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鸟类保护志愿者“中国零鸟网”在广东阳江、江门等地连续发现盗猎野生鸟类行为,田间河道布设密集捕鸟网,诱鸟器彻夜播放夜鹭、苍鹭叫声,甚至在潭江岸边架设离地六七米的“天网”,并配备远程监控实时查看落网情况。在阳江一处现场,一小时内百余只鸟撞网,96只死亡;在江
近日,鸟类保护志愿者“中国零鸟网”在广东阳江、江门等地连续发现盗猎野生鸟类行为,田间河道布设密集捕鸟网,诱鸟器彻夜播放夜鹭、苍鹭叫声,甚至在潭江岸边架设离地六七米的“天网”,并配备远程监控实时查看落网情况。在阳江一处现场,一小时内百余只鸟撞网,96只死亡;在江门则发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翅鸢死于网中。
夜鹭、苍鹭属于“三有”保护动物,黑翅鸢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均严禁猎捕。
律师指出,若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若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网”密集布设,百鸟撞网身亡
10月23日,“中国零鸟网”志愿者陈先生在阳江市阳东区一处未开垦田地及其附近山坡、河道发现疑似盗猎现场。田地中布设了大量小型捕网,密集排列形成“网阵”;河道上则架起大网,专门用于拦截当地俗称“夜游”的夜鹭。
“真的非常恐怖,我们在现场站着,把鸟赶都赶不走。一个多小时,100多只全部进入网内。”陈先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记者从其提供的视频中看到,多只林鸟在细密的网中挣扎、鸣叫,也有部分鸟类已死亡悬挂在网上。陈先生称,经现场清点,约有100余只鸟撞网,其中96只死亡,50余只经救助后放飞。
96只鸟死于网上
10月25日起,陈先生又转至江门开平市,在江边、山谷等多处均发现隐蔽的捕网装置。“这边架的网都非常隐蔽。”陈先生说。他们在潭江岸边发现两处“天网”,架设在离地六七米高位置,支撑杆被刷成黑色,深插地中,“台风来了都刮不倒”。
现场视频显示,水域两侧竖立长杆,中间拉起巨网,多只鸟被细网缠绕无法挣脱。
小鸟惨死网中
在开平一处现场,陈先生发现一只已死亡的鸟类,并初步判断为黑翅鸢。记者将现场照片发送给广州市自然观察协会副会长吴碧云及多位鸟类爱好者,经多方比对确认,该鸟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翅鸢。
经多方辨别,死亡的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翅鸢
“网非常细,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鸟一撞上就再也逃不掉了。”陈先生痛心地说。
10月26日晚,陈先生又在江门市蓬江区一处鹅场内发现一张横跨河道的捕鸟网,从南岸拉至北岸,宽达二十余米,完全隐藏于养殖场环境中,极难察觉。
陈先生解释,鸟类撞网后,因极度恐惧产生强烈应激反应,迅速脱水是主要死因。“我们每救到一只,第一件事就是喂水,不能马上放飞。”
诱鸟器+无人机:盗猎手段全面“升级”
陈先生介绍,盗猎者已不再依赖传统工具,而是动用整套“高科技陷阱”。多个现场发现了诱鸟装置,由蓄电池、播放器、定时控制器与多个U盘组成。U盘内循环播放夜鹭、苍鹭的鸣叫声,模拟“此处安全、有食物”的信号,吸引同类靠近。
发现诱鸟器
对鸟群而言,这是来自“同伴”的信任呼唤。它们循声而来,以为找到栖息庇护所,却一头撞进人类布下的死亡之网。
部分装置设定每晚19:30启动,持续播放至次日凌晨5:00,专捕夜间活动的鹭鸟。水面周边布设灯光,并动用无人机驱赶树上栖息的鸟群。受惊鸟儿慌乱中飞向“安全”声源,随即落网。
陈先生在潭江岸边一棵树上还发现监控摄像头。“盗猎者通过手机远程查看,一旦网上有鸟,就可以赶来收走。”
树上发现监控摄像头
候鸟全年过境,盗猎乘虚而入
资料显示,全球约九条主要鸟类迁徙通道中,有四条途经中国,广东沿海正处于东亚—澳大利亚迁飞通道的停歇段之一。陈先生介绍,每年8月中旬至12月,大量从西伯利亚和中国北方南下的冬候鸟途经广东;次年春季,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地北返的夏候鸟,也会在次短暂停歇补给。
“北方盗猎主要集中在一个季节。但广东,冬有冬候鸟,夏有夏候鸟,全年都有鸟可捕。”陈先生说。
然而,与广东在全球迁飞体系中的重要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地区基层保护措施的薄弱。陈先生指出,在阳江、开平等地巡查时,鸟类出没的河岸、滩涂、山林中,几乎未见野生动物保护标识或禁猎警示牌。“一个都没有看到。”
吴碧云指出,防止盗猎的关键路径之一,是推动政府和民间志愿组织做好行动,扩大宣传力度和宣传面,“巡查范围还要覆盖到一些边边角角的位置才行。”
据陈先生了解,盗猎者通常将捕获鸟类出售,单价约120至150元一只。
记者查阅到,《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明确,自2022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江门全市范围为禁猎区。志愿者现场发现的夜鹭、苍鹭均列入2021年最新版《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俗称“三有”动物),黑翅鸢则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些物种均属于禁猎范围。
律师:盗猎候鸟或面临十年刑责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生廷介绍,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其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其次,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其及其制品的,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若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何生廷介绍,若行为人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何生廷提醒,公众若发现非法狩猎或售卖野生动物,应注意第一时间留存线索,比如现场照片、视频,交易记录、对方联系方式等,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其次可以拨打110报警,或向当地林业部门、农业农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尽量提供具体的信息,比如包含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等信息,并尽可能提供照片、视频等证据资料。
文、视频|记者 罗清峣 实习生 曹茜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