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搭载邻居出事故致一死一伤,山东检方不起诉,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1-14 14:35 1

摘要: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起交通肇事案入选。好心搭载同村邻居却引发意外,驾驶人杨某某负全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处理引发广泛关注。

新黄河记者:张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一起交通肇事案入选。好心搭载同村邻居却引发意外,驾驶人杨某某负全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处理引发广泛关注。

2024年5月31日一早,临沂村民杨某某前往参加葬礼时,见同村曾患脑血栓的姜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还载着村民张某某,担心二人出行安全,便主动提出帮忙。杨某某返家更换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系机动车)后,搭载姜某某、张某某同行。不料途中为躲避前方车辆,杨某某紧急刹车并猛打方向导致车辆侧翻,造成张某某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姜某某受伤,交警认定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因被害人张某某已火化无法进行尸检,兰山区检察院参与疑难案件会商,建议侦查机关通过调取抢救病历、现场监控,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固定伤情等级及因果关系证据,最终确认事故与死亡结果直接相关。为全面听取意见,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交警、村民代表等参与,既指出杨某某无证驾驶、货运机动车载客等违法之处,也认可其友善互助、自首悔罪、积极赔偿的行为。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杨某某的行为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该案发生在善意互助过程中,且其无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投案、真诚悔罪,已与被害人近亲属及伤者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针对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无证驾驶等安全隐患,兰山区检察院联合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定点检查+流动巡查”查处违法行为,并以该案为蓝本以案释法,提升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最高检指出,该案的处理既守住了法治底线,又避免消减社会公众友善互助的积极性,彰显了“鼓励互助、宽容失误”的价值导向,实现了司法办案多重效果的统一。

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

本文来自【新黄河】,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来源:人民日报党媒平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