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一部名为《星轨》的实名小说引发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该作品使用了南宁二中多位师生的真实姓名及校名地名,内容涉及校园情感纠葛等敏感话题。有被实名提及的学生公开表示感到“社死”。目前,南宁市教育局及校方已介入核查,并采取措施保护涉事教师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近日,一部名为《星轨》的实名小说引发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该作品使用了南宁二中多位师生的真实姓名及校名地名,内容涉及校园情感纠葛等敏感话题。有被实名提及的学生公开表示感到“社死”。目前,南宁市教育局及校方已介入核查,并采取措施保护涉事教师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文学创作包含虚构加工与主观表达。小说的主观视角决定了情节未必贴合事实,而实名标识会让读者直接关联现实人物。就像《星轨》中涉及的情感纠葛,即便作者无恶意,也可能让被提及者遭遇“社死”困境,这正是引发争议的核心。
诚然,优秀文学作品中确有实名创作的先例,但多限于历史人物、获得书面授权的情况,或属于客观纪实的合理使用范畴。而《星轨》未经当事人同意,批量使用普通人的真实姓名,还涉及隐私性内容,显然超出了合理边界。创作自由的前提是尊重他人权益,不能以“文学表达”为借口,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
文学创作可以源于生活,但不能直接“照搬”生活、消费他人。我国法律虽未明文禁止在小说中使用真实姓名,但《民法典》明确保障公民的名誉权与隐私权。一旦作品内容造成实质性的贬损或侵害,作者及传播者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创作者应该谨慎把握虚构与真实的边界。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评论员 金妮
编辑 李海钦
二审 伍少安
三审 马刚
来源:天眼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