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元照律师是北宋时期中兴律宗、弘扬莲宗的一代高僧。他毕生以弘传南山律宗为志业,持戒精严,在杭州灵芝寺三十年如一日注疏律典、培育僧才,撰成《行事钞资持记》等三大部疏注,奠定后世律学范式。同时,他融会诸宗,并力倡念佛法门,提出“戒律为基,净土为归”的修行宗旨,不仅重
生弘律范 死归安养 | 灵芝元照律师
东林寺融媒中心 江西庐山东林寺
该练三学以戒为本
如冰如霜秉诚力践
节彼南山赖师继显
莲邦缘熟天乐闻远
农历九月初一,是北宋高僧灵芝元照律师的往生纪念日。
元照律师是北宋时期中兴律宗、弘扬莲宗的一代高僧。他毕生以弘传南山律宗为志业,持戒精严,在杭州灵芝寺三十年如一日注疏律典、培育僧才,撰成《行事钞资持记》等三大部疏注,奠定后世律学范式。同时,他融会诸宗,并力倡念佛法门,提出“戒律为基,净土为归”的修行宗旨,不仅重振了当时衰微的律学,更深远地影响了中国佛教的走向,被尊为律宗第十六祖。
灵芝元照律师(公元1048—1116年),浙江余杭人,俗姓唐,字湛然,号安忍子。大师幼年时就依钱塘祥符寺惠鉴律师为童行(发心出家尚未剃度的过渡阶段)。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适逢度僧考试,师因能通诵《妙法莲华经》得度,时年十八岁。
熙宁元年(公元1068),大师和同学择瑛法师从神悟处谦法师(公元1011—1075年)学习天台教观,同时广研各宗派之教典。处谦法师勉励他:“近世律学中微,失亡者众。汝当为时宗匠,盖明《法华》以弘《四分》。”此后元照律师便深入研习律典,弘扬南山律学。
北宋时期,在经历唐武宗、后周世宗禁毁佛教两次大的法难之后,佛教寺院和僧尼数量大量减少,很多佛教的典籍也在此过程中遗失,其中就包括道宣律师的著作。元照律师感慨说:“祖师之训,亡逸过半矣!”他在研学南山律的过程中,广泛收集和整理道宣律师的著作,同时根据《大唐内典录》《开元释教录》及《戒奉疏·后序》等,对其最初撰写时间及后来重修时间加以考证,最终撰成了《南山律师撰集录》。同时又详细分析了前代诸师对南山律史的不同观点,楷定南山九祖的传承谱系,撰成《南山律宗祖承图录》。这两本撰著全面梳理了道宣律师的著作及南山宗的传承,对后人研习南山律典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研读道宣律师著作过程中,元照律师还对《行事钞》《戒本疏》《羯磨疏》《拾毗尼义钞》等分别制作科文,方便了后人的研学。对南山三大部的仔细研读,元照律师准确理解了道宣律师的律学思想及发展脉络。道宣律师主张以《四分律》为主,融合诸部律典,并以唯识圆义诠释戒体理论,提倡大乘圆教的持律观,使南山律学很好地适应了汉地的文化环境。到了北宋时期,随着禅宗与莲宗的盛行,唯识思想逐渐衰落。因此元照律师结合时代缘起,撰“灵芝三记”注释南山三大部,继续阐扬《四分律》分通大乘之义,并依天台圆教思想阐明南山宗义,进一步促进南山宗的本土化发展。
在经历了会昌法难、五代之乱之后,北宋时期佛教的整体发展环境和唐朝时已不可同日而语,僧尼不仅数量大量减少,而且普遍不重视持戒。面对当时佛教衰微、僧尼持律松弛的情况,元照律师曾严格遵从佛制,搭衣持钵,振锡乞食于市,却被认为行为骇异,受到众僧的排斥。后来又推行依律增受戒法,也被他人视为矫异骇众。

▲图片采自宋代元照律师《佛制比丘六物图》三衣图,《大正藏》卷四五,第896、897页。
元照律师在弘律的过程中虽然历经艰辛,但他不因此而退却,在《论僧戒书》中说:“予事佛尽诚,人以为诈,不亦宜乎!”为了弘扬戒律,他整理了剃发、受戒等诸多仪轨,并于宋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在明州开元寺建立戒坛,传授戒法。为了令众僧重视持戒,他还提倡戒律威仪,并撰写《应法记》注释道宣律师的《释门章服仪》,又作《佛制比丘六物图》与《道具赋》,对三衣、钵、具等随身器物,从制意、体相及戒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他还依照道宣律师《删定四分僧戒本》重订《删定比丘尼戒本》(北宋时已经遗失),令尼众诵戒有所依准。
在唐代佛教辉煌时期,汉地曾有八宗并弘,到了北宋时期,因僧人研学之风不再,法相、贤首等教门逐渐衰微,且各宗派间存在着排斥的现象。元照律师曾翻刻流通慈愍三藏的《净土集》,却被人状告至官府,指责其有毁谤禅宗之意。因此,元照律师在弘扬南山律的同时,还积极提倡各宗派间的融合,他在《论慈愍三藏集书》中说:“律与教与禅,同出而异名,殊途而一贯。”此外,他还广阅诸宗典籍,不仅以天台圆教思想阐明南山宗义,还积极倡导净土念佛法门,著有《观无量寿佛经义疏》《阿弥陀经义疏》《佛说阿弥陀经义疏闻持记》《无量寿佛赞》等净土注疏。并依据中国莲宗二祖善导大师提倡的专修持念阿弥陀佛名号一门,发愿领众同修念佛,并编成《净业礼忏仪》(今已佚失)作为修行仪轨。他曾对学人说:“生弘律范,死归安养。平生所得,惟二法门。”他认为修行要以严持净戒为基础,而以往生净土为指归,如《济缘记·诸戒受法篇》中说:“然而浊世障深,惯习难断,韧心怯懦,易退菩提,故须期生弥陀净土。”经过元照律师的努力,使南山律学思想有了新的发展,也促进了汉传佛教各宗派间的融合。

元照律师曾说:“化当世无如讲说,垂将来莫若著书。”他为弘扬戒律,振兴佛教,撰写了很多南山律疏,还坚持为学人讲律,从听者三百余人,经过他的不断努力,使南山律在汉地蔚然大振,还将其传至朝鲜半岛;宋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高丽僧统义天率诸弟子入宋求法,元照律师亲自为他讲述律宗之纲要并传授菩萨戒。义天僧统后来将元照律师的著作请回高丽雕板流诵,并屡次开讲《行事钞》,使南山律学在高丽得到弘扬。
元照律师住持灵芝崇福寺凡三十年,世称“灵芝律师”。其德望卓著,教化广被,苏轼亦受其感化,曾为母及亡妻绘阿弥陀佛像供养寺中。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九月初一,元照律师集众诵《普贤行愿品》,趺坐而寂,世寿六十九,僧腊五十一。荼毗后葬于寺西北,建塔名“戒光”。徽宗皇帝追谥“大智律师”。
灵芝元照律师的一生,是戒珠朗照、净业圆成的一生。他以冰霜之操律己,以慧炬之明导他,在律学衰微之际力振颓纲,于宗派隔阂之间倡扬融合,在净土法门中锚定归宿。其“生弘律范,死归安养”的誓愿,不啻为一生写照,更为后世佛子树立“以戒为基,以净为归”的修行典范。
千年往昔,天乐犹闻。元照律师以一生行谊昭示:戒律非为束缚,实是净土舟航;念佛不尚空谈,必以戒行为桨。在浊浪翻涌的尘世中,持戒念佛,至今仍为暗夜明灯,照见念佛人从持戒初心至莲邦彼岸的完整路径。
来源:工伤律匠:西归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