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次有外贸粉丝朋友留言,要想要了解一下信用证条款以及整个信用证的流程。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的知识,建议外贸朋友点赞收藏备用。
上次有外贸粉丝朋友留言,要想要了解一下信用证条款以及整个信用证的流程。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的知识,建议外贸朋友点赞收藏备用。
01信用证基础知识
1.定义
信用证英文全称为Letter of Credit,简称 L/C,指银行应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卖方(受益人)开出的书面保证文件。
银行承诺只要卖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就会付款给卖方。也就是银行替买方担保付款,卖方凭单据收款。
2.信用证分类
信用证按照用途不同,可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Irrevocable L/C)、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L/C)、即期信用证 (Sight L/C)、远期信用证 (Usance L/C) 、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L/C)、背对背信用证 (Back-to-Back L/C)这6大类。
3.为什么要用信用证
首先是信用担保,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货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担保方,在担保活动中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其次是交易管制和外汇管制,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可以采取信用证结算的方式。
4.信用证的特点
① 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② 单据的买卖:信用证实行凭单据付款的原则。开证银行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A. 单、证一致: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
B. 单、单一致: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
③ 独立的文件:以贸易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5.信用证基本内容
① L/C本身的内容:包括L/C类型、号码、开证日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② 对有关当事人的说明:例如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等。
③ 对装运货物及款项的说明:在L/C中一般会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时间等。
④ 对运输事项的说明:L/C中一般会列明装运港(地)、目的港(地)、装运期限、是否允许分批装运、是否允许转运等内容。
⑤ 对单据的说明:明确所需的单据种类、数量及内容。
⑥ 其他事项:如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限制由某某银行议付等。
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6.信用证操作流程
签订合同(注明付款方式为L/C)→ 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证→ 银行开出信用证 → 通知行转交出口商→ 出口商审证(确认无误后安排生产和装运)→ 出口商发货并准备单据→ 出口商向银行提交单据议付→ 银行审核单据 → 付款给出口商→ 开证行向进口商收款并交付单据。
信用证操作流程简图:
7.使用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①出口商要仔细审证(内容错误可能导致无法收款)。
②所有单据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即“单证相符”原则)。
③信用证费用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可由买方承担)。
④建议与有经验的外贸结算银行合作,减少单据不符风险。
02信用证的格式和内容
报文类型[Message Type]
27:报文页次 sequence of total
40A:单信用证类型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20:跟单信用证号码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31C: 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31D:到期日 date of expiry 到期地点place of expiry
所有信用证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该证则无效,不能使用。
51A:开证申请人银行——银行代码 applicant bank-BIC
50: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59:受益人 beneficiary
32B:币别代号与金额 currency code, amount
39A: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
40E:适用规则 applicable rules、UCP latest version
41:银行和信用证兑付方式available with … by … name/address
兑付的方式有以下5种:
BY PAYMENT(即期付款)
BY ACCEPTANCE(远期承兑)
BY NEGOTIATION(议付)
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
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议付地点不做限制,该项目代号为:
41D:ANY BANK IN
42C:汇票汇款期限 drafts at…
即期:填“AT SIGHT”或“SIGHT”;
远期:e.g.AT 180 DAYS AFTER SIGHT.
42A:汇票付款人——银行代码 drawee
43P:分批装运条款 partial shipments
43T:转运条款 transshipment
44E:装船/发运的地点 port of loading/ airport of departure
44F:货物发送最终目的地 port of discharge/ airport of destination
44C:最迟装运日期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5A:货物/劳务描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46A:单据要求 documents required
47A:附加款件 additional conditions
48:交单期限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49:保兑指示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 该项目列明给收报行的保兑指示
CONFIRM:要求收报行保兑该信用证
MAY ADD:收报行可对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WITHOUT:不要求收报行保兑该信用证
71D:费用负担 charges
72:附言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
78:给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的指示
instructions to pay/accept/negotiate bank
信用证样本:
03信用证软条款
信用证软条款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陷阱条款)
常见的软条款大致可归纳为4种:
1. 变相可撤销信用证条款当开证银行在某种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如未收到对方的汇款、信用证或保函等),可利用条款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
2. 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生效,要待开证行另行通知或以修改书通知方可生效;
3. 开证申请人说了算条款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非经开证申请人指示而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的条款。如发货需等申请人通知,运输工具和起运港或目的港,需申请人确认等;
4. 无金额信用证(zero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开出时无金额,通过修改增额或只能记账,而不发生实际现汇支付。那种比较典型的带有未生效条款的软条款信用证,通常还可以用几个“不”字来概括。即开证行不通知生效、不发修改书、开证人不出具证书或收据、不来验货、不通知船公司船名等,并常常伴有要求出口商提前支付5%甚至更高履约金的字样,其中有不少是在证外合同中早就规定好了的。
具体大概有以下这些内容:
①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②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③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④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⑤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⑥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⑦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⑧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⑨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⑩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⑪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⑫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⑬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⑭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⑮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⑯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⑰卖方议付时需提交买方在目的港的收货证明。
⑱产地证书签发日晚于提单日期,这会被怀疑未经检验,先装船,装船后再检验。
⑲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交单在先,银行付款在后,风险大,应加具保兑。
⑳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单据。
㉑信用证规定指定货代出具联运提单,当一程海运后,二程境外改空运,容易被收货人不凭正本联运提单提货。
㉒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如不及时寄1/3提单,开证申请人将不寄客检证,使受益人难以议付单据。
㉓信用证暂时不生效条款。
㉔信用证规定买方检验货物后才付款。
㉕信用证规定某些单据由特定的人来签署方能议。
04信用证操作案例分享
案例背景:中国出口商(A公司) 向 马来西亚进口商(B公司) 出口一批 LCD显示屏,合同金额为 USD 100,000。
付款方式约定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Irrevocable Sight L/C)。
1️⃣签订贸易合同
双方达成协议:
商品:LCD显示屏 1000台金额:USD 100,000付款方式:通过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装运期:信用证生效后45天内装运港:中国宁波目的港:马来西亚巴生港2️⃣进口商申请开证
B公司(买方)向其往来银行(马来亚银行 Maybank)申请开立信用证,
要求内容包括:
3️⃣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Maybank 通过其在中国的合作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通知信用证给A公司。
中国银行将信用证副本交给A公司。
4️⃣ 出口商审证
A公司仔细核对信用证内容:
✅ 金额、数量、产品名称正确
✅ 装运期限符合生产计划
✅ 单据要求合理
确认无误后,A公司安排生产与装运。
5️⃣ 装运与制单
A公司发货后取得运输单据(提单),并准备以下文件:
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原产地证书所有单据内容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金额、日期、描述一致)。
6️⃣提交单据议付
A公司将上述单据交给中国银行(议付行)。
银行初步审核后认为单证相符,立即向A公司付款(即期信用证)。
7️⃣ 银行间清算
中国银行 → 将单据寄给 Maybank
Maybank 审核无误后 → 向中国银行付款
Maybank 再向B公司收取货款
8️⃣ 进口商提货
B公司凭Maybank交付的提单去港口提货,完成进口。
05软信用证案例
案例一:
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20万美元,购花岗岩石块,目的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证中有下述条款:
①检验证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
②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而该加押电必须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
问:该信用证可不可以接受?
答:此为“软条款”欺诈信用证,不可以接受。
①“软条款”是指可能导致开证行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条款。最典型和最多的形式是该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所控制。
②从上述信用证条款中可以看出,由开证申请人验货并出具检验证书及开证申请人指定装船条款,实际上是开证申请人控制了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承诺是毫不确定和很不可靠的。
最后,给大家留一个思考题:
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5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600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
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
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收汇?为什么?
来源:外贸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