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黑龙江省望奎县的天空中,一道由黑烟形成的浓重污染带连日来格外刺眼。望奎县双汇肉联厂烟囱持续涌出的黑烟,不仅笼罩了厂区周边,更将企业环保合规性与地方监管效能推向了舆论焦点。
黑龙江省望奎县的天空中,一道由黑烟形成的浓重污染带连日来格外刺眼。望奎县双汇肉联厂烟囱持续涌出的黑烟,不仅笼罩了厂区周边,更将企业环保合规性与地方监管效能推向了舆论焦点。
图片拍摄于2025年10月11日下午14时
10月11日,现场拍摄到该厂烟囱正不断排放黑烟,黑色烟柱在空气中扩散形成明显污染带,对周边空气质量造成直观影响。然而,当问题反馈至县环境保护单位和政府热线后,首轮现场核实给出的结论却是“企业检验报告均合格,不存在排黑烟情况”。
在反映人提供的明确标注时间地点的照片与视频铁证面前,县环境保护单位孙姓负责人与局长再次入园核查,企业才承认因燃烧原料问题确实出现过黑烟排放。这一反转让公众不禁追问:为何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全合规”?这份与现场实况截然相反的报告背后,是否隐藏着检测数据造假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曾公布多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某国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曾通过未采样直接出数据、篡改原始记录等方式出具80份虚假报告,最终企业及负责人被追究刑责 。望奎双汇这份“合格报告”的生成过程,亟待监管部门深入调查。
从法律层面审视,企业行为已涉嫌多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明确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气污染,而该厂持续排放黑烟的行为显然未履行此基本义务。进一步对照法律规定,其行为可能触及多项强制性条款:若黑烟中污染物浓度或排放总量超标,便违反了第十八条关于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的要求;从排放形态看,大概率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情形,这与第二十条的禁令直接相悖;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许可排放,还将违反第十九条的排污许可管理规定。
图片拍摄于2025年10月23日下午14时
更值得关注的是,10月11日问题被反映后,直至10月23日记者回访,该厂黑烟排放仍在持续。这种“屡教不改”的态势,让行政处罚路径愈发清晰。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产整治。同时,生态环境违法领域的“双罚制”早已落地,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2条规定,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按照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界定,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高管及具体操作人员都可能被追责,若造成严重污染,更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面临刑事处罚。
作为年屠宰生猪120万头、带动800多人就业的当地重点企业,望奎双汇本应承担更重的环保责任。回望2011年“瘦肉精事件”中双汇相关责任人被严惩的教训,如今的环保失守更显不该。黑烟持续排放多日、监管首轮核查“走过场”、合格报告与现场铁证矛盾——这一系列问题的背后,是监管“不想管”“不敢管”还是“故意保护”,公众期待一个明确答案,更期待法律威严得到切实维护。
来源:大庆气象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