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了却不交房?十多户业主该咋维权?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0-29 09:00 2

摘要:网友1998年买了乡政府办公楼一楼的门面房,面积48㎡。2016年因为马路扩建施工,这房子要拆迁。当时签的不是正规的安置补偿协议,而是一份“解决项目部门面房拆迁问题的协议”,用来代替补偿协议。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拆迁法律咨询系列文章第138篇

案情介绍

网友1998年买了乡政府办公楼一楼的门面房,面积48㎡。2016年因为马路扩建施工,这房子要拆迁。当时签的不是正规的安置补偿协议,而是一份“解决项目部门面房拆迁问题的协议”,用来代替补偿协议。

协议里约定了“拆一还一”,还说2019年建好新房交房。如果超过建设周期没交房,过渡费(网友说的“原回租金”)要在原来的基础上每平米再加50%。另外,要是超期两个月没付年租金,得按年租金总额的10%付违约金。可到现在,新房也没交,涉及到的十几户业主都急坏了。

当事人诉求

这些业主们就想让对方按协议履行,赶紧交房,并且支付超期的过渡费和违约金。

北京一讼李主任法律分析维权建议

李主任说,这是典型的拆迁协议签了之后,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情况,这种事儿挺常见的。

首先得明白,这种拆迁协议叫“行政协议”,既有行政行为的性质,也有普通协议的性质。不管哪种性质,签了之后双方都得认账、履行。业主们已经把房子交出去拆了,那拆迁方就该按协议给安置房,付过渡费,这是他们的义务。现在房子拆了好几年,2019年该交的新房到现在没有影儿,明显是拆迁方违约了。

李主任建议,既然签了协议,里面也写了违约条款,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不能就这么拖着,拖得越久对业主越不利。毕竟房子的价值可不是一点过渡费能比的,早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管是法院判决还是诉讼中协商,都能推动问题解决。

可能有人觉得协议里约定的“过渡费加50%”“违约金10%”挺有利的,但要是不通过法律手段落实,这些约定就只是纸上的字儿,真要拿到手可能很难。时间越久,事儿越容易变复杂。

而且大家也不用怕,最高法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就是支持遇到这种行政违约的老百姓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所以这十几户业主可以联合起来,赶紧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西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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