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发布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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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聘用制书记员

根据《全区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设两个岗位,其中,岗位一3名(适合男性),岗位二2名(适合女性)。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4.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5.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6.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7.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8.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法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或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29日至2007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广西法院网,网址为:http://171.106.48.55:3699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12:00止。

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填写《广西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考者认真仔细核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完整填报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填报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1.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 10 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速度80字/分钟、准确率80%为合格水平。

速录技能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同一职位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报考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同一职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根据面试、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因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招聘人数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公示期满,未收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 年,设置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参照自治区公安厅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确定。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面试成绩保留到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之前,期间如有聘用制书记员辞职等出现岗位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序补聘。

(二)报考人员参加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我院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四)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招聘影响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5年10月29日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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