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科技”)近日披露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详细阐述了公司的股权结构、业务布局、治理架构及利润分配等核心信息。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28,076.0572万元,总股本28,076.057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科技”)近日披露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详细阐述了公司的股权结构、业务布局、治理架构及利润分配等核心信息。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28,076.0572万元,总股本28,076.057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打造国内一流的智慧交通服务提供商。
股权结构与历史沿革
根据章程,永安行科技前身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有限公司,2017年4月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同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由10名发起人以净资产按持股比例认购,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认购股数(万股)孙继胜3,343.6808黄得云463.6807陶安平492.4800索军434.8805福弘(常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2.4000常州青企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3998常州青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6.3998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3.6796常州创尔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6.3989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39.9999合计6,000业务布局:智慧交通与新能源双轮驱动
章程明确,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人工智能应用系统集成、共享自行车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等多个领域。其中,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新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等业务被列为重点发展方向,同时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与维修、通信设备制造等配套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显示公司在智慧出行生态链的布局。
公司治理:强化独立董事与审计监督
在治理结构方面,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章程特别强调,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重大担保(如单笔超净资产1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10%
章程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为8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该比例不低于20%。重大资金支出定义为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绝对值达5,000万元的项目。
此外,公司股东权利明确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等。章程同时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股份质押需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限制性规定。
本次章程披露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治理架构及长期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参考,永安行科技表示将继续依托技术创新与科学管理,提升在智慧交通与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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