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丨谨防诈骗伤害“击鼓传花”式传导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0-30 15:47 1

摘要:河南一名农民卖出100吨小麦,收到28万元货款,两天后银行卡却被冻结。经查,其中一笔资金涉嫌诈骗,案件尚在侦办。“钱不能动,等于小麦被骗走了,贷款也还不上,真不知该怎么办。”负责此事的贵州民警承诺协助收集证据推动处理,但问题仍未解决。

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王彬

图源:河南广播电视台

最近有两则新闻,让人看了心里很不是滋味。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报道,河南一名农民卖出100吨小麦,收到28万元货款,两天后银行卡却被冻结。经查,其中一笔资金涉嫌诈骗,案件尚在侦办。“钱不能动,等于小麦被骗走了,贷款也还不上,真不知该怎么办。”负责此事的贵州民警承诺协助收集证据推动处理,但问题仍未解决。

另一案例,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报道,河南洛阳烟酒店主王强(化名)收到5.5万元货款后,银行卡也因货款涉诈遭冻结。广西崇左民警上门要求他将4.5万元转账部分“原路退回”,并以“不退款将影响后续处理”施压。如今烟已交付、钱已退回,警方承诺的“追回香烟”却无下文。

到目前为止,这两则新闻都没有后续,“烂尾”新闻的背后,是两家人数日乃至数月的煎熬。一场看起来很正常的交易,却将家庭拖入泥潭。事情的发生,已让他们陷入“进退维谷”境地,安全感也大打折扣。如果事情最后得不到妥善解决,那等待他们的就是“钱货两空”的结果。

在这两则新闻的留言区,类似遭遇比比皆是:“我也遇到过,不退钱就冻结银行卡、电话卡”“去年类似情况,卡被冻半年”“只收到2000元也被冻结”……此类事件频发,已影响很多人的正常经营和生活。

此类事件为何如此高频发生?这就需要理一下诈骗分子的逻辑和手段。当诈骗得来的资金到手后,若不及时洗白,被公安机关查获只是时间问题,诈骗分子就会把这些资金以正常交易的方式换成货物,在这两起事件中,换成的就是烟酒和粮食,进而完成洗钱过程。

站在普通群众的角度看,他们并没有辨别交易是否有问题以及交易资金是否合法的“火眼金睛”。他们没招谁也没惹谁,所作所为不过是最正常的卖货赚钱,结果却成为诈骗链条的“最后一环”,无辜躺枪,被迫承担不该承担的风险与损失。当这种手段被批量化应用,而现实却无可奈何时,只会助长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损害社会公平和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这种情况必须得到制止。

关于涉诈资金被冻结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条,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反诈是在捍卫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普通公民,配合既是责任也是义务,这没有问题。但“反诈”不能让群众躺枪,每一个通过正常交易收到涉诈资金的普通公民,其合法正当权益也应该得到捍卫。

公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诈骗财物,这属于“善意取得”。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中都明确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反诈,要让“击鼓传花”式卑劣诈骗伎俩无处遁形,不该让受害后果也如同“击鼓传花”层层传导、扩散蔓延,不能让普通老百姓流汗又流泪。现在关键在于,如何在刑事追赃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如何更好兼顾相关各方合法正当权益?

比如,追究违法资金不得伤害无辜的第三方,当有更健全完善的法律依据;在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情况下,应建立统一、便捷的涉诈资金解冻通道或机制,压缩办理时限,将无辜第三方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若相关资金无法及时解冻,公安机关能否优先帮“无辜第三方”追回相关货物,以便“亡羊补牢”。这类事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骗防诈意识,对不正常不合理大额交易要多个心眼,及时向警方报备,同时相关部门也当思考:能否将“权利救济”前置,如群众提前报备,能否免于被冻结。此事值得相关部门重点研究,为民解忧,以免放大“破窗效应”,导致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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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追踪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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