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阿尔巴斯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万良、吕菁菁、吕彦、王晓军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拍卖了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商都县新风东路南华联商厦,经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阿尔巴斯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万良、吕菁菁、吕彦、王晓军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拍卖了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商都县新风东路南华联商厦,经二拍成交,买受人康生财于2025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悔拍并返还拍卖款,本院经审查后准许。现向买受人康生财退还拍卖款146502.16 元,发放方式:银行转账。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按照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东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