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案例】私域直播、会销……七起涉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发布!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29 17:42 1

摘要: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通过“线下引流+私域直播”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将普通鸡蛋冒充“富硒鸡蛋”,以“1元购10枚富硒鸡蛋”为噱头,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注册会员、加入微信群,构建私域流量池,并依托小程序开展直播。当事人在直播及微信群中虚假宣传初级农产品“黑玛卡”为“法

宣称农产品能“紧致抗皱”

通过私域直播间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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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市场监管总局

公布七起

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

私域直播宣称农产品能“紧致抗皱”

被罚款12.04万元

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通过“线下引流+私域直播”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将普通鸡蛋冒充“富硒鸡蛋”,以“1元购10枚富硒鸡蛋”为噱头,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注册会员、加入微信群,构建私域流量池,并依托小程序开展直播。当事人在直播及微信群中虚假宣传初级农产品“黑玛卡”为“法国兰蔻集团出品”,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紧致抗皱”等功效,虚构产品功能,冒充品牌合作。此外,当事人在消费者注册会员过程中,未明示、未征得同意,擅自授权并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中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经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12.04万元罚款。

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在私域直播间

虚构产品功效、夸大治疗价值

被罚款25万元

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开展私域直播,外聘主播向中老年消费者推介“君仙谷不老酒”“舒康奇力子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产品,并在直播中宣称上述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另查,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

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在微信群充当水军

被罚款20万元

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开展健康讲座,将老年消费者引流至自建微信群。当事人在微信群内组织老年消费者收看养生保健课程节目并推介所销售药品灵芪红胶囊具有“永葆青春、延长寿命”等功效,严重夸大药品实际效果。此外,推广客服还在群里冒充消费者发布诸如“效果非常好,再订2个月的量”等不实购买信息及评价信息,诱导群内真实客户下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

虚假宣传产品功效

被罚款20万元

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在“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等产品的宣传资料和产品解读中宣称上述产品具有“淡斑美白”“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功效,并向中老年消费者进行宣传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山东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

宣称普通商品能治病

被罚款6万元

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以“一元钱购买10个鸡蛋”的宣传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通过生产商网络直播、现场讲解等方式,推介销售蜂亿健牌维生素D软胶囊、盛力源牌鱼油软胶囊、枸杞蜂蜜等产品具有抗菌、抗氧化、增强免疫、降血糖、降血脂、抗肿瘤等多种功能,对人体有着广泛的医疗、保健作用。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实际并不具有其宣传的功效。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山东省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6万元罚款。

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会销活动方式

宣称保健食品能治病

被罚款25万元

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引流顾客,并通过宣讲活动向中老年消费者宣称其销售的“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具有消除斑块、改善高血压和糖尿病、提高免疫力、养护血管、改善睡眠、预防骨质疏松等功效。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为保健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

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免费体检方式

宣称保健食品能治病

被罚款1.60万元

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老年消费者免费体验产品并观看“蜂胶苦瓜银杏叶软胶囊”宣传视频,视频中宣称该产品具有“治疗糖尿病、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经查,上述产品为保健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效果。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1.60万元。

消费提醒

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

应注意核实产品宣传真伪

认准“蓝帽子”标识及批准文号

切勿轻信“健康讲座”“特效神药”

必要时可登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

市场监管总局和中消协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

一是注意警惕“免费”陷阱,避免被免费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免费礼品等诱导进入消费陷阱。

二是注意拒绝夸大宣传,果断拒绝违背科学常识、宣称具有“神奇疗效”“包治百病”的“保健品”。

三是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连锁店或网店选购,避免通过街边小摊、无证无照小店、陌生人推荐等渠道购买。

老年消费防骗“四注意”

👉增强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他人

保持理性,不贪图小便宜。面对商家的“免费赠送”“低价促销”等诱惑,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落入消费陷阱。

核实信息,不轻信宣传。对于保健品、理财产品等的宣传内容,不要盲目相信。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如咨询医生、查询相关部门网站等方式,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谨慎交友,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个人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学习消费知识,提升辨别能力

关注消费资讯。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发布的消费警示和消费知识,了解常见的消费陷阱和防骗技巧。

参加消费教育活动。积极参加社区、消协等组织的消费教育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提高自身的消费素养和辨别能力。

向家人请教。遇到拿不准的消费问题,及时与子女、亲友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理性消费,按需购买

制定消费计划。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制定合理的消费计划,避免冲动消费。

比较选择。对于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要进行多方面比较,包括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保留凭证。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索要并妥善保管好购物发票、合同、收据等消费凭证,这些凭证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遭遇骗局,及时维权

如果遭遇消费骗局,要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如果涉及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提醒各位老年人

保健食品仅具调节机体功能

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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