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推进城市文明建设,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云浮市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2025年10月28日起,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云浮市违法广告“一起拍”活动。
为推进城市文明建设,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云浮市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2025年10月28日起,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云浮市违法广告“一起拍”活动。
一、活动内容
活动面向广大市民,征集云浮市范围内违法户外广告(含建筑物外墙广告牌、立柱广告牌、道旗广告、包柱广告、灯箱广告、围挡广告、霓虹广告、电子屏等)、互联网(微信、网页、直播)领域违法广告等方面的视频或照片。
广告,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商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3.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4.发布消费类商品广告,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5.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6.发布食品类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酒类广告不得以“特供”“专供”“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为噱头作虚假销售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7.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美容广告,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有效率,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不得冒充“名医”“名院”等、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8.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证性承诺;发布金融类广告,要与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相符,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发布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性宣传,等等。
二、参与方式及要求
将拍摄的涉嫌违法广告视频或图片+文字表述,发到:
1.“云浮通APP”首页“服务”中的“一起拍窗口”或云浮融媒公众号或云浮日报公众号;
2.“云浮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违法广告一起拍栏目;
3.违法广告信息可发送到yfscbgs123@163.com专用电子邮箱。
拍摄要求:拍摄的内容需清晰显示广告内容、发布位置、拍摄时间及简单文字表述违法广告特征,并附上拍摄者姓名、联系方式,并注明“违法广告一起拍”内容,方便后期核实内容及发放稿件奖金(活动方将保护投稿人个人信息)。
拍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和伪造,不得存在虚假举报或恶意举报,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方式
核查情况属实后对投稿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每次奖励100元(同一地段、同一广告内容计算一次,只奖励首次举报人;同一人可多次举报不同内容的违法广告)。奖励先到先得,奖完即止。
详情可咨询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电话:0766-89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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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发布