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物多样性丧失已被普遍认为是当前全球最严峻的环境危机之一。中国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也面临着生态系统退化与物种丧失的巨大压力。2022年,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中国推动达成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
生物多样性丧失已被普遍认为是当前全球最严峻的环境危机之一。中国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也面临着生态系统退化与物种丧失的巨大压力。2022年,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中国推动达成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标志着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入新阶段。为落实“昆蒙框架”,中国于2024年初更新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明确提出“优先行动5:企业与生物多样性”,要求企业评估其商业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实际影响,并将相关生物多样性信息纳入ESG报告体系。
在此背景下,自然相关的信息披露作为连接企业行为与生态影响的重要工具,日益受到各方重视。2021年6月,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NFD)正式成立,旨在帮助企业识别、评估并披露与自然相关的风险与机遇。2023年9月,TNFD发布《自然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的建议》,提出以“治理,战略,风险和影响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的信息披露框架建议。本文立足于中国情境,从政策演进、市场实践、现实挑战与对策建议四个维度,全面分析自然财务信息披露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与未来方向,以助力中国在全球自然治理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引领作用。
中国自然相关信息披露的政策实践
中国在自然信息披露方面的政策建设虽起步较晚,但自2024年以来呈现出加速完善与系统推进的特征。政策体系的构建主要体现在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国家部委基本准则与具体应用指南三个层面,逐步形成覆盖全面、层级分明、与国际接轨的披露制度框架。
(一)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的出台。202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自律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标志着中国A股市场首次系统性地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纳入监管范畴。《指引》明确要求披露主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维度展开披露。这一结构与TNFD提出的四大支柱高度契合,披露者应利用它们来识别、评估和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
表1:《指引》概述的四项核心披露要素
此外,《指引》在“环境”议题中明确列出“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并将其与气候变化、污染排放等并列为核心披露内容,体现出监管机构对自然议题的重视。
表2:《指引》概述的议题
(二)国家层面准则与指南的密集发布。继交易所《指引》之后,国家层面相继出台多项关键政策,进一步夯实了企业可持续披露的制度基础:
2024年12月17日,财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对我国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并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框架总体保持衔接。简化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流程,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一致性。
2025年1月17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包括《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与《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份文件,进一步细化披露要求,增强与ISSB等国际标准的兼容性。
2025年3月28日,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增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于2025年7月1日生效。
2025年9月12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旨在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清晰的操作框架与实践指引。
这一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表明中国正在加快构建统一、规范、与国际接轨的可持续披露体系,为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提供了制度保障。
表3:2024年至2025年9月的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政策
中国自然相关信息披露的市场实践
在政策推动下,中国上市公司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率显著提升,自然相关议题的披露意识与实践水平亦逐步增强。
(一)可持续相关报告1披露整体提升。据统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A股市场可持续相关报告披露率达到46.4%,较2024年的40.2%与2023年的35.2%有明显提升。
图1: A股公司2021-2025年可持续相关报告披露情况(数据来源:中诚信绿金)
(二)自然相关披露内容逐步深化。根据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的统计,2023年回应生物多样性相关问题的中国企业数量达1556家,较2022年显著增长。在CDP平台上,中国企业在生物多样性、水与森林三个类别的信息披露增长率分别为36%、13%与27%,显示企业对自然议题的关注度正在上升。
图2:中国企业信息披露趋势(数据来源: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
尽管整体披露率提升,但中国企业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仍以定性描述为主,量化数据不足,且真正系统采纳TNFD建议的企业仍属少数。截至2025年9月,全国(大陆地区)仅有10家企业正式采纳TNFD框架,反映出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在实践中仍处于初步阶段。
中国自然相关信息披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政策与市场均呈现积极发展态势,中国在推进自然信息披露过程中仍面临多重挑战,亟待系统解决。
(一)政策体系尚不健全。与欧盟、英国等已将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纳入强制性框架的地区相比,中国的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仍以鼓励性、自愿性为主,缺乏刚性约束。现有政策多为原则性指引,缺乏具体行业细则与量化标准,导致企业执行时无所适从。
(二)披露标准不统一。国际上存在ISSB、GRI等多套披露标准,中国尚未形成统一的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范式。各企业在披露范围、指标选取、计量方法上差异显著,严重影响信息的可比性与透明度。
(三)数据与工具支撑不足。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高度依赖遥感、生态足迹、物种数据库等专业工具与数据源。目前国内相对较为缺乏成熟的本地化评估工具与数据库支持,企业在数据采集、计量与验证方面面临技术瓶颈。
(四)企业认知与主动性欠缺。多数中国企业将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视为合规负担而非战略机遇,缺乏主动披露的内在动力。公众与投资者对生物多样性议题的关注度仍低于气候变化等传统环境议题,进一步削弱企业披露意愿。
(五)监管机制不完善。相较于国际先进市场,中国在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审查与执法机制尚不成熟。缺乏明确的惩戒措施与激励机制,导致部分企业披露内容流于形式,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真实的现象。
(六)专业人才短缺。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涉及生态学、金融学、数据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当前企业普遍缺乏具备跨领域背景的专业人才,制约了披露工作的深入开展。
推进中国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为应对上述挑战,政府、监管机构与企业需协同发力,从制度构建、标准统一、能力建设与国际对接等方面系统推进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实践。
(一)完善政策与制度体系。建议政府部门加快出台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专项指引,明确披露范围、时间表与责任,分阶段、分行业推进。同时,应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整合生态、金融、统计等领域数据资源,构建国家层面的自然相关财务信息平台。
(二)建立统一披露标准与指标体系。在借鉴TNFD、ISSB等国际框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生态系统特征与产业实际,开发本土化的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标准。应注重定性描述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特别是推动依赖性、影响、风险与机遇的货币化或物理量化评估。
(三)强化企业能力建设与国际对标。企业应主动将自然相关风险纳入治理与战略框架,包括:构建自然相关治理结构,设立生物多样性委员会或专项工作组,将自然议题提升至董事会层面;开展自然风险评估,借助TNFD的LEAP(Locate, Evaluate, Assess, Prepare)等方法论,系统识别企业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与依赖;制定自然战略与目标,依据科学目标网络(SBTN)等倡议,设定基于科学的自然目标,并纳入企业中长期规划;加强供应链管理,将自然信息披露延伸至上下游合作伙伴,推动全价值链透明化。
(四)推动技术创新与数据开放。鼓励开发适用于中国情境的自然数据平台与评估工具,推广遥感、AI、区块链等技术在生态监测与信息披露中的应用。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构建开放共享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
(五)加强人才培养与跨界合作。高校应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具备生态学、经济学与信息披露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企业可通过与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提升团队专业能力。
当前,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中国实践已在政策架构、市场意识与国际对接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仍面临标准不统一、数据缺失、企业主动性不足等挑战。未来,应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推动标准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与深化国际合作,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认可的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体系,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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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李志青,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胡时霖,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丨胡文娟
来源丨《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5年10—11月刊
原文标题丨《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在中国的实践与探索》,文章有删减
来源: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