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江南水务(601199)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25.67万元,占总成交额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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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25.67万元,占总成交额18.63%。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江南水务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系列治理制度议案。

截至2025年11月13日收盘,江南水务报收于6.01元,下跌0.66%,换手率1.08%,成交量10.07万手,成交额6041.06万元。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25.67万元,占总成交额18.63%。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江南水务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系列治理制度议案。资金流向

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25.67万元,占总成交额18.63%;游资资金净流入591.49万元,占总成交额9.79%;散户资金净流入534.19万元,占总成交额8.84%。

江南水务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和《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战略与ESG委员会由华锋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华锋、池永、宋立人、尤勇军、许亮;审计委员会由张熔显任召集人,成员为张熔显、李庆华、骆才良。上述调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对外投资公告。

江南水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确认江南水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中心召开,由董事长华锋主持,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江南水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董事及高管薪酬考核等治理制度的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取消监事会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江南水务对外投资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江南水务市政工程江阴有限公司、江阴市恒通排水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阴润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510万元,持股51%;市政工程公司出资330万元,持股33%;恒通排水公司出资160万元,持股16%。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机电维修业务的专业化水平与运营效率。该事项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江南水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度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任期内年度薪酬总水平的3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标准制定与薪酬方案建议,薪酬支付遵循先考核后兑现、延期支付等原则。对考核不称职者不予发放绩效及任期激励收入,并建立违规扣薪与责任追究机制。

江南水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批准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前完成,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审计费用等内容。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并定期评估。

江南水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使用须符合发行文件承诺用途,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需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江南水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度明确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认定标准,规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定价原则、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明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审查职责。制度对日常关联交易、关联共同投资、关联担保、财务资助等特殊类型交易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可豁免审议和披露的情形。

江南水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决策流程及财务管理等内容。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分类标准,划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强调投资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要求。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南水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财务管理中心为归口管理部门。对外担保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还规定担保申请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江南水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该制度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江南水务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审议事项包括董事选举、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规定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及争议解决机制。

江南水务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提案、通知、表决、决议记录及信息披露等程序,并明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审议权限和决策流程。

江南水务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521.0292万元。章程规定公司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与程序、信息披露等内容。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党委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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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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