《东光县志》所载,马视远的进士身份存在可疑之处:一是府、县二志均载其"举进士","举进士"与进士登第含义不同,多指由地方贡举参加省试(会试);二是县志载其元代为真定路儒学教授,元代进士中第后至少授予正八品的官职,而地方学官不入流品,常由科举下第举人即乡贡进士充任 。这种概念的混淆为后来的身份混淆提供了可能性。

第二,名字的相似性。"马视远"与"马致远"在字形和读音上都非常相似,在文字传播过程中容易产生混淆。特别是在手写传播的时代,字迹的潦草和辨认的困难都可能导致名字的误写。

第三,官职的相似性。两人都有在工部任职的经历,马视远曾任工部主事,马致远曾任江浙行省务官(从五品),这种官职上的相似性也为混淆提供了条件。

第四,地域概念的变化。历史上行政区划的变化也增加了混淆的可能性。东光县在历史上曾属河间府管辖,而河间府又曾属大都路管辖,这种复杂的行政区划关系使得"东光人"与"大都人"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3.4 文化认同建构的需求

对于东光县而言,元代马致远的文学成就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文化资本。通过将东光马视远与元代马致远联系在一起,东光县成功地建构了一个"元曲之乡"的文化身份。这种文化身份的建构不仅满足了地方社会的文化自豪感,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在现代社会,这种文化认同的建构表现得更为明显。东光县大力开发"马致远文化旅游",修建马致远纪念馆、元曲公园,举办元曲文化节等活动 。2018年,"马致远传说"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文化认同 。

文化产业的发展需求也推动了身份混淆的固化。作为一种文化资源,"马致远"这个品牌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通过打造"马致远故里"的文化形象,东光县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然而,这种基于错误历史认知的文化认同建构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首先,它违背了历史事实,不利于历史文化的准确传承;其次,它可能导致学术研究的混乱,影响相关领域的深入发展;最后,一旦真相被揭示,可能会对地方文化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四、身份混淆对地方文化与学术研究的影响

4.1 对地方文化建设的双重影响

东光马视远与元代马致远的身份混淆对地方文化建设产生了复杂的双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从积极影响来看,这种身份混淆为东光县带来了显著的文化和经济收益。首先,它为地方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东光县充分利用"马致远"这一文化品牌,开发了一系列文化旅游产品。建成了马致远纪念馆,占地13亩,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为仿元式建筑,通过文字、图片、绘画、雕塑等形式展现了马致远的一生及其在文学艺术上的卓越成就 。还建设了元曲公园,打造了元曲文化体验游产品,让游客在欣赏元曲表演、参观元曲纪念馆的过程中,感受元曲文化的博大精深 。

其次,身份混淆促进了地方文化产业的发展。通过举办元曲文化节、戏曲表演、诗词创作等活动,东光县成功地将"马致远文化"打造成了地方文化的重要品牌。2018年,"马致远传说"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提升了东光县的文化知名度 。

再次,这种文化建设也带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东光县投资3000余万元对普照公园进行改扩建,形成了包括铁佛寺、二郎岗、泰山行宫、马致远纪念馆、荀慧生纪念馆等诸多景点的综合性文化旅游景区 。这些设施的建设不仅提升了城市品位,也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文化休闲场所。

然而,从消极影响来看,基于错误历史认知的文化建设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首先,它违背了历史真实性原则,不利于历史文化的准确传承。将明代官员马视远与元代戏曲家马致远混为一谈,不仅是对历史的歪曲,也可能误导公众对历史人物和历史时期的认识。

其次,这种做法可能会影响地方文化的长远发展。一旦身份混淆的真相被广泛认知,可能会对东光县的文化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地方文化品牌的可信度。

最后,过度依赖"名人效应"可能会导致地方文化发展的片面性。东光县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除了可能存在争议的"马致远文化"外,还有铁佛寺、荀慧生故居等其他文化资源。过度强调某一个文化品牌,可能会忽视对其他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4.2 对学术研究的干扰与挑战

东光马视远与元代马致远的身份混淆对相关学术研究造成了明显的干扰和挑战,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扰乱了元代文学史研究的基础。马致远作为"元曲四大家"之一,其生平、创作和文学地位的研究是元代文学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混淆的存在使得研究者在使用相关史料时必须格外谨慎,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甄别史料的真伪。

其次这种混淆也影响了明代政治史和科举制度研究。马视远作为明代进士,其生平经历对于研究明代科举制度、官僚体系具有一定的价值。但由于与元代马致远的混淆,使得这些史料的使用变得复杂。

再次,身份混淆还对地方历史文化研究造成了困扰。东光县的历史文化研究需要建立在准确的历史认知基础上,但身份混淆的存在使得相关研究必须首先解决这一基础性问题,增加了研究的难度和成本。

在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议至今仍未完全解决。一方面,一些学者坚持认为东光马视远就是元代马致远,主要依据是地方志书的记载;另一方面,更多的学者通过严格的学术考证,认为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历史人物 。这种学术争议不仅影响了相关研究的深入开展,也可能误导初学者对历史事实的认识。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学术界需要采取更加严谨的研究方法。首先,要加强史料的甄别和考证,特别是对地方志书和家谱等史料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其次,要运用多学科交叉的方法,结合历史学、文学、考古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来验证历史事实。最后,要建立学术规范和标准,明确在面对身份混淆问题时应该采取的研究方法和判断标准。

4.3 文化旅游开发中的历史真实性问题

在当代文化旅游开发中,如何平衡历史真实性与经济效益是一个普遍面临的问题。东光县的"马致远文化旅游"开发,正是这一问题的典型体现。

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马致远文化旅游"的开发无疑是成功的。通过打造"马致远故里"的文化形象,东光县吸引了大量游客。马致远祠堂每年有100多人外地参观者,当地还有义务讲解员为游客讲解马致远的生平与曲作,传播和弘扬"致远文化" 。这种文化旅游不仅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收益,也带动了餐饮、住宿、交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然而,从历史真实性的角度来看,这种开发模式存在明显的问题。将明代官员马视远与元代戏曲家马致远混为一谈,是对历史的不尊重。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带来经济效益,但从长远来看,可能会损害地方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可能会对公众的历史认知产生误导。许多游客在参观了马致远纪念馆后,会认为这里就是元代戏曲家马致远的故里,这种错误的历史认知会通过游客的传播而扩大。特别是对于青少年群体,这种错误的历史教育可能会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面对这一问题,地方政府和文化部门需要采取更加负责任的态度。首先,要加强历史研究和科普教育,让公众了解历史真相。可以在景区设置专门的展区,说明东光马视远与元代马致远身份混淆的历史过程,展示学术界的不同观点,让游客能够全面了解这一历史问题。

其次,要开发多元化的文化旅游产品,不要过度依赖某一个文化品牌。东光县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包括铁佛寺的宗教文化、荀慧生的戏曲文化、大运河的水利文化等,这些都是值得深入开发的文化资源。

最后,要建立文化旅游开发的伦理规范,明确在文化旅游开发中应该遵循的原则,特别是要坚持历史真实性原则,避免为了经济利益而歪曲历史。

来源:历史看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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