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现微信红包赌局,数百人参与,涉案金额数十万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29 00:19 1

摘要:抢红包本是亲友间互送祝福的娱乐方式,但有人却动起歪脑筋,将其变成了非法牟利的赌博工具。侯某通过一款名为“悦穆”的APP,组建名为“猴哥七包”的微信群,以“抢红包踩雷”为幌子,暗中设下赌博规则。短短时间,该群吸引214人参与,涉案金额高达59万余元。如今,侯某因

抢红包本是亲友间互送祝福的娱乐方式,但有人却动起歪脑筋,将其变成了非法牟利的赌博工具。侯某通过一款名为“悦穆”的APP,组建名为“猴哥七包”的微信群,以“抢红包踩雷”为幌子,暗中设下赌博规则。短短时间,该群吸引214人参与,涉案金额高达59万余元。如今,侯某因开设赌场罪获刑,但此案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值得每个人警惕:看似普通的微信红包,如何一步步演变为犯罪工具?参与其中是否也会触法?本文将带您揭开网络赌博的伪装,守护您的财产与法律底线。

【基本案情】

被告人侯某在位于家中,下载“悦穆”APP 后建立“猴哥七包30-80①②③④雷”的赌博群招揽玩家,以发红包、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在该赌博群中玩家预先在红包界面设置1-30的“雷”数字,领取红包的玩家红包金额的最后一位数字如果是预定的“雷”数字,则要返还发红包玩家1.6倍的红包金额,设置赌博每局金额30-80元不等。而侯某作为赌博群组织者可以随意领取任何人所发的红包而不会中“雷”。案发后,侯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投案。经查实,该赌博群共有参赌人员214人,其中68人通过侯某推荐进入该群,群内涉及红包金额人民币59万余元,侯某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侯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群组的方式招揽赌客。侯某设定赌博规则,根据红包数字尾数“爆雷”的方式进行赌博。利用群组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APP群组虚拟场所具有赌场的赌博性、经营性和开放性特征,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侯某利用网络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侯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侯某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提供财产刑担保,保证罚金刑执行,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侯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以“群组红包”形式网上开设赌场的典型案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网络普及,传统的开设赌场利用网络媒介由线下转移至线上,呈现出更隐蔽、更具有欺骗性的新的犯罪模式。

侯某建立赌博群、制定规则、招揽玩家,并从中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其主观上的故意和营利目的非常明确。本案定罪的关键在于侯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的行为特征,第一,侯某通过“悦穆”APP建立了名为“猴哥七包30-80①②③④雷”的群组,该群组即为实施赌博犯罪设立、提供虚拟场所。第二,侯某设定了“埋雷”、抢红包、中雷者1.6倍返还等具体的赌博方式和规则,为赌博活动提供运行依据,在赌博群中处于绝对中心地位。同时,其主动招揽玩家,组织和维持群内的赌博行为持续进行。第三,侯某作为组织者,享有“免爆雷”的特权,可以无风险地领取红包,直接从中抽头渔利,非法获利共计2万余元。综上,侯某以营利为目的,建立网络群组,制定赌博规则,招揽人员参与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微信红包”以其独特的即时性和互动性,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颖的情感表达方式而被广泛接受,但“微信红包”被作为赌博工具不法利用,被告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群成员进行赌博活动,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流动性大,社会危害性更加严重,应予严厉打击。

来源:延吉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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