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30日,垦利区召开《垦利区养殖用海管理办法(试行)》专场解读发布会。邀请了垦利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瑞瑞,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秀文,解读近期印发实施的《垦利区养殖用海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和适用条件等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10月30日,垦利区召开《垦利区养殖用海管理办法(试行)》专场解读发布会。邀请了垦利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瑞瑞,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秀文,解读近期印发实施的《垦利区养殖用海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和适用条件等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3年12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优化养殖用海管理一系列政策措施。2025年2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从6方面进一步深化细化了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工作。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维护海域使用秩序,有序推进垦利区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职责分工、海域使用权的取得、公开出让和权属登记、监督管理四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确定了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海域使用前应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探索开展立体分层设权,鼓励多层次综合养殖。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科学编制养殖用海出让计划,制定养殖用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明确了海域监督管理和执法的相关规定。海域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域用途、用海界址范围和养殖方式。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须依法依规办理。
垦利区位于黄河入海口腹地,海岸线长181.81千米,自然岸线保有率为87.39%,位于全省较高水平,海域面积2200平方千米,90%以上海域位于黄河口国家公园内。在养殖用海方面,用海方式主要是开放式养殖,以底播贝类增养殖为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富产四角蛤蜊、菲律宾蛤仔、青蛤、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等水产品,2024年海水增养殖产品总产量11.9万吨。去年以来,积极探索开展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突破了传统平面用海限制。传统用海模式是“平面化”的,一片海域只开展一种用途,造成海域空间资源的巨大浪费。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就是将海域空间视为一个立体的资源综合体,如同土地之上可以建多层楼房一样,将海域在垂直方向上科学地划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不同层次。通过界定各层的空间范围,允许在同一片海域内,将不同的空间层分别确权,实现海域高效利用。其次,在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方面形成了创新性实践,2024年,国华HG14海上光伏项目在1222公顷海域实施立体分层设权,通过渔光一体开发模式,实现了水面光伏发电、海床底播贝类增养殖,海域空间使用效率大幅提升。在用海政策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养殖用海方面的政策文件精神,但实施过程中缺乏区级层面具体用海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用海管理机制存在优化空间。
该《办法》优化养殖用海申请审批、市场化出让程序,各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做好用海审批服务保障,为养殖户“减负增效”,通过“流程做减法、服务做加法”,让“少跑腿、省时间”从政策承诺变为实际体验,推出精准服务,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推行海域水域养殖一体化办理,打破“海域不动产权证核发”与“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分发模式,申请人提交1套材料即可同步办理,公示期间审批部门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群众跑动次数减少60%,办理时限减少82%,显著提高了审批效率。此外,《办法》指出开展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政府依法依规牵头组织开展养殖用海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时,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提升了审批质效。
来源:海报东营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