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适用企业
1、自建平台(网站/小程序/APP/快应用等)提供动漫内容服务(下载/点播/直播等);
2、第三方平台提供动漫内容经营的:社交平台、视频平台和电商平台等;
3、进口动漫产品的在线传播;
4、用户生成内容(UGC)平台:允许用户上传动漫内容(如二次创作、同人作品);
5、网络小说平台:也需要办理动漫类网文。
不办理有什么后果?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申请条件
1、经营范围含“网络文化经营”;
2、不少于3名计算机或动漫人员(大专以上学历);
3、真实地址,商用性质;
4、注册资金满100万,且不含外资;
5、已备案域名证书;
6、有相适应的办公设备+技术方案等。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和章程;
2、企业法人、股东身份材料;
3、股权结构图;
4、网站域名登记材料;
5、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表;
6、业务发展说明:公司简介+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业务发展;
7、不少于三名计算机或动漫人员学历+毕业证+身份证+社保证明;
8、办公场所证明:商用性质房产证+租赁合同;
9、不含外资承诺书;
10、授权委托书;
11、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来源:YDYX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