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是一个晚清广东的农民,为半亩祠堂地跟邻居打官司,得先凑 1 万多元(十多千文)打点轿夫、门房、差役 —— 最后赢了,却只拿到 2000 元(两千文,约 2 两银子)赔偿。
你是一个晚清广东的农民,为半亩祠堂地跟邻居打官司,得先凑 1 万多元(十多千文)打点轿夫、门房、差役 —— 最后赢了,却只拿到 2000 元(两千文,约 2 两银子)赔偿。
这不是编的段子,是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里记的真事。你以为清代知县审案,是 “惊堂木一拍,罪犯跪地认罪”?错了。这位浙江出身的知县,断案时心里算的从不是 “谁对谁错”,而是 “这案子会不会让上司骂我?会不会得罪同僚?会不会花我太多钱?”
至于真相和《大清律例》,对不起,得往后排排。
(文中银子与人民币换算,不按购买力平价计算,而是以晚清长工年薪约 10 两银子、对应现代 1 万元为参考,故 1 两银子≈1000 元人民币,方便大家直观理解当时的经济成本。)
壹
杜凤治审案,第一反应永远是 “这案子会不会惹麻烦”。他在日记里写,接大案前必摸三件事:
涉案人有没有后台?上司会不会盯着这案子?审完要花多少钱?晚清州县官有多穷?他刚到广东就听说,多数知县靠 “开桌面”(诉讼中捞钱)才能活 —— 合法年薪 45 两(约 4.5 万元),养廉银600两,但养 “大席” 师爷顾学传就要 1000 两(约 100 万元),上详一个大案的差旅费、文书费,都得自己掏。
广宁任上,有个人命案,下属劝他 “按律上详”。他算完账摇头:“上详一趟要花 50 两(约 5 万元),这案子没后台,没人会追究,不如让双方私了。”
最后他抓了个 “讼棍” 骂一顿,逼双方签字结案。日记里没写他贪钱,只写 “能尽快了案,不被指责‘怠惰’,才是首要的”。
贰
你以为 “枉法” 是知县的大忌?在杜凤治这儿,“坏了规矩”才是大问题。
邻县知县齐同浩跟他不对付,可齐同浩的儿子跟仆妇通奸,最后仆妇自杀了。按《大清律例》,“奸情致人死” 得判流放,可杜凤治一接案就找齐同浩:“你自己摆平苦主,我绝不深究。”
他还偷偷改了证据 —— 把仆妇家人禀词里的 “奸情” 划掉,改成 “仆妇久病轻生”;让证人改口 “没看见奸情,只听见吵架”。最后齐家赔了点丧葬费,案子就了了。
他在日记里庆幸:“这么办,既不得罪齐同浩,又没人能说我枉法。”
为什么要这么办呢?
清代官场自成体系,上司常压下同僚的错案,同僚间也默契地互相包庇。用通俗的话说:“大家都在一个锅里吃饭,谁也别掀桌子。”
叁
杜凤治最烦 “多案”—— 一个县就他一个正印官能审案,老百姓天天打官司,他根本忙不过来,还会被骂 “治理无方”。
他的对策很简单:严惩 “讼棍”。南海有个叫潘峥嵘的乡绅,靠帮人写状纸牟利,还捐了个 “知府” 虚衔。杜凤治按督抚的意思,把他关在牢里不给好饭吃,最后潘峥嵘死在牢里。
他在日记里说:“杀一儆百,看以后谁还敢教唆人打官司。”
另一方面,他常劝百姓“私了”。日记中记载,罗定陈、黎两姓争夺祠堂基址,黎姓非要他亲自勘验,结果光打点轿夫、门房就花了十多千文(一万多元),最终判赔却只有两千文。他感叹:“衙门官司不可沾着,一沾即可破家。”这话既是为自己省事,也确有体恤百姓之虑。
肆
面对棘手的人命案,“大事化小” 是晚清州县官的常用选择,杜凤治也不例外。
光绪元年,罗定州有个 6 岁小孩,学大人叫寡妇 “淫妇”,寡妇气不过,拿扁担追他,小孩不小心掉井里淹死了。
按律例,“过失致人死” 得判 “杖一百,流三千里”,可杜凤治一打听,这小孩没父母,族老已经让寡妇家赔了 2 万元(20 两)埋葬费,他就不想再深究了,案卷上只写 “小孩家牵走寡妇家的牛”。
至于 “小孩被追落井”?他提都没提。日记里写原因:“上详要花不少钱,还得应付上司盘问,不如顺着族老调解,省得自找麻烦。”
不是他冷血 —— 晚清缺乏专业的验尸官和刑侦技术,查案多靠推测;上详一趟,他自己得垫钱,最后可能还被骂 “勘验不细”。
伍
看了前面的事,你可能觉得杜凤治 “敷衍、怕事、不守律例”,可要是把他放进晚清官场里比一比,就知道他有多难得 —— 那会儿多数知县要么把 “审案” 当捞钱工具,要么把百姓当草芥,杜凤治至少还带点 “人味”。
他对弱者有种朴素的同情。有个节妇守寡二十年,被无赖骚扰。他不光把无赖打了二十大板,还自掏腰包给节妇送了 10 两银子(约 1 万元),让她买粮食过冬;有个孤寡老人被士绅占了田,他逼士绅还田后,额外罚了两石粮(约 200 斤)给老人补贴生活。
他对 “奸案” 的处理更特别。晚清没 DNA 鉴定,“奸情” 很难查实,他干脆 “一律不认”—— 有人告邻居通奸,他说 “没抓到现行就是诬告”;真有嫌疑,他也按 “斗殴”“扰乱宗族” 判,绝口不提 “奸情”。日记里写原因:“说人通奸,这女人一辈子就毁了,娘家婆家都抬不起头,不如往轻了判。”
他审案也从不瞎糊弄。有回审盗窃案,嫌疑人说 “案发时在田里干活”,邻居却证 “那天没见他下田”,他没信嫌疑人的鬼话,让差役去田里查脚印、问其他农户,最后揪出嫌疑人其实是和同伙分赃去了。
就连处理贫富纠纷,他也有自己的分寸:富人占了穷人半亩地,他不让富人 “白占”,也不逼富人 “赔巨款”,只让 “还地 + 补 5 两银子(5000 元)”;穷人欠富人钱,他会让穷人 “分期还,不付利息”。用他日记里的话说就是 “富者少与体面,贫者少令便宜”,尽量不让任何一方输得太惨。
陆
翻完杜凤治的日记,你会发现他很矛盾:
广州
他会为了怕麻烦 “和稀泥”,却也会为了查盗窃案,让差役去田里查脚印;他会帮同僚改 “奸情供词”,却也会自掏腰包给寡妇送钱;他会严惩讼棍 “杀一儆百”,却也真心疼百姓 “一沾官司就破家”。可这不是他的错。晚清的知县,要管全县的征税、治安、教育,还要审案,权力看着不小,责任却也重得要命;合法收入不够养师爷、送礼,不靠 “灵活操作” 根本活不下去;《大清律例》写得严丝合缝,却不管基层有没有验尸官、有没有经费查案 —— 没条件执行的律例,再严也只是 “纸面规则”。
杜凤治的 “魔幻” 审案,本质上是个小人物在烂制度里的挣扎:他想保住乌纱帽,也想少做亏心事;他想按律例来,也想让百姓少遭罪。
晚清的司法,从来不是为了 “公平正义”,是为了 “不闹事”。而杜凤治的价值,就在于他在 “不闹事” 的底线之上,多给了百姓一点 “人味”—— 这些细碎的善意,比 “青天大老爷” 的传说更真实,也是那个黑暗年代里,最亮的光。
来源:六得飞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