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乡村田野间,邻里之间本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可一言不合的小摩擦若不及时化解,往往酿成大祸。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不仅依法惩处了违法行为,更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恢复了乡村的宁静与温情。这起案件的
忻州网讯(洪思琪) 在乡村田野间,邻里之间本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可一言不合的小摩擦若不及时化解,往往酿成大祸。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不仅依法惩处了违法行为,更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恢复了乡村的宁静与温情。这起案件的化解过程,为广大群众敲响了“遇事找法、用调解护和谐”的法治警钟。
邻里小事起波澜
2024年7月17日下午4时许,在忻州市忻府区某村一处普通农家院落里,原本平静的乡村生活被一声声争吵打破。被告人智某家中,其弟媳陈某与邻居付某(女,精神残疾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付某在院门外辱骂,陈某出门劝阻,两人推搡中双双摔倒。付某咬伤陈某手臂,陈某则回击一拳。陈某气愤返回家中,付某尾随进入院中,继续高声辱骂。智某闻讯赶来,本想劝架,却见付某情绪激动、言语激烈,一时恼火。他抓起院门旁的木棍,挥向付某的臀部、腿部和手臂等多处,致其跌倒在地,多处受伤。事后,付某被送往医院,经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智某深感后悔,主动拨打110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
这起事件看似源于鸡毛蒜皮的邻里纠纷,却因一方情绪失控,酿成刑事案件。付某作为精神残疾人,其在外地打工的儿子闻讯后回来,痛心不已;智某一家也陷入深深的自责与不安。村民们议论纷纷:乡村本是熟人社会,一桩小事怎就闹到法庭?
调解先行促和解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智某提起公诉后,忻府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前,法院注重“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作用,多次组织当事人及其家属到庭,开展“背靠背”谈心、联合走访等调解工作。
审判长黄法官回忆道:“这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双方都是本地村民,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单纯的刑事惩处难以真正化解心结,我们决定从源头入手,引导当事人理性沟通。”法院先邀请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参与调解,共同回溯事件起因。智某坦率地承认自己当时失去了理智,现在也十分后悔;付某家属也表示,付某精神状况不稳,容易激动,他们理解智某的冲动,希望通过调解化解邻里矛盾。
在法院的耐心疏导下,智某积极履行认罪认罚程序,不仅当庭认罪,还主动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赔偿付某35000 元。付某的儿子在调解现场向法官吐露心声:“邻里一场,对簿公堂伤了和气更伤心。钱款收到,心结也解了,希望大家以后多包容。”最终,双方签署谅解书,付某儿子表示不再追究,智某承诺今后加强邻里互助。调解现场,一句“过去的事就翻篇了,以后有事找法院说”拉近了彼此距离。智某的家属感慨:“忻府区法院这调解,像及时雨,浇灭了火苗,还浇活了乡情。”
依法判决护民生
忻府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智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智某当庭表示:“感谢法院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付某家属也对判决表示认可:“判缓刑合适,大家都能安心过日子了。”
邻里纠纷看似“小事”,实则关乎社会稳定。通过协商、调解化解民间纠纷,不仅能节省司法资源,还能修复人际关系,促进基层治理。遇到邻里纠纷,莫逞一时之气,要学会“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邻里间要“冷静不冲动、调解保和谐”。用法治思维处理琐事,方能筑牢乡村平安底线。
来源:纵横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