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城市优秀文化遗产,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征集文物藏品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1-13 15:42 1

摘要: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3日讯 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作为国家一级博物馆,肩负着征集、传承、保护、传播、弘扬青岛城市优秀文化遗产,促进青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博事业发展的工作职责。为全面展示青岛地域文化,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充实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3日讯 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作为国家一级博物馆,肩负着征集、传承、保护、传播、弘扬青岛城市优秀文化遗产,促进青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博事业发展的工作职责。为全面展示青岛地域文化,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充实馆藏资源,系统呈现青岛近现代城市发展历程,根据相关规定,该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藏品,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核心职能包括:承担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青岛迎宾馆)、青岛天后宫(青岛市民俗博物馆)、青岛康有为故居纪念馆的对外开放及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民俗研究,民俗文物藏品征集、修复、保管及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策划民俗文化活动与民俗文化陈列展览;承担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研究、保护规划、保护指导、修缮设计、文物影响评估等技术性工作。

征集范围

按照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属各博物馆的使命、目的和观众需求,主要征集反映青岛近现代历史、文物建筑、文化名人、欧洲风貌以及历代珍藏的反映海洋文化、民间风俗、妈祖文化等具有收藏保存价值、适合艺术品陈列展览或开展各种社教活动和科研项目的重要史料及实物。

(一)城市近代历史类:1897-1914年间德租青岛时期能够反映青岛社会政治制度演变、经济发展、各阶层生活状态的重要资料及代表性实物,包括但不限于明信片、钱币、报纸、织绣、服饰等;能够反映自1891年青岛建置以来城市历史风貌发展的图片、音像、影像、文书等档案史料;反映近代以来青岛人民在反抗外来侵略、五四运动、青岛主权回归等重要历史事件时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代表性实物与相关资料。

(二)人物档案类:与康有为相关的藏品和历史资料,主要包括康有为本人及与其相关的文稿、书法、信函、物件、图片等,以及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康有为海外流亡所在地历史照片,20世纪初至20世纪上半叶出版发行的康有为相关著述;体现康有为在青岛历史轨迹的资料,主要包括反映康有为故居建筑本体历史沿革的资料,康有为墓地历史图片;反映近现代文化名人与青岛历史轨迹相关的文稿、信函、报刊书籍、实物、图片等史料。

(三)建筑遗存类:1897-1945年间青岛近代城市开发进程中使用的建筑艺术构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砖、瓦、瓷砖等;自康有为故居始建至2000年,能够反映康有为故居主体建筑不同时期风貌的建筑构件及相关资料;能够证明康有为故居主体建筑产权变迁、历史沿革的各类史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报刊、公文、信函手稿等。

(四)民族民俗类:能够反映青岛地区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多元文化的民俗实物;青岛地区各时期存世较少,濒临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反映青岛地区妈祖信俗的藏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绘画、书法、雕刻类、碑刻(拓)等相关艺术品。

(五)海上丝绸之路类:青岛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港口之一,以海上丝绸之路和青岛天后宫历史沿革为重点,征集各个历史时期青岛地区遗存的能够反映海上丝绸之路与港口文化的有关藏品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陶器、铜器、铁器、瓷器、木器、竹器、漆器、碑刻、契约、家谱、志、牌匾、建筑构件、图片资料、书籍资料等。

(六)革命史类: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下榻过青岛迎宾馆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青岛期间的相关实物与资料。

(七)非遗类:征集能够体现青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实物与资料,包括各类非遗项目相关的传统工具、技艺载体、作品成品,如传统手工艺制品、表演道具、服饰纹样,以及记录非遗传承历史、技艺流程的古籍文献、手稿、影像资料等,涵盖非遗项目从产生、发展到传承的各类见证物。

征集要求

(一)藏品所有权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藏品必须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保存状态完好。所有权人需承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藏品所有权人可通过电话、官方平台留言、电子邮箱等方式与中心取得联系,需提供藏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和藏品所有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信息。

(三)对拟征集的各类藏品和资料,经专家鉴定符合入藏标准的,按照《青岛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藏品征集管理办法》予以征集。对于研究价值高、珍贵程度较高的藏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

(四)所有权人提供的藏品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馆方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藏品及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五)本次征集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心所有。

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面向个人、团体或单位,以捐赠、购买、调拨与移交等方式为主。

(一)捐赠:捐赠者本着自愿的原则捐赠合法所有的藏品,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捐赠以精神鼓励为主,如确有必要,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购买: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经专家鉴定后签订购买合同,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藏品进行购买。

(三)调拨与移交:调拨,是指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博物馆性质特点,有计划无代价拨给有关藏品。移交,是由海关、公安、企业等部门单方面的移送和收进藏品。

征集期限

藏品征集工作是博物馆一项长期工作,以上各种征集方式长期有效。

联 系 人:文物保护部 张老师、李老师

电子邮箱:qdybg@163.com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山支路5号

来源:青岛日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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