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女子为留学想卖房 起诉重病父亲腾房 法院这样判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30 22:21 1

摘要:为筹措留学深造费用,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变卖,却因房屋被父亲和姑姑居住而协商无果,女留学生小美(化名)一纸诉状将父亲与姑姑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腾退房屋。10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物权保护纠纷案,法院最终以小美诉求违背公

为筹措留学深造费用,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变卖,却因房屋被父亲和姑姑居住而协商无果,女留学生小美(化名)一纸诉状将父亲与姑姑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腾退房屋。10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物权保护纠纷案,法院最终以小美诉求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赡养义务为由,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起因:留学深造遇经济压力 欲处置名下房产遇阻

这起纠纷的核心,是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产。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小美父母出资购置了该套房屋,2010年将产权登记在年仅6岁的小美名下。2013年,小美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该房产未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后,小美随母亲共同生活并居住在另一处房产,12岁之后便与父亲鲜有往来。

时光流转,小美已成长为一名即将本科毕业的留学生,为继续深造,她面临不小的经济压力。想到自己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小美便萌生了卖房变现的想法。然而她发现,这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一直由父亲和姑姑共同居住,母亲多次与二人沟通腾房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美以物权所有人的身份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将父亲和姑姑列为共同被告。她在诉状中称,自己在外求学花销巨大,急需卖房筹措资金,父亲完全有能力另行购房或租房居住,却拒不搬离,请求法院判令二人返还涉案房屋并腾退。

辩解:父亲重疾需照料 姑姑称"只为照看弟弟"

面对侄女的起诉,小美姑姑当庭表示自己并非适格被告,并未侵占涉案房屋。她解释道,真正居住在房屋内的是小美父亲,自己是出于姐弟亲情才不时前来照料。据其介绍,小美父亲早年身患重病并接受过大手术,生活基本无法自理,自己在不护理弟弟时,还要返回老家照顾家中老人,并无侵占房产的意图。

小美父亲则向法庭陈述了房产的由来及自身困境。他表示,涉案房屋虽登记在小美名下,但购房款均由自己支付,最初是计划给小美爷爷奶奶居住的。2010年,他突发脑梗并接受了开颅手术,此后辗转北京、广州、珠海及老家多地住院治疗。2012年,经专业机构评定,其伤情构成"因重度颅脑损伤导致左上肢、左下肢肌力减退至0级,伤残等级为二级"。

"我现在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因为身体残疾也没有能力购房或租房,要是从这里搬出去,根本没有地方可住。"小美父亲说,正是因为自己长年卧病在床,妹妹才会居住在此照料自己的日常起居。

判决:违背公序良俗 驳回原告诉求

香洲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虽由小美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小美名下,但小美取得物权时未满七岁,该登记行为属于基于父母子女特殊身份关系的纯获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小美仅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诉请父亲腾房,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法院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女儿,小美对父亲负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现小美父亲身患重疾,需要持续医治和专人护理,且在医治地没有其他房产;而小美名下的涉案房产,恰恰是由其父亲出资购买,且父亲一直在此居住。小美仅以出国留学和生活需要资金为由,要求身患重病、无房可住的父亲腾退房屋,既违反了赡养义务,也违背了尊老爱幼、家庭成员互相帮助的公序良俗。

对于小美姑姑的行为,法院认为,其作为姐姐照料身患重病的弟弟,属于家庭成员间的互助行为,于法于理均无不当,不存在侵占房产的恶意。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美要求父亲和姑姑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小美姑姑专程向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让小美父亲能够继续在熟悉的环境中安度晚年。

法官释法:权利行使不能突破公序良俗底线

承办此案的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尊老爱幼、父慈子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美德的应有之义,更被明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为公民的法定义务。

法官强调,本案中,小美与父亲的亲生父女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离婚及小美随母亲生活而消除,双方始终存在血缘联系以及基于亲属关系的情感和利益关联。虽然小美是涉案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但《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权利的行使必须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官表示,本案的判决,正是为了彰显法律对传统美德的维护,引导社会公众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兼顾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践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综合:广州广播电视台,香洲法院

来源:这里是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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