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因信息披露违规及内幕信息登记问题收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31 17:25 1

摘要: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4号),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4号),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林海峰、董事会秘书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决定书》内容,宁波证监局经查发现东方日升存在两方面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022年6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拟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旭宁”)100%股权,宁夏旭宁应付公司1.85亿元款项预计于2022年8月31日前归还。但宁夏旭宁未如期全额归还,截至2024年末欠款余额为1.06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进展,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等重大事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宁波证监局指出,公司董事长林海峰、董事会秘书雪山行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依据相关法规,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日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林海峰、雪山行需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宁波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东方日升表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将根据宁波证监局要求进行整改并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同时强调,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事项时间节点金额(万元)公告拟转让宁夏旭宁股权2022年6月8日-预计归还欠款时间2022年8月31日前18,484.75截至2024年末欠款余额2024年末10,5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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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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