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范围、财务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作为国内化工及农药行业龙头企业,公司注册资本达13.50亿元,自2001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已形成涵盖危险化学品、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范围、财务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作为国内化工及农药行业龙头企业,公司注册资本达13.50亿元,自2001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已形成涵盖危险化学品、农药、新材料等多元业务体系,并建立起以股东会、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化治理架构。
公司概况与治理架构
公司章程显示,公司前身为浙江省新安江化工集团公司,1993年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2001年8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00万股,同年9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96)。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注册资本1,349,597,049元(约13.50亿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治理结构方面,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信息审核与内控监督。
多元业务布局与风险管控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许可项目与一般项目两大类,其中许可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肥料生产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一般项目则包括化工产品制造、进出口代理、新材料研发等。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精细化工领域布局广泛,涉及石墨及碳素制品、高性能密封材料、电子专用材料等前沿产品,同时通过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等业务拓展绿色环保领域。
在风险管控方面,章程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设置严格审批程序。对外担保方面,若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则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确保中小股东权益。
财务政策与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根据规定,公司在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调整: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4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20%
此外,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转增注册资本,但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保障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的查阅权、表决权、诉讼权等核心权利。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公司建立股东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针对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章程要求其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严禁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提供担保,确保公司独立性。
本次章程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为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公司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规范运作,兼顾股东回报与长期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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