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如何处罚?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30 07:16 1

摘要:#官方通报成都球迷赛后张挂侮辱标语#​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官方通报成都球迷赛后张挂侮辱标语#​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在公共场合或通过公开传播手段(如网络平台),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侮辱行为要有公然性。公然性的核心在于侮辱行为是否可能被不特定或多数人感知,并导致被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即使被害人未直接在场,只要侮辱内容进入公共领域,即可认定公然性。如果侮辱行为缺乏公然性,则不构成公然侮辱,不承担治安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例如,在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榆中行终字第00034号行政判决中,该案当事人系民警,在开展涉毒人员排查工作时误入姜某某家中,姜某某骂了民警一句,法院认定由于辱驾时是在姜某某的卧室,并非在公共场合,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公然侮辱他人的构成要件,故撤销公安机关以侮辱对美某某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

行为人要有贬低人格尊严的主观故意。公然侮辱必须基于行为人明知且追求损害他人名誉的主观恶意,这是区分“情绪宣泄”与“违法行为”的核心标准。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言行会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仍主动实施。过失行为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例如,在湖南刘某骂局长案中,法院指出:刘某虽在单位走廊使用“王八羔子”等粗话,但系因工资纠纷情绪激动下的“过激批评”,未明确指向人格贬低,且无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有“公然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最终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这一案例确立了“主观恶意不足则不构成侮辱”的裁判规则。

又如,在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琼02行终130号行政判决中,由于行为人的个人物品被对方随意丢弃,引发言语冲突并动手,被公安机关分别以公然侮辱和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但经二审终审判决,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公然侮辱他人的主观故意,判定公安机关作出公然侮辱的处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

当然, 若行为人放任侮辱后果发生,仍可构成违法。例如:苏州小李在微博发布打码照片并使用化名辱骂他人,虽未直接指名道姓,但照片定位及内容足以使他人推断身份,法院认定其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

来源:法小探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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